关于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有哪些

秦风学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四不放过”是: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个四不放过”是:即对事故、未遂事故、违规违制都要执行四不放过。

★“三个百分之百”是:规章制度必须百分之百地贯彻执行;违规违制百分之百地登记上报;对违规违制者要百分之百地扣奖。

★“一制三规”是:经济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 安全生产“五道防线”指的是:思想防线、自我防线、群众防线、组织防线、制度措施防线。

★ “安全六有”指的是:轮有罩、轴有套、平台梯子有栏杆、坑孔沟池有防护、危险场所有标志、厂房内有人行道。

★ 安全工作要做到“四化”:即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科学化。

★ 安全工作要做到“四勤”:即勤查、勤干、勤想、勤说。

★ “互保”指的是: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监护、互相保证。

★ 安全工作的“两点一防”指的是:抓好重点危险事项控制点,抓好安全生产薄弱点,防患于未然。

★ 夏季五防指的是:防暑、防汛、防触电、防雷击、防洪。

★ 冬季五防指的是: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

★ 以“三铁”反“三违”,“三铁”即:铁心肠、铁面孔、铁手段;“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 安全标志有四种:红色——禁止标志,黄色——警告标志,兰色——指令标志,绿色——提示标志。

★ “三定四不推”是:对隐患整改,一定整改措施,二定负责人,三定完成日期。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 两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 所有的坑、渠、池、井都应有围栏或者盖板,工作平台、梯子应有栏杆、扶手,栏杆高度不低于1.2m。

★ 深夜班、加班、在封闭厂房及危险区工作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 安全“四从”指的是:从领导做起,从各专业系统做起,从健全落实一制三规严格考核做起,从每个职工做起。

★ 特殊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性能良好。使用前要经专业指导和训练。

★ 工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

★ 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 预防事故的“十四个前后”指的是:1、上下班前后;2、紧倒班前后;3、班中吃饭前后;4、开支发奖前后;5、情绪波动前后;6、节假日前后;7、工作变动前后;8、老工人退休前后;9、新工人入岗前后;10、评奖、升级前后;11、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后;12、探亲回家前后;13、婚丧、事假前后;14、受表彰与受处分前后。

★ 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有:对调换工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负伤痊愈复工及间断本工种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

★ 四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级(三天)、厂级(一天)、工段级(一天)、班组级(一天)。

★ 安规中对工作前、工作中人的状态和行为规定:工作前必须使自己得到充分休息,以保证工作中精力充沛;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 严禁在机器传动部位运行时进行清扫、注油和清理;不准隔着转动机械传递或拿取工具物品;禁止跨越皮带。

★ 职工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做到“三会”:会背、会讲、会用。

★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

★ 消防工作的“四懂”是:懂火灾危害性;懂消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是: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

★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 对一般电气设备要求:绝缘必须完好,设有保险器,金属外壳要有接地和接零措施。

★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 有易爆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所有电气设备要求:要使用封闭和隔离防爆型电气设备。

★ 行灯电压不能大于36V,在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用电压不能大于12V。

★ 我国安全电压额定值分为42V、36V、24V、12V、6V五个等级。

★ 进行触电急救,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抢救,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不得间断,即使送往医院途中也不得间断。

★ 电器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灭火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或黄沙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 煤气的危害有:引发火灾,爆炸,使人中毒。

★ 经常工作的煤气区域一氧化碳含量应小于30mg/m3。

★ 焦炉煤气管道颜色为(黄色),高炉煤气管道颜色为(黑色),混合煤气管道颜色为(黑色)。

★ 在煤气区域操作时间不宜过长,一般规定为:空气中CO含量为50毫克/每立方米一小时以内;100毫克/每立方米半小时以内;200毫克/每立方米15分钟以内。

★ 遇有煤气中毒事故时应该:立即报告职工医院和公司调度室;将中毒者救出危险区域,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对中毒者进行不间断地人工呼吸;抢救现场保持清净、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 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没有防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 “三同时”指的是: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安全生产“五同时”指: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四不伤害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 安全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人员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 我公司实行四级安全管理,分别是:公司级安全管理;厂(处)级的安全管理;工段级安全管理;班组级安全管理。

★ 班组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职工劳保穿戴,安规执行情况,精神状态;设备、工具、照明、安全防护装置;工具、原材料、垃圾、设备是否与定置管理相符;危险源点。

★ 班组安全核心小组由班组长、安全员、工会小组长、老工人组成。

★ 班组安全核心小组的任务是:制订班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贯彻落实。

★ 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班后总结会和安全活动会。

★ 我公司对安全活动日的要求:时间不少于40分钟;人员要保证,有具体内容;缺席人员三日内补课;有管理人员包班组并参加。

★ 班组“三查”指的是: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定期检查。

★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其它还有确认制、联保制、奖惩制、周一安全活动日制、检查制。

