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推进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校园安全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根据《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渭源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要求,最近,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教育系统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校园安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工作。特别就校园安全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危险环节实施了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活动,对被调查单位起到了“预防性”、“救济性”、“诊疗性”作用,达到了未雨绸缪,预防职务犯罪目的。
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就该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问题,走访了县教育局、各相关学区,学校等单位,并与其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进行了谈话,针对近年来,该县教育系统在校园安全工程、工程管理、项目资金、对贿赂,贪腐行为的防范措施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有无失职渎职等行为,是否存在哪些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各项规章制度上有无疏漏,以及职务犯罪的原因和预防对策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和调查。
一、20xx-20xx年校安工程进展情况及职务犯罪预防现状
20xx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启动后,该县相继实施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央专项资金项目。主要有龙亭中学整体搬迁工程、莲峰中学、西关小学的校舍改造工程,新建县实验小学工程等开工建设。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工程建设行为,根据渭源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在教育系统认真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协作机制,重点针对校园安全工程建设领域中涉及的资金拨付、资金管理、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理、设计变更、土地使用、工程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服务及落实预防措施,采取监督、检查、社会调查等方式开展了预防跟踪监督工作,帮助其建立和完善了预防制度,以减少职务犯罪及相伴随的不达标工程出现的可能。
预防部门积极对校园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适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出《预防职务犯罪告知书》,以警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杜绝各类职务犯罪的发生。有效促进了该工程项目健康、有序、安全进行。也使该工程管理部门和承建单位自身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以教育主管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工作重点,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近距离、动态、互动地落实校园预防措施,将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校园,推进了学校的廉政建设,保障了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致使教育系统在今年无一例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二、校园安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教育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对教育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进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积极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选择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结合教育系统的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使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其次要结合办案及时发现案发单位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2、要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实施细则。从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等方面要做出详细安排,确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有力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3、要严格管理、靠实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要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强化项目过程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按照招投标法对参与报名的施工单位,从施工经历和社会信誉等方面做全面的审查,筛选施工质量可靠、社会信誉良好、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在县检察院办理贿赂犯罪档案查询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4、要健全和完善教育系统内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教育系统内的`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依法建账,规范会计核算方法,严禁搞“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对在学校对外经济业务交往中,取得劳务费、服务费、好处费等属于回扣性质的钱款,要如实上缴财务,统一上账。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实行各校各单位的经济责任人离任审计制度,要定期、不定期的对经济运行情况要进行全面审计。对校园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加强经费预算制度和规范审核报批程序,增强记帐、报销环节,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对单位内存在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帐务处理不当、乱开支、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并且加强督促实施和监督完成。
5、要强化监督制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控。一是强化校务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对学校基建工程要招标公开、合同公开、工程预决算公开。二是建立基建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和集体审批制度,防止个人干预、暗箱操作、玩忽职守。坚持专款专用和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加大对基建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的监督,完善基建审批项目审计,防止腐朽现象和职务犯罪。
6、严肃查处案件,强化惩戒职能。要进一步加大教育系统内部的办案力度,及时有效地揭露和遏制各种腐朽行为,坚决查处严重影响教育改革和发展、有损教育形象、危害稳定大局的各类案件。要把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在学校建设、设备购置中的贪腐案件和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案件,基建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查办案件的重点。办案中继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处理一起,以确保国家教育经费的安全,以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