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背景
“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然而近年来这样一个执法部门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也备受关注。一方面,对于城管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市民(特别是被管理对象)一直非议不断;另一方面,以20xx年北京城管工作人员李志强在执法工作中被无照经营者杀害为极端表现,频繁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作者的委屈和担忧不断加剧。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一走出校门就可以随处见到到处摆摊的小商贩,和驱逐他们的城管。
有的同学或许会责备那些不遵守治安的小摊贩,有的同学或许会觉得部城管暴力,没有同情心。那么备受社会争议的城管在当代大学生的心目中又是怎样的形象呢?作为知识青年主要群体的大学生又对城管了解多少呢?为了深入了解这些问题,我们小组做了这份调查报告。
二、调查对象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
三、调查方式
我们准备了50份《有关“大学生对城管执法形象看法”调查问卷》,在学校周边向路过的学生发放调查问卷,再回收。在回收问卷中随机抽取80%得到样本。然后对调查人进行分层,分为男生和女生两层,最后进行统计分析。
四、调查时间和地点
20XX年X月X日下午,在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港校区周边。
五、调查内容
本调查卷共设15个问题,有多选和单选两种题型。主要调查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第一,调查对象的身份确定;
第二,调查对象对城管执法形象的了解度和关注度;
第三,调查对象对城管执法的建议。
第四,调查对象对城管形象的主观看法。(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附带的调查问卷样本)
六、调查结果分析
1、我们一定发放了50份调查问卷,随机抽取了40份进行样本采集,40份调查问卷中,女生共22人,男生共18人。
2、经样本分析调查,平时有关注城管执法问题的同学达到76%,非常关注的同学达到21%,只有那么少数的学生对此类事件不闻不问。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及水行政执法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流域水行政管理任务日渐繁重,河道水政执法出现了诸多问题。对此,河道管理单位应立足实际,努力探索并改进水政执法工作,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流域概况山东省市洙赵新河流域属淮河流域,包括洙赵新河(干流)及其三条一级支流郓巨河、洙水河、鄄郓河,是调整湖西水系新开挖的河道,河道设计标准为“三年一遇除涝,十年一遇防洪”,担负着本流域的防洪、除涝、灌溉任务。四条河道贯穿市郓城县与鄄城县、牡丹区与巨野县的北面大部、东明县与定陶县的北面局部共6个县区,河道总长263.1公里,建有大中型节制闸13座,排灌涵洞136座,生产桥和交通梁190余座,在市的流域面积为4119平方公里。市洙赵新河流域工程管理处(副县级单位)处机关设8个科室,下辖4个管理段,12个闸管所,共有干部职工200余人,主要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管理、抗旱防汛、建筑物、闸、涵、桥等的管理和维护。
二、水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持续建设,现市洙赵新流域工程管理已建立健全了处、段、所三级水政执法机构和水政执法监察队伍,共有专职水政执法监察人员38人。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多年来,通过严格水政执法,严肃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国有河道权益及堤防的行洪安全,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但由于流域内所辖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线长”(所辖堤线长,临堤村庄多,堤防路口多),给工程管理和水政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流域内违章建筑、违章取土、乱开乱种等现象仍禁而不止,同时,流域内水资源浪费严重,河道水体污染等问题也威胁了流域内的生态安全,水政执法仍没有完全摆脱被动、应付、从属、软弱的状态,缺乏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水法规宣传缺乏实效性。每年水法宣传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走走样子,一般都是利用很少的时间在沿河乡镇、村庄醒目位置拉挂几个条幅,千篇一律的口号式,或散发一些传单,内容老套、乏味。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规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水法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宣传水法规的工作还做得不够,领导不够了解,争取他们对水行政执法的支持难度较大。
2、水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尽管全处三级水行政执法网络已基本建成,但人员素质却参差不齐,缺少正规的法律专业人才,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通过培养或自学后从事执法工作。有的执法人员学历较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和水利专业知识都很薄弱,钻研业务的自觉性也不高,业务能力差,执法不规范。另外,水政执法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缺乏约束机制,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和效率。
3、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投入不足。基层水政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队伍执法装备性能差且长期得不到更新,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的需要。
水事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层,主要由基层单位处理,但基层执法队伍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进的通讯、侦查装备,有时少数群众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不理解,谩骂、围攻甚至威胁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有时还因装备落后贻误了查处时机。
4、执法力度不够。水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其手段不可能像司法部门那样过硬,由于部门协作不够造成执行难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一些乱建、乱倒、乱挖,甚至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现象没有权力采取现场强制处理措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拖延了时间,影响了处理效果。同时,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不高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力度。
5、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监察到。由于《水法》及水法规没有可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作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6、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流域水政队伍没有建立与地方政府、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信息资源缺乏共享,执法力量薄弱,在流域利益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难以及时有效地执法,难以保证流域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和对策
