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自查报告范文

黄飞

  社保自查报告1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

  一是成立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抓,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逐项抓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目标管理。二是利用每一次例会,部署、分析、研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制度。三是坚持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送,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全天24小时安排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

  二、深入企业,开展安全工作

  以劳动监察专项检查为契机,指导、协助辖区内企业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操作流程,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案说法,让企业深入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无小事,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毫无松懈地抓好新形势下的安全工作。二是结合“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是建立了以“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用工合同不规范、工伤认定标等社会矛盾纠纷,纠纷调解成功率达77.32%。

  三、狠抓预防,确保局内安全

  我局坚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齐抓并进,做到了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在隐患排查的同时,我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注重车辆管理,建立公车使用台账,做到节假日公车入库,禁止单位驾驶员酒后驾车,禁止领导干部酒后驾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要求全局职工严格遵守交通规章,禁止横穿马路,禁止乘坐无客运资格的车辆外出;三是注重全局内部防火工作,各办公室负责办公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人走电关,避免电脑、电热水器等因漏电引发火灾事故;四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着力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城镇劳动者安全意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五是为推进我区安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人才引进和事业单位公招,为区安监局新招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六是积极协助相关单位,作好安全生产事故工伤认定、仲裁等工作,共定工伤206件,处理劳动仲裁案件289件。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年未出现人员、财产、交通安全事故。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文件、指导精神,始终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狠抓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人才引进、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力争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法制建设、提升科技保障、加强应急救援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确保用水、用电、用火、出行等方面的安全正常运行,形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局面。

  社保自查报告2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

  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社保自查报告3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医疗保险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为打造一支精良的执法队伍,我局选用政治过硬、业务精干、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同志从事执法工作,为使执法精准,将从事执法的同志分批派送到省市县参加相关的执法培训,并取得了执法资格证。

  二、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草拟了《铜陵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另外我局还草拟了《铜陵县医疗保险稽核管理实施办法》,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县政府办公室予以转发。为贯彻上述两个《办法》,我局组织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认真学习了两个《办法》。

  三、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为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管理,相关执法人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工作中,认真执行《铜陵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按照“服务、教育、整改、处罚”四步工作法实施行政处罚。医保定点单位违反医保政策规定,问题不严重的,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教育,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处罚意见,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近三年来,我局处罚定点药房1起,主要是停止刷医保卡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