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
(1)按时上班,对所承担的工作争取时限,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礼貌地告知或书面说明。上级一经决定,应立即执行。
(三)忠于职守,保守业务秘密。
(四)爱护公司财产,不浪费,不将公物转为私有。
(5)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6)维护公司声誉,不做损害公司声誉的事情。
(7)注重自身道德修养,戒除不良习惯。
(8)不得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业务,不得同时从事公司以外的任何职业。
(9)虚心对待人和事,赢得同事和客户的合作。
(10)严守纪律,不得接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馈赠、贿赂或向公司借款。
第二条公司职工因玩忽职守、故意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六、周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按政府的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为加班,加班工资或补假。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以根据季节变化提前设定,并通过公告予以实施。业务部门的日常工作时间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为一班制或多班制。如果采用的是白班制,所有的班必须每周调整一次。
第五条在岗、下班人员应当亲自签到或者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者签到。代表他人签字或出拳的,以旷工论处。
第6条员工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值班。
第七条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有需要,可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延长时间为加班。除前款的规定,由于自然灾害和季节性的关系,工作时间可以延长按照相关政策,但总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和总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6个小时。加班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