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政法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模版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习成绩,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大学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无故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生产(公益)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以及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者,按每天四学时计算。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各院系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班主任老师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老师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学办主任审核、院领导审批;
4、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需请假者,报各系专业负责人审批;毕业班学生如因应聘、面试等原因需请假者,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审批;超过三天的,请假时先报各系专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院领导审批。
四、请假程序
1、学生填写《大学学生请假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辅导员、院系领导,以及教务处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五、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按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办理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六、其它
1、各班应定期执行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
2、各班主任、辅导员要对无故旷课,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批评。
3、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学期累计学时,并按照《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一学期内请假时数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应予休学。
5、学生旷课时间,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旷课一天及以上者,每天按10学时计算。
6、以班级为单位,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于次月3号前报学办。
七、本制度适用于大学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