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xx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林雷先生、独立董事曹益堂先生及董事吴俊乐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林雷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xx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 xx年1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xx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xx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2、xx年6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xx年第一季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xx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3、xx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审议公司xx年上半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xx年上半年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4、xx年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xx年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总体审计策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与要求。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xx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xx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xx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我们审计委员会成员xx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xx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年4月3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xx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林雷先生、独立董事曹益堂先生及董事吴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林雷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xx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xx年1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xx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xx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2、20xx年6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xx年第一季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xx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3、20xx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审议公司20xx年上半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xx年上半年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4、20xx年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xx年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总体审计策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与要求。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xx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xx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xx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我们审计委员会成员20xx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xx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XX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曾繁英女士、独立董事王建章先生和董事侯济恭先生组成。XX年3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独立董事曾繁英女士、独立董事王建章先生和董事侯济恭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曾繁英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XX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XX年2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XX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和XX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审计部XX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XX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二)XX年6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华兴”)为公司XX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公司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听取了审计部第一季度审计工作的汇报。
(三)XX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XX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听取了审计部上半年审计工作的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XX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工作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针对公司出现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福建华兴为公司XX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福建华兴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重大需关注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福建华兴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合理编制XX年度的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事项进行了内部审计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信息披露,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促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规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和规范运作。在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确保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福建华兴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保障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