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自来水更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和特殊产品,在城市建设与人民生产、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供水企业与其它企业的最大不同之处是,要对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条件负责,要对整个城市的每分每秒负责。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转,整个城市就将陷入瘫痪。因此,供水企业经营与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的秩序稳定正常。
然而,由于供水事业是一项公益事业,有着基础性、社会性、特殊性、垄断性的诸多特点,供水企业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供水,保证水质,不断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供水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是单独的企业行为,而是与整个社会活动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供水企业的效益也不能简单等同于其它企业所追求的利润最大化,加之供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大、经营成本高、回报周期长的特性,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供水企业的效益都不容乐观。据建设部2003年对全国85家较大规模城市供水企业经营状况的调查显示,2003年1—3季度,这85家供水企业经营亏损的为59家,占到统计企业的近70%,亏损额达5亿多元,而未参与调查的为数众多的中小城市供水企业的经营状况则更加令人担忧。总的来说,我国供水企业呈全行业亏损局面,究其深层次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更多的则属政策层面因素影响,本文将结合我县供水工作实际,试论几点影响城市供水企业效益的主要因素。
一、企业性质介定模糊
长期以来,我国对供水行业基本上是实行由政府垄断经营的管理体制,企业由政府建,领导由政府派,资金由政府拨,价格由政府定,实行的是政企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供水企业也被人们普遍看作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公用事业组织。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建国后的一段时期内,这种高度统一的政府管理模式对集中大量资金投资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民饮水卫生健康,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高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这种体制所引发的弊端成为影响供水企业发展的一大桎梏。由于供水行业的公益性、特殊性、垄断性、单一性和区域性的特点,至今在体制上究竟属企业型还是事业型尚无定论,全国各地水司有企业型的,有事业型的,也有隶属行政部门的供水管理处,但不论如何定性,事实上都是“四不像”:说是企业,又承担了相当的政府职能,其产品价格由政府严格控制,缺乏企业应有的经营自主权;说是事业吧,又享受不到国家应有的待遇,资金投入没有保障,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背负着垄断经营的枷锁,却在保本微利的夹缝中艰难求生存,供水企业的这种定性模糊导致了企业自身缺乏健康发展的动力源和主动性,仅仅是靠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在支撑。近几年,在市场经济的洗礼下,为谋求生存与发展,供水行业在体制上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尝试,但由于供水行业所独具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区域性,不可能找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模式,时下,已改制或出让的供水企业纷纷回购的例子比比皆是,供水企业如何在体制层面上摆脱困境将是一个长期探索、实践的过程。
二、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
水价是影响供水企业水费收入的最直接因素,水价形成机制的'合理与否也就成为影响供水企业效益的最重要、最基本因素。受计划经济时代影响,我国水价普遍偏低,自来水价格调整机制极不灵活,供水企业无权按市场经济规律确定水价,水价不能真实反映其制造成本,更无法体现自来水作为一种稀缺商品的使用价值,由于制水成本的不断上涨所造成的成本倒挂现象十分突出,水费收入已无法满足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扩大再生产。受政府和社会的干预影响,水价的形成没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水价的制定也偏离了完全成本的概念,政府为维护大局稳定,缓解社会压力,往往是以牺牲供水企业效益为代价的。这种不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使老百姓吃“福利水”的观念根深蒂固,与市场经济下其它商品价值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立方米的自来水甚至比不上一瓶矿泉水的价格,水价与价值背离和原水成本的日益提高,导致了供水企业陷入了供水越多,亏损越大的尴尬局面。2004年初,沅陵水司在连续亏损6年,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县两级物价部门提出水价调整申请,据怀化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核实,该司当年的单位制水成本为1.583元/m3,而当年的售水均价仅为1.27元/m3,该司每出售1吨自来水净亏损0.313元,在按法定程序进行水价调整听证会上,政府和物价部门在综合各方意见,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后,核准该司水价做出微调,调整后的水价并未达到实际成本,规定的五类水价比例调整也无法实施到位。从中不难看出,水价形成机制的欠完善,根本就无法体现“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供水企业从水费中获取的资金仅能勉强维持企业的简单再生产,更遑论“效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