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无形资产评估

张东东

浅谈无形资产评估

       摘要:无形资产的地位日渐升高,无形资产也在企业中(诸如商标权、著作权、商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本文针对无形资产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意义以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一项综合性资源,可以说,有些企业的命脉就掌握在这些无形资产手中。企业家们越来越重视到无形资产的巨大潜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学习“如何从有形资产经营转换到无形资产经营”。无形资产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依然不健全,国外许多国家无形资产评估100多年的发展,方法上已相当成熟,我国正式开展无形资产评估仅十几年,文献多处于一般性介绍国外评估方法的阶段,理论体系尚不完善。

  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在于,无形资产不存在实体,其价值从简单的(如专利使用权)文件上很难做出评估,需要资产评估师深入的进行调查了解。与有形资产相比大多数无形资产都有独有的技术、性质,不存在较为活泼的交易市场,无形资产不存在实体参照物。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各不相同,因此在评估上给资产评估人员造成较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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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形资产的评估存在着重大的意义

  我国2008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指出,无形资产是指按规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所以无形资产具有非实体性、控制性、效益性。在国际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被分为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关系型无形资产(关系、客户名单和顾客等)组合型无形资产(如商誉)和权力型无形资产(供应合同、租赁权、许可证、分销合同和代理合同)

  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不同,没有可参考的市场价格,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招商,吸引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企业中的人才队伍、商标、企业文化、企业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等都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必须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商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科技的竞争,无形资产在当今商业环境中占据重要地位,从而导致无形资产在当今商业环境中占据重要地位,无形资产的评估是对无形资产的一种保护和价值实体化。通过无形资产的评估才可以确定无形资产的资本价值。

  无形资产在企业的集团组建、上市、兼并与合资等过程中均可以作价入股。对无形资产价值有了准确的评估,可以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提供一个重要的保护作用,保护公司在被侵权时有一个价值补偿标准,以此为依据向侵权方索取侵权损失费,以免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企业所有者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不仅可以确定资产的价值。还可以得到关于企业的信息,从而提供给管理者。

  虽然近年来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逐渐成形,但是一个企业究竟有多少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多少,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并不清晰,很容易形成企业资产管理的盲点,而经过资产评估,可以充分揭示资产的真实价值,从而更有利于管理者根据企业的情况做出适当的经营方案,也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其次,有了明确价值的无形资产,可以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经济效益,能使企业在有资金周转问题时对外有偿使用或用来抵押贷款从而获取资金。

  再者,无形资产的评估还可以反映品牌在行业和地区的影响力和发展程度,了解企业品牌的价值。企业对品牌的`发展与管理,对企业内资源的利用程度都可以通过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而进一步了解。同时,根据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排行榜由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每年发布,可以使企业更深一步的了解消费者的倾向,了解企业的发展潜力。通过消费者在行业间的选择对企业的经营方案做出调整,从而获取下一周期的运营计划与目标,以争取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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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根据无形资产性质与功能的不同需使用不同的方法对其评估。

  市场法。是指根据市场上的于所评估资产相似的功能或性质的参照物,以它们为基础所得出的所评估资产的价格,主要适用于有活跃且相对成熟市场的商品。严格来说可以分为市场参照无法和市场比较法。因其适用于活跃的市场状态,所以也决定了该方法的局限性。由于无形资产的独特性,其在市场中拥有相同性质的参照物更难寻找,尤其是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尚不发达,无形资产的评估更是新兴的行业,所以运用市场法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只适用于很少的情况。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资产在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进行资本化以确定当前所评估资产的价值,通常可以直接根据收益额进行折算。虽然我国资产评估目前的发展程度比不上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发展,但是我们在发展初始就已经借鉴吸取了发达国家发展至今的经验,所以无形资产评估顾得收益法在理论上并不相差太多。且根据无形资产的独特性质,收益法更适用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状况。因此收益法是我国无形资产所使用的主要方法。