1、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宣传效果。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水法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是贯彻、执行好水法规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水法宣传要有组织、有计划,每年初即制订出本年度的“水利普法”规划和季度、月度实施计划,同时不断改革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要在挂条幅、撒传单、广播等形式的基础上,适时、灵活地采用知识竞赛、群众访谈、电视讲座、报纸报道、网络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要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坚决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工作作风,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击一下”的做法,坚持常年不懈地宣传、讲解。要突出重点,对重点水利工程、交通要道及繁华地段,树立永久性水法规宣传广告和标语;对一些主要相关、领导和人员,要侧重宣传,强化措施。要由过去的抽象宣传改为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说法,对待关系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要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对当事人所犯条例、条款详加解释,帮助其认识错误,解决问题;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还可以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扩大影响面和宣传面。
2、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水政监察队伍是贯彻落实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基础,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水政执法队伍是开展好水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要重视水政执法人员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训养,把政策和文化水平高、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充实到水政执法队伍,绝不能让水政执法队伍成为安排闲杂人员的场所。
执法行为规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也是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由于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浅谈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是行为人素质有问题: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失去职业信仰、职业操守,丧失精神支柱。对自己履行的公共职责、职场口碑淡漠,价值取向出现偏差,不能正确对待利益冲突;二是自律意识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头;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对享乐的追逐,对待遇的攀比,对利益的求偿,以及不能正确对待荣辱进退,导致心理失衡,成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诱因。
二、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体系,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执行机关,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公安机关在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要把教育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第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四整治两提升”、“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深入进行*法治理念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要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执法决策权、干部任用权、经费开支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深化和落实警务公开,确保执法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二)要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依法履行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放纵犯罪的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建立健全侦查办案监督的关口前移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正确使用纪检检察建议等手段,及时纠正和预防民警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重发、继发和小错不纠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确行使权力,纠正办案活动中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
(三)切实加强以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洁教育,完善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廉政教育制度,将廉洁从警教育列入公安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主动接受人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对公安机关的专项执法检查,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落实警务公开制度,扩大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公开的事项的范围,最大限度地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四)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重点定位在法律和纪律条规难以调整的对象上;行政首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指定部门实施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局长办公会确认过错责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是目的,而是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民警正确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手段。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任,必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把贯彻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当做深化公安改革、规范民警行为、加强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五)加强管理,规范执法行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以科学的发展观规范权利的使用,加强对权利的监管,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处罚和变相处罚等可能发生的腐`和违法犯罪现象。
第二,规范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资金运转、开支审批均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定期岗位轮换和离任审计制度。坚决取谛“小金库”,制止“乱收费”,确保执法权利的正确履行。
第三,加强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要根据岗位特点,严格选拔德才兼备人员,坚持把好用人关,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等方法竞争上岗。建立用人责任追究制,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法制教育,构筑全方位预防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坚实主体和遏制氛围。
第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权力过于集中,往往容易导致职权被滥用或滋生职务犯罪,建立权力运行分解机制,查办案件责任制。推行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