★ 安全标准化班组应制定的标准有:单元作业标准;作业秩序标准;工具摆放标准;指挥、联络、用语标准;设备安全标准;防护用品用具着装标准;班组作业环境卫生标准。

★ 安全挂牌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检查修理机械设备时,必须停电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谁挂谁摘。2、正常运转的机械设备,电力线路的开关,必须挂“送电运行,严禁拉闸”的标示牌,指定负责人。3、在易造成绞伤、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危险部位,要在明显位置挂相应的标示牌。4、所挂标示牌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5、标志牌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 发生轻伤事故后的处理:立即报告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厂长,并报安环处、调度室。中、夜班发生事故,可第二天早8点报安环处。发生事故当班班后由厂长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认真分析。中、夜班发生事故由现场负责人主持进行初步分析,第二天班前由厂长主持继续分析。

★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的处理:除按轻伤事故有关程序办理外,要立即报告厂检查室及主管副总经理。同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记录或进行拍照。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死亡事故现场撤出保护,必须由市劳动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批准。

★ 事故:就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活动过程中,由于突然发生的与人们意愿相反的情况,迫使原来的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下来的事件。

★ 事故具有三个重要特性:因果性;偶然性;潜伏性。

★ 事故发生的心理状态有:侥幸心理、冒险心理、思想麻痹。

★ 责任事故:是指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所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所造成的事故,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失误所造成的事故以及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能预测、预想到,并能采取措施抵御的自然灾害,而由于人的过失未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都属责任事故。因工伤亡事故大部分属于责任事故。

★ 按照伤害程度,工伤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按照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

★ 违规违制是:凡是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制度及规定进行操作和工作的,不管发生了事故没有,不论事故大小,有无损失都叫违规违制。

★ 违章指挥是:指企业领导和生产指挥人员滥用职权,违章命令或强迫命令工人违反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在主观意识上表现为:有意违章指挥;无意违章指挥;违章指挥者一般都没有认识或没有充分认识到可能造成伤亡事故这一严重后果。

★ 违章作业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盲目蛮干冒险作业的行为。

★ 定置管理中,定置牌分A、B、C三类。A(红牌)为常用物品;B(蓝牌)为备用物品;C(黑牌)为废品。

★ 定置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有物必有区,有区必分类,分类必挂牌,按图定置,按类摆放。各类仓库的物品按定置图摆放,按“四号定位”按“五五码放”。定置后,使用物品随手可取,得心应手,无用物品及时清理。

★ 不安全行为:(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品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8)在起吊物上有浮放物。

★ 物的不安全状态:(1).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防护不当。(3).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 上下班途中要戴好安全帽或头盔,严禁超速行驶及酒驾。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二)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所谓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涉及到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二、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一)事故

《现代汉讲词典》对“事故”的解释是: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

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些指导性文件,如《职业事故和职业病记录与通报实用规程》中,将职业事故定义为:“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并导致致命或非致命的职业伤害。”我国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工伤事故分为20 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将“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广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足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产,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l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广,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l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l 000 万元以上5 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第16 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角度,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一般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后果越严重。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一、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重点是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的要求等。通过安全检查,不断堵塞管理漏洞,改善劳动作业环境,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方法有很多,习惯上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检查周期的确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性质以及地区气候、地理环境等确定。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具有组织规模大、检查范围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等特点。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现状安全评价等工作结合开展。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组织进行的日常检查。一般来讲,包括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特殊检查等几种形式。

交接班检查是指在交接班前,岗位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管辖的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说清楚,接班人员根据自己检查的情况和交班人员的交代,做好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及应急处置措施的预想。

班中检查包括岗位作业人虽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班组的领导或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情况的巡视或抽查等。

特殊检查是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加强监视运行的措施。一般来讲,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岗位作业人员执行。

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岗位的自行检查,一般应制定检查路线、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并设置专用的检查记录本。岗位经常性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记录本上,并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和电话逐级上报。一般来讲,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岗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不需请示,处置后则立即汇报。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如化工单位等习惯做法是,岗位作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只需紧急报告,而不要求就地处置。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检查内容和范围则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 (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对生产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

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

根据《工会法》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等。

(二)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客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

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

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内容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确定。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常规检查主要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安全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一般由工作小组讨论制定。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评价等内容。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现行有效的的有关标准、规程、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教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文化、理念,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计划,季节性、地理、气候特点等等。我国许多行业都编制并实施了适合行业特点的安全检查标准,如建筑、电力、机械、煤炭等。

3.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

有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系统运行数据具有在线监视和记录的系统设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可通过对数据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对没有在线数据检测系统的机器、设备、系统,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

(四) 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和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1)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检查安全意识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3.综合分析

经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检查的结论和意见。一般来讲,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应有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统一研究得出检查意见或结论。

(五)提出整政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性质的不同,提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组应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

(六)整改落实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从管理的高度,举一反三,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落实整改。

(七)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计划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完成后,应及时上报整或完成情况,申请复查或验收。

对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或反复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从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系统的更新改造、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等环节入手,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7)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8)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 日前和下一年1 月31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上述要求报送外,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10)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13)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