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20xx年工作要点,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5月底对我县住房公积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建设局、房改办关于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召开了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和部分县直单位、乡镇负责人座谈会,了解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征求对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清理偿还公积金借款的意见、建议。为配合这次调研,县审计局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对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交、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提出了书面审计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3年建立的。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县在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公积金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行政推动,扩大归集。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县政府出台了《太湖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资金渠道、缴存比例以及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等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xx0年,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县政府又发文要求各单位、职工依法缴存公积金。在行政推动的基础上,房改部门积极营造有利于公积金归集的环境和氛围,使公积金归集额得到较快增长。截止20xx年末,全县缴存公积金的单位192个,缴存职工6411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647.4万元,归集余额7032.8万元。特别是2xx0年以来,新增归集额7xx0余万元。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近几年来,房改部门吸取过去的教训,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一是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分别与县建行、工行、农行签订了委托合同,实行分户储存、专户核算,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二是完善制度,防范风险。房改部门内部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离、资金调度权和资金使用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健全了财务规章制度,明确了财务人员的职责。同时加强与受委托银行协作,确保住房资金的封闭运营,凡涉及调度住房资金均应出具书面报告和相关批件。另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三是强化外部监督。近几年来,房改部门坚持向职工公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入户、计息及定期对帐情况,接受职工查询。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规范。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报告,审计期内,房改部门加强了对住房资金的管理,住房资金管理核算较为规范,基本做到了帐面相符、帐款相符。
(三)规范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率。坚持“严格手续、规范运作、方便职工、化解风险”的原则,积极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努力适应广大职工自购自建住房的需要。截止20xx年末累计投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xx27万元,资金使用率达50%以上,为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广大职工的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要问题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宣传的力度、广度不够,相当一部分职工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太了解,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
2、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窄、覆盖率低,发展不平衡。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做得比较好,缴存率达99%,而乡镇一块尚未普遍开展,缴存率仅为30%,这不仅直接影响在乡镇工作的职工的切身利益,也不利于做大住房公积金的规模。
3、历史遗留的违规拆借资金数额大,清缴任务十分艰巨。县政府虽然成立了清收领导小组,但未建立责任制度,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措施,清收的力度不大,效果不佳。
4、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实行“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制度,但房改领导小组未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决策流于形式。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营造良好的氛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抓好归集扩面工作。要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应建不建、应缴不缴的单位,要通过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予以纠正。对财政拨款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配额,建议县政府根据财力实际,以适当补助的方法先起步,然后逐步做到按规定在预算中列支。要积极引导招商引资企业、私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房改部门要做好归集扩面的服务工作,以服务促征缴。
(三)加大清欠力度,力争清收工作在近期取得实质性进展。要高度重视违规拆借资金的清收工作,切实加强对清收工作的领导。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对违规拆借资金进行认真清理,分析每一笔违规拆借资金的原因及流向,明确债务人,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清收方案。对有偿还能力的借款单位,要责令其履行义务,限期归还借款。对一时难以全部偿还的,要做出还款计划。对改制、破产的工商企业,在其资产清算、处置时要优先偿还住房资金借款。对有偿还能力而恶意逃避债务的,要坚决依法追偿欠款。对已形成的呆帐、坏帐,要在资金去向和责任追究明确的基础上逐步予以消化。在抓好清收工作的同时,县政府及房改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决杜绝挪用、拆借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住房资金安全。
(四)健全决策机制,规范管理。在公积金管理机构上划之前,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完善例会制度,健全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通过审批与经办分离、关键岗位轮岗、股室互查等措施,加强内部监督,防范资金风险。要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力度。房改部门要继续坚持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增值收益分配的监管和管理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人民银行要督促受委托的商业银行加强对住房资金的全程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住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要理顺房改部门职能关系,逐步解决机构设置和人员问题。
(五)拓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率。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简化贷款程序,适当降低贷款手续费用,提高贷款年限,鼓励职工贷款,以提高资金使用率。
(六)要制定在职职工提取公积金余额的具体办法,在严格审查把关的前提下,开办在职职工公积金提取业务。
(七)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房改部门要严肃对待、认真整改,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审计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