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可研报告编制水准的注意事项

王明刚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重要依据,应做到投资理由充分,项目范围明晰,工程内容清楚,工程量基本准确,工程投资估算合理,经济评价和社会评价方法正确。一般说来,对于可研报告中的每项工程都要说清楚工程内容是什么,用什么工程方案去实现工程内容,在多种可用方案中为什么采用此种工程方案。

  在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除了要按上述准则进行工作外,还应注重以下几个问题,以利于提高可研报告的质量和深度。

  一、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投资应对应统一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规划、发展研究、课题等都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却存在本质的区别。投资项目是一次性的投资活动,应有明确的起点和终点,有明确的投资目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质是在确定的时限内,提出一个具体的框架式的工程建设方案及带来的社会效果,在此框架方案内的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量、工程投资是相互关联对应、统一的。在这一方面,有一些不确切的做法值得注意和改正。一是工程方案的设计超出可研报告研究范围,缺少工程的时限概念,缺乏工程实施可能性概念,把工程方案章节写得添枝加叶,无边无沿,而工程量又提不出来,工程投资没有按提出的方案列出,工程建设方案根本无法落实;二是有的编制者在投资中列出了某单项工程费用,而在工程建设方案中体现不出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三是有的编制者提出了工程内容,但工程量不清楚,无法核对工程投资是否合适。

  二、项目投入物与产出物要衡等

  在编制生产性项目可研报告时,对每个生产过程正常生产时所需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水、电、汽等用量,以及生产过程产生出的主、副产品和废料量,要进行初步的平衡计算。物料平衡计算的理论基础是质量守恒定律,即输入系统的各种物料总和等于自系统中输出的各种物料的总和与系统中物料损失量的总和的'两者之和。

  在质量守恒定律理论指导下,加强物料衡算对提高项目可研报告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物料衡算正确,可以准确地确定出项目投入物与产出物的数量,进而比较准确地确定出产品成本中原材料和辅助原材料的费用和产品、副产品的销售量及销售收入,为项目的财务评价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假如物料衡算有误,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一是投入物计算量偏多或偏少;二是产出物量计算偏多或偏少;三是投入物和产出物量偏多或偏少可能出现的四种组合。这些情况的出现都直接导致项目成本费用和销售收入测算的失真,从而使项目财务评价不真实,影响项目决策。

  同理,项目公用工程中水、电、汽的各种用量计算遵循能量守恒定律,根据能量守恒定律理论,准确地确定各种能量的用量,对于确定项目公用工程方案、设备选型、测算项目总成本费用中的燃料动力费用和公用工程投资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公用工程建设方案中工程量要明确

  项目公用工程建设方案主要是指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汽(气)、制冷等在生产过程中如何供给的方案。在这些方案中应明确这些物质的来源、总用量、供应方案,据此计算公用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量。

  在这方面有两种不正确的倾向,有的重视生产工艺方案的比选和论述,不重视公用工程方案的比选和论述,因而造成公用工程方案模糊,工程量不清楚。公用工程方案也是项目建设方案的重要部分,必须做到方案优化、工程量明确。还有在可研报告中根本不提及公用工程建设方案和工程量的现象,一言蔽之,“公用工程有保证”或“公用工程没问题”,这种做法是对项目不负责任的态度,是不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要实行资产保全原则

  投资估算是在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及项目实施进度等进行研究并基本确定的基础上,估算项目投入的总资金(即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之和)。项目建设投资由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构成。

  在进行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过程中要实行资产保全原则。这条原则规定,凡是参与项目建设的各类资金要素和费用都形成资产,将形成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种形态。根据资产保全原则,以下各类资金要素和费用都应计入建设投资中。

  1、项目中利用原有固定资产,要在评估其现值后,列入建设投资中;

  2、无论是购置的还是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价列入建设投资中;

  3、为项目购置的或自有的无形资产(商标、商誉、知识产权等)应作价列入建设投资;

  4、设备购置费除了考虑设备本身价格外,还应考虑为购置设备而耗费的其他附属费用(如运费、包装、采购等费用),一并列入设备购置费之中;

  5、项目投产前,为项目实施的技术开发费用要列入建设投资中;

  6、国家和行业规定对建设项目收取的有关费用(如城市配套、各类增容费用)要列入建设投资中;

  7、工程建设临时设施费用、维护费用、大型设备迁移费用应列入工程建设投资。

  五、销售收入和总成本费用测算范围应对应统一

  在既有项目法人条件下,测算新增投资效益正确的做法是计算出由增量投资而引发的增量效益。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不正确的做法应引起注意,就是把增量投资引发的效益扩大到全部效益,而总成本费用只测算新增投资引起的那一部分,导致财务评价指标过高或达到离奇的程度,其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和总成本费用测算范围不对应统一造成的。只有坚持销售收入和总成本费用测算范围对应统一的原则,才能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效益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