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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东

分封制

分封制又称“封建”,即封邦建国,是中国古代流行于商、周时期的一种政治制度。

其与宗法制相结合,依礼制和五等爵位制,由中国古代天子将领土分封于宗亲或功臣,命其为诸侯,准许建制方国,享有世袭统治权,同时也需履行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等责任。

分封制的建立有利于稳定政治秩序,拓展疆域,但同时各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容易形成割据势力,减弱天子的统治。

秦朝起,君主加强中央集权,推行郡县制,不再分封土地,而后在两汉。也开始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随着时代发展,分封制逐渐被形式化,不再是中国古代的主要政治制度。

礼乐制

礼乐制是周代统治者为维护分封统治而建立起的一套文化制度,相传由周公制定。

它主要分为礼和乐两个部分。“礼”的部分主要从形式上规范什么是正确的外向社会举止,包括每个身份的人应当履行何种礼仪和义务,最终形成等级制度。“乐”的部分主要从情感上聚合统治范围内的社会心理方向,通过制定典范的诗歌曲目和举行集体奏乐等活动方式缔造统一和谐的社会氛围。

礼乐制和分封制、宗法制一起,构成整个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对后世的政治、文化、艺术和思想影响巨大。

宗法制

宗法制是王族贵族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它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称为宗子。同时还有一套严格的大小宗体系,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诸侯是本国的大宗、卿大夫则是本家的大宗,掌管采邑人民和土地,各种宗族组织构成了由上至下的层层统治结构。

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它巩固了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了决贵族间在权力、财产、土地继承上的矛盾,保证了王权稳定。

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是中国先秦时期的一种选官制度。

所谓卿,指高官,而禄,则指官吏所得的享受财物。世卿世禄制即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这样的高官,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

国野制

国野制又称“乡遂制”,是西周初期在为各诸侯国分封土地时,为区分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由于西周采用分封制,此项制度实际被运用在区分贵族与平民居住地上,后在春秋末期则逐渐被郡县制取代。

所谓国,亦称乡,即当时的都邑或较大的居民点,一般来说,是贵族的政治中心和军事据点;居住在其中的人称为“国人”,多为贵族和为贵族服务的手工业者,商人等。而野,亦称“遂”,即国以外的广大地区,居住在其中的人称为“野人”,多为被统治阶层等从事农业生产的平民。

由于国与野之间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野依附于国。所以居住在两地的人民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义务均有较大差别。

国野制设立初期便是为了方便各诸侯国管理控制其国民。但由于由于各种因素,国野制成为了春秋时期阶级矛盾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