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司《关于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分析说 明的通知》 (国寿人险冀办发[201*]78 号)文件要求,结合 省公司下发的《5 月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反馈表》 , 我公司个险渠道对本单位的短期险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现 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短期险业务发展情况
截止到 201* 年 5 月末,我公司个险渠道共收取短期险 保费 2273.8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 45.94%。其中短期 意外险保费 1682.7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 52.92%;短 期健康险保费 591.1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 33.40%。 意外险占比 74%,与上个月意外险占比 79.22%有所降低。
二、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情况
截止到 2011*年 5 月末,我公司个险渠道短期意外险直 接销售成本支出 288.13 万元,实际支出率 17.12%,与省公 司批复预算 370.21 万元相比节余了 82.08 万元;短期健康 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 82.06 万元,实际支出率 13.88%,与省 公司批复预算 94.58 万元相比节余了 12.52 万元。整个渠道 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一共节余 94.60 万元,与截止到 4 月末 节余的 99.55 万元相比降低了 4.95 万元。
经过认真分析, 节余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系统维护比例原因
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实际支出不仅包括系统中产生的 直接佣金支出,还涉及到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省公司批复 我公司的短期意外险直接销售成本比例是 22%,短期健康险 直接销售成本比例是 16%。2011 年 1-3 月份我公司在系统中 维护的短期险直接佣金率是 10%,从 4 月份开始将短期意外 险直接佣金率由 10%提高到 15%。1-3 月份短期意外险保费 914.17 万元,因系统维护比例原因直接佣金支出就节余了 45.71 万元(914.17*5%) ,同时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也相应 减少。总之,系统维护比例原因导致节余很多。
(二)账务处理错误原因
经查, 月份长安支公司有 12.22 万元的短期险直接销 5 售成本误记入团险渠道,导致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 多节余了 12.22 万元。
(三)部分团单不能计入考核原因
因系统原因,短期险团单直接佣金支出可以计入直接销 售成本,但是团单(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种除外)不能参 与考核,也就是说其不能参与计算基本制度支出。截止到 5 月末,我公司除国寿综合意外伤害外团单保费收入 438.70 万元,其中意外险为 220.68 万元,健康险为 218.02 万元。 这样也会存在一小部分节余。
(四)保费收入数据计算区间原因
2 短期险保费收入是根据财务系统按照自然月提取的,即 取数区间为 20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年 5 月 31 日;而短期 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是根据 AMIS 和 SZIS 系统提取的,计算 保费收入区间为 20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 年 5 月 20 日。 据统计,我公司在 201*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短期 险保费收入 116.22 万元,2010*年 12 月 21 日至 20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短期险保费收入为 121.75 万元,相差 5.53 万 元。在计算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预算时少计了 0.79 万元, 对节余影响不大。
(五) 直接销售成本数据提取原因 现在《5 月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反馈表》中的 直接销售成本支出反映的是 1-4 月份的实付数据和 5 月份的 计提数据。既然 5 月份当月的直接销售成本是计提的,肯定 会与实际支出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以后工作措施及建议
针对前三个月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节余很多的情况,我 公司采取了一定措施。首先,我公司从 4 月份起将短期意外 险直接佣金率由 10%提高到 15%,考虑到省公司批复比例及 赔付率问题,短期健康险直接佣金率仍维护为 10%;其次, 高度关注短期险的直接 每月对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进行监控, 销售成本的`使用情况,认真进行分析, 查找直接销售成本节余 和超支的原因;最后,我公司争取把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用 3 足、用活、用好,做到销售成本与促销奖励费用的科学统筹, 实现业务发展与费用有效投入的双赢。
同时,建议省公司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将 AMIS 和 SZIS 系统中的所有团单保费收入全部纳入考核,这样既可以用 足、用好直接销售成本,调动营销员的积极性,又可以节省 因补足这部分保费少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而花费的促销奖 励费用。
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