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受托评估的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二○XX年XX月一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持有方及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
1、委托方、资产持有方:A公司,A公司于5年前自行研发了该项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并获得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2、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对应的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使用方。
二、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委托协议的约定,A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出售给B公司合作,本次评估目的为对上述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对A公司的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委托方拟进行出售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预期收益价值,具体包含大功率电热转换体设计、制造、工艺方面的技术,以及生产产品销售的收入预测和收益预测。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为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XX年11月1日,这样与实际现场勘察、评估信息资料分析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较为接近,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持续经营价值标准。
六、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 号(19XX 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2005 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2、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2)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3)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4)中注协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5)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3、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1)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有关财务凭证等;
(4)企业提供的有关事项说明。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为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
八、评估过程
评估时间从20**年11月1日至20**年11月17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定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1、接受委托:20**年11月1日,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项目委托、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2、资产清查:20**年11月1日—17日,评估人员首先指导委托方收集准备资料,并与委托方工作人员一起清查核实委托评估的资产,验证有关资料。
3、评定估算:本次专利技术评估采用收益法
(1)、转让条件
A公司是出售该专利技术,转让的是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2)、专利现状
该项技术已申请专利权,其所具备的基本功能可以从相关的专家鉴定书中获悉。此外,A公司已经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5年时间,产品已进入市场,市场的潜力较大。因此,该项专利技术的获利能力预期较强。
(3)、相关参数
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以及市场上产品更新周期的分析,确认该专利技术的剩余使用年限6年。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交易实例的分析,以及该类专利技术对产品生产的'贡献率的分析,确定销售收入分成率为5%,所得税的税率确定为30%。
九、评估假设
本项目的前提假设为:
1、我们假设委估技术的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2、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不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因素。
3、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银行利率等政策,不考虑今后的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
十、评估结果
按收益法中的评估思路估算,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为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预期收益评估价值为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本评估结论系对基于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的反映。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以内,专利技术相关内容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参数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有效期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本次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的一年内有效,但如果本次评估前提发生变化,则可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委托方应根据本次评估中使用的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的公允价格,在评估中,我们没有考查委估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对其转让价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以及遇有不可预测的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3. 各有关方面应该了解并意识到,我们的评估工作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在进行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范意见的规定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产权权属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关注和必要的查验,但我们不是法定的资产权属鉴证机构,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鉴证工作超出评估工作的范围,我们不能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
4.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5. 本次评估的专有技术所有人为A公司。
6. 本次评估结果是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和一些假设前提下对评估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委估技术产品的未来销售预测是建立在委托方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上述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关方面,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
7. 本次专利技术评估中,我们仅考虑上述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价值,没有考虑由于上述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等可能使受让方以上述技术或上述技术中的某些部分为技术平台,进一步开发出其他技术所可能产生的附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没有考虑上述技术转让所可能促使受让方技术进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8. 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真实和准确的,评估人员对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进行了验证,并确信其是可靠和适当的;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
正文
中星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百和超市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百和超市的商标权在2012年1月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简介
