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王明刚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适用于继续使用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即对委估资产在持续经营和在公开市场的公允价格标准下进行评定估算。

  无形资产评估结果是以无形资产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现时情况和内外部条件作为基础,反映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在本次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下,按公开市场原则所确定的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无形资产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无形资产评估目的等条件以及无形资产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无形资产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此次已说明的特定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使用。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若干附件为评估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XX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委估的转受让的汽车节油器专利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2011年8月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托方: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三沅里街十四号信和大厦5022 法定代表人:苏鹏凯 注册资本:50万

  经营范围:节油器,尾气净化器,节油装置,柴油节油器,柴油净化器,积碳清理器,动力增强器,强力节油器,船用节油器,出租节油器,汽车节油器,汽车净化器

  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4年初的民营公司。注册于北京望京产业开发区,是一家专业研发和生产内燃机节油和减排产品的.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始终秉承“以市场为向导,以科技为基础”,优先开发社会最急需产品的方针,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在机动车尾气治理方面取得了在辽宁本溪和山西长治等地市的政府机动车尾气治理标兵。目前拥有职工25人(包括研发人员5名)。

  二、评估目的

  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该专利使用权给宁波XXXX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无形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汽车节油器。委估无形资产的专利号为ZL 2006 2 0172899.6,申请该专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

  专利号:ZL 2006 2 0172899.6

  专利申请日:2006年12月31号

  专利权人: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专利权期限为10年,专利剩余法律保护期为5年。

  四、评估基准日

  本评估项目基准日是2011年8月1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考虑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加快转让工作等因素,经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8月1日,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能准确反映资产本身的价值。

  五、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评估人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评估:

  (一)坚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的评估原则

  (二)坚持预期和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资产的技术状态和参数,以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的现时公允价值。

  六、评估依据

  1、《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修订);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文颁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3、《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暂行规定》和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委托方提供的专利权证明:“ZL 2006 2 0172899.6”;

  6、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资产占有方法人营业执照;

  7、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等。

  七、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