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适用条件与注意事项
适用条件
由于否定意见是审计人员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会计处理严重违反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以致使会计报表严重歪曲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给予的一种否定的评价。因此,当审计人员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处理方法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2、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上述两种情况中,前者是指被审计单位采用了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法规不允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且对会计报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后者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没有得到如实的.反映,以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在会计报表中受到严重歪曲,并且均未得到调整。
注意事项
由于否定意见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出具条件都涉及到重大不调整事项和违反一贯性原则等问题,因此,必须注意这两种意见审计报告的区别,不能混淆:即保留意见适用于个别重要事项存在严重错误。违反一贯性原则,或存在或有事项,且预期结果不能合理估计或不很严重,但会计报表总体上还能接受;否定意见适用于较多的重要事项或特别重要的事项存在严重错误,违反一贯性原则,或存在或有事项,而且预期结果能够合理估计并很严重,以致严重歪曲会计报表,使会计报表总体上不能接受。
审计人员在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说明所持否定意见的理由,并在“意见段”中使用“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外”、“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影响”等专业术语,并指出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不能公允地反映”等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