  成本法。是通过测算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全新状态所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通常需要考虑所评估资产的各种贬值影响。成本法的重点就在于分析计算其重置完全成本构成、数额以及相应的贬值率。由于评估目的不同,其成本构成内涵也不一样,在评估是应视不同情形考虑以上成本。成本法应当包含开发者和持有者的合理收益,成本法具有市场法的基本特征,因为只有在市场中才能估计企业的合理价值。因此,市场法并不是历史成本而是预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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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无形资产评估现阶段出现的问题

  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使得无形资产的评估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问题总结如下:

  首先,无形资产的评估参数与方法的选取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与规范。

  由于不同的评估方法或评估参数的选取会影响无形资产评估的结果,使得某些企业会利用此漏洞操控企业资产价值。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阶段,现阶段经济模式有所变化,市场尚不成熟,从理论上来讲,无形资产的评估较为合适的是市场法和收益法,但是由于市场的不成熟,并不存在市场上活跃的参照物,也没有较大的成交案例,可以取得的资料也较少。

  其次,缺乏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人才。

  资产评估是一个要综合很多的行业的大科目,其中涉及会计学、法律、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多门学科。要求资产评估师具有多种知识和测量经验等。我国现在实行综合性道德资产评估职业资格,取得资格之后就可以从事多范围的资产评估,但这样的资产评估是实际上很难胜任这种高水平的工作,因此资产评估的结果很难实现真正的公正公平。

  再次,存在对无形资产概念定义的偏差。

  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中,有些评估师容易忽视企业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带来的收益很小或几乎不能带来收益。但无形资产评估师只要企业提供专有技术证明、许可证、分销合同、商标注册证等无形资产的外在形式文件,就为其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很容易产生偏差,夸大或缩小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

  最后,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结果的表述不够准确,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不同,评估的方法不同,有些无形资产评估以对外投资或者出售为目的,也有些无形资产评估以非产权转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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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现阶段问题的解决办法和途径

  针对无形资产评估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从无形资产评估师的角度来说。无形资产评估师应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学习和了解,我国目前对资产评估师实行的是综合性资产评估资格的考核方法。然而资产评估是一门相当大的学科,不同行业中的资产相差很大,需要资产评估是对这个行业有非常深入的了解,尤其是无形资产的价值,若非对所评估资产有所了解,资产评估师很难对资产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可能带来收益的能力做出正确的评估。

  在我国当前这种执业制度下,综合性资产评估师可以对各个种类的资产进行评估,然而这种综合职业的资产评估师确不具备这种综合职业的能力,从而造成上述无形资产问题的存在。规范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的格式。要求资产评估师对无形资产评估中所做的假设和做出此假设的理由,使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及理由,具体参数的选择(如折现率等)做出具体的说明,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做出具体的规定。

  对必要时应规定资产评估师罗列出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具体计算。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越详细精确,则对无形资产价值可能产生的误会越小。国家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度的严格要求是结局现阶段无形资产问题的必要措施。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主要是对申请上市的公司有关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资产评估数据的审核;以及对上市公司的股东配售发行股票时申报材料配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资产评估数据的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信息披露至少要列示以下各项资产评估情况:按资产负债表大类划分的公司各类资产评估前账面价值及固定资产净值;公司各类资产评估净值;各类资产增减值幅度;各类资产增减值的主要原因。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若采用非现金方式配股,其配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必须附上资产评估报告书。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有关资料的使用,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秩序,以及加强对取得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及有关人员的业务管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有关资料的使用实际上是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业务监管,相当于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因此应参照资产评估管理部门使用评估报告的要求使用,即全面、客观地使用评估报告。

  (四)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金融等其他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金融等其他部门也在大量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这些部门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时,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资产评估结论只是一种专业判断和专家意见,而这些专业判断又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和前提基础之上。 在许多情况下,这些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部门必须全面理解和认识评估结论,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资产业务作出自主决策。这并不是说因资产评估结论是一种专业判断和专家意见就可以减轻或豁免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的责任,而是说评估师应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负责,而评估报告及其结论使用者应对它们使用评估报告是否得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