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

张东东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仅供参考。

  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鼓励员工敬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 奖励-奖金、奖状、立功、立功、晋升及晋升;

  2. 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

  第四条公司对在工作任务中有突出表现或者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金、奖状、立功、立功、晋升和晋升,并以书面形式在布告栏上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给奖金(30-50元/次,并在公告栏上以书面形式公告):

  1. 积极、忠诚、守法、文明礼貌,以身作则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2. 勤奋工作,出色完成任务的人;

  3.认真完成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4. 能够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保障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的;

  5. 愿意传授他人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的;

  6. 那些不懂收集黄金的人;

  7. 在其他情况下,应该奖励奖金。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给予书面奖励(包括100元的奖励,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上公告,并抄送员工个人档案;三种书面奖励应当同时记载为有功行为):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2. 认真、勤勉地承担、执行或者有效监督工作的;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被公司采纳;

  4. 超额完成任务,能够保证工作质量的;

  5. 维护公司规章制度,敢于制止、批评、揭发各类违纪行为;

  6. 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挽回经济损失;

  7. 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5S标准,以身作则的;

  8.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的;

  9. 其他情况下应给予书面奖励。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包括奖金300元,并在公告栏中以书面形式公告,并抄送员工个人档案;三次贷记相当于一次贷记):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提出积极的合理化建议并予以采纳。

  2. 简化工作流程,使之切实可行。

  3.为公司的管理和质量提出良好的建议和指导方针,以及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改革方案的可行性;

  4. 在重大事项的规划、承办、执行中成绩显著的;

  5. 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6. 应该努力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7. 认真工作,做好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8. 积极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

  9. 在其他情况下,应奖励有功人员。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重大贡献(包括奖金500元,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上公告,并抄送员工个人档案;三项主要贡献应记录在案,并自动提升到薪金的第一级):

  1. 在工作和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2. 年底,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或以上员工,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3.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5000元以上);

  4. 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业务渠道、完善业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积极成效。

  与坏人和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工作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9.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0.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1.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5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懒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对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于众。

  第十条 本章所列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