委托方:百和超市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区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6日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65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食品饮料、酒及其他副食品、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针纺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音像制品、出版物及电子出版物等。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是根据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对委估的百和超市无形资产商标权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资产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百和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评估范围为以百和超市商标。具体以资产占有方评估申报表为准。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评估人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评估:
(一)坚持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二)坚持预期和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 以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
八、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据和参考资料有:
(一)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36号); 3、《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
4、《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年5月7日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产权依据
1、开元投资法人营业执照; 2、"出资(无形资产)确认书"。
九、商标权评估的基本概况
百和超市主营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食品饮料、酒及其他副食品、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针纺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音像制品、出版物及电子出版物等。
经营十年来,质量稳定,货真价实,在当地百和超市已树立了信誉,销量日增,深受顾客的信赖。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与应变能力,百和超市于2011年末资产重组,将原属于百和超市的“百和”牌商标评估作价,作为原五家股东所有的无形资产,共同投入新公司作为各自入资的一部分。经我公司评估,该商标以评估值作价投入新公司已被新股东接受,现增资扩股工作已经完成,新的合资公司已正式营业,由于资金实力较前雄厚,新公司扩大了生产规模。“百和”商标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也有所提高。
超市发展前景:空间巨大,广阔的消费群体。独特的百和模式:(1)产品结构:集聚客流、差异化竞争(2)直采为主的采购体系:价格优势、产品品质(3)自营为主的盈利模式:使公司的发展更稳健、持续、可复制。核心竞争力:(1)优秀的供应链管理能力,体现在强大的“买手”团队、高效的库存管理、日益完善的配送体系、标准化的门店管理以及不断优化的信息系统建设等各个环节;(2)先发优势,议价能力以及品牌。核心竞争力是公司长期以来不断总结、创新形成的,是具备一定的门槛要求,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以及巨额投入才能实现的未来业绩增长点:(1)门店的外延扩张 (2)门店的内生增长:开业第3-5年,每年30%左右的增长;开业第6-8年,每年15%左右的增长;开业8年以后,每年5%-8%的增长;(3)毛利率提升:做大销售规模、调整商品结构、开拓新品类。
风险主要包括(1)内部风险;(2)门店扩张、新店培育不及预期;(3)租金风险。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百和超市所以能持续畅销,不断发展,是与其重视技术、严格管理,一贯把质量和信誉放在首位的结果,因此可以认为“百和”牌商标的价值是百和公司技术、经营、管理、信誉等所有无形资产的总的体现。
十、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收益法是指通过预测被评估无形资产经济寿命期内各年的预期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求和,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收益法的适用前提条件为:(1)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
或整体资产;(2)产权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来衡量的。
衡量无形资产价值最重要的标准是其获利能力,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根据委托方本次评估目的、范围以及委托评估资产的现状,我们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该无形资产价格的步骤如下:
(1)预测未来产销量以及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依据销售收入计算销售成本和税金; (3)计算所得税,确定税后利润;
(5)按适用折现率进行折现,确定无形资产评估现值。 无限年期收益法计算公式
式中:P: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iR:未来第i年资产的预期收益; i:年序号 r:折现率; n:预期收益年限; A:年金
成立条件:纯收益在n年(含第n年)以前有变化,纯收益在n年(不含第n年)以后保持不变,收益年期无限;r大于零。
十一、评估假设
(1) 在评估中所采用的主要假设为:
(2) 现有的政治、经济环境将不发生大的变化;
(3) 当前的税收法律将不发生大的变化,主要税种及税率保持不变,所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将被遵守; (4) 资产按照规划用途开发经营;
(5) 资产未来收益是可以预测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预测能够如期实现;
(6)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它无法预测的突发事件,不作为预测企业未来情况的相关因素。
十二、评估过程
此次评估,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就商标权资产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实地进行了考察,其过程是:
(1)在明确其评估目的的基础上,确定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签
署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
(2)指导委托方填报、搜集资产评估相关资料;
(3)组成资产评估项目组,对委托方所提供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4)调研相关行业信息资料;
(5)设计评估模型,并对评估模型中参数选取进行论证与分析; (6)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三级审核; (7)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8)整理资产评估资料归档。
十三、资产评估
1预测期的确定
商标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在有效期内,商标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核准注册日起的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按照上述规定,通常认为商标专用权的寿命期限是无限年期。
2利润分成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超额利润率测算无形资产商标权的资产收益额。其中:超额利润率=(标的公司净利润率-行业平均净利润率)/行业平均净利润率。分析百和超市的情况,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金65万元,在添置了一些设备和办公用品之后,只有55万的流动资金用于进货。近年来品牌效应获得了当地市场认可,在乌鲁木齐市占据一定的份额。另外,可以根据商标许可使用费确定商标权的利润分成率。最终综合确定分成率取23%。
3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选取在评估基准日近期财政部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根据近几年5年期国债可知,其年平均利率为3.5%,按年付息,因此本次无风险报酬率取3.5%。
无论是投资还是经营,都面临诸多风险,承担的风险越高,要求补偿的金额也就越大,经济学中把得到的补偿相对于风险投资额的比
例称之为风险报酬率。
对风险报酬率一般采用累加法估算,即把面临的各种风险对风险报酬率的要求加以量化并予以累加,其公式为: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
(1)行业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是针对特定的行业所面临的风险补偿,主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所在行业的市场发育程度、行业景气度、行业市场特点、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有关。本次咨询中,考虑到旅游行业是投资回报率高,发展速度较快的行业,其行业风险报酬率相对较高。
(2)经营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指企业因经营上的原因而导致收益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影响经营风险的因素包括产品需求、产品售价、产品成本、企业调整价格的能力等。经营风险具体表现在企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企业产品需求与产品价格的变异性,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开拓能力,经营状况或环境变化的变动性越大,经营风险也越大。
(3)财务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是指全部资本中债务资本比率变化带来收益减少以及由此引发的债务偿还危机的可能性。财务风险报酬率主要与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周转、资金调度及企业外部融资能力等因素有关。企业经营业务的扩大有赖于资本的大量投入,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融资解决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