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补贴调研报告

黄飞

乡镇工作补贴调研报告

  导语: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发展,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2004年起,党中央连续发出6个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有力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农业补贴政策即政府给农民发“红包”。我县执行的主要支农惠农补贴政策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是指对种植杂交水稻、常规优质稻(优质粳稻、优质籼稻)和杂交玉米等的农户购买优良良种所给予的补贴。“农业要增产,种子是关键”。选择优良种子是获得好收成的基础,但是优良种子的价格相对较高,而且使用年头一般较短,出现了农民买不起或不敢买的问题。为了让农民能够买得起种子,买得上好种子,国家设立了良种补贴项目。我县2004年被列入省级良种补贴县。目前,补贴品种已扩大到优质水稻、玉米、小麦补贴资金逐年增加,尤其是2009年,惠及农户逐年扩大。良种补贴政策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1、良种补贴的'范围。从2003年度粮食总产列全省前70位的县中,选择除列入粮食直补试点县以外的杂交水稻和常规优质稻主产县以外的50个县市(我县被列入杂交水稻和常规优质稻补贴县)。

  2、良种补贴的依据和标准。按照农户当年实际播种的杂交水稻、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的面积为计算补贴的依据。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土地面积。补贴标准为杂交水稻每亩补助15元,常规优质稻每亩补助15元,杂交玉米每亩补助10元。

  3、良种补贴资金的安排与运行。良种补贴资金由省按预算级次下达到县,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补贴发放程序。一是核实农户实际播种面积和所种粮食品种。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村民小组组织申报、登记、公示、造册;村委会核实上报;乡镇政府核定、汇总、建立档案(核定注意行政村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核定无误后,在村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必须在5天以上)。二是发放补贴资金。2007年以前由乡镇农技推广站核实上报财政所后,由财政所直接将补贴资金以现金方式兑付给农户;2007年开始由县级农业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种植面积、所种粮食品种、补贴标准等情况审核无误后,报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

  我县2004年被列入省级良种补贴县以来,到2009年底,共兑付直补资金870.05万元,其中:2004年84万元,2005年万90元,2006年105万元,2007年90万元。2008年234.55万元(玉米35.8万元)。2009年266.5万元(水稻196.5万元、玉米70万元)。

  良种补贴的政策变化:良种补贴补贴范围已扩大到全县12个乡镇,补贴标准杂交玉米每亩补助10元,水稻每亩补贴15元,2004年补贴范围金碧(含仓街、七街)、石羊、龙街、新街、赵家店五个乡镇。2005年补贴范围金碧(含仓街、七街)、石羊、龙街、新街、赵家店、三岔河、六苴、湾碧八个乡镇。2006年补贴范围金碧(含仓街、七街)、石羊、龙街、新街、赵家店、三岔河、六苴、湾碧、桂花、铁锁十个乡镇。2007年补贴范围金碧(含仓街、七街)、石羊、龙街、新街、赵家店、五个乡镇。2008年2009年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县十二个乡镇。另外,还下达了7万元工作经费。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

  农机具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机具所给予的补贴。从2004年起,国家出台了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的补贴政策。农民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要在国家确定的补贴区域内;二是要购买《补贴机具目录》中推荐的产口品,这些产品质量要过关、使用安全;三是申请登记,并按照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优先和“数量有限、补完为止、先来后到”的原则,签订购机合同;四是张榜公示无异议。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为农民购买农机具价格的30%。我县2007年争取列入了中央补贴项目,补贴资金为20万元;2008年30万元,2009年80万元。

  三、退耕还林补贴

  退耕还林补贴包括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和退耕还林现金补助两个部分。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是指按照退耕还林政策规定,将应补助退耕农户的粮食折算为现金直接补贴给退耕农户。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是指专项用于退耕农户退耕后维持医疗、教育和日常生活等必要的支出。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在生态环境脆弱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工程。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实施的主要内容:

  1、补贴的范围和对象。2000年在元谋县搞试点,从2003年开始,我县十二个乡镇列入了退耕还林补贴项目,补贴的对象为具体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

  2、补贴的方式、依据和标准。补贴方式:2004年以前,补贴粮食实物,2004年开始改为补贴现金。补贴依据:以退耕农户在退耕计划内的实际退耕面积为计算补贴的依据。补贴标准:2004年以前,每亩每年供应150公斤粮食,粮食调运费每公斤0.2元补贴给国有粮食企业。2004年开始,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为每亩每年240元(按退耕还林每亩供应粮食150公斤,每公斤中央承担1.4元和省财政负担调运费0.2元计算),全部兑付给农户。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每亩每年20元。

  3、补贴年限。退耕地还生态林的补助8年,退耕地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退耕地还草的补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