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XX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别购买的商住房、写字楼进行评估,现摘要如下:
一、委托方
XX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为XX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别购买商住房、写字楼提供价值参考。
三、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8月10日。
五、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商住房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嘉和路 111 号;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写字楼位于百官街道财富广场。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
七、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商住房评估值为12564828.00元;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写字楼评估值为
32104192.00元; 合计评估值为44669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