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准备与开工报告申请条例制度

张东东

施工准备与开工报告申请条例制度

  篇一:施工准备与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 总则

  (1)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时间。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单项工程建筑物的开工,是指工程正式破土或建筑物的基础工程动工,也算为开工。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小型临时设施等临时工程都不算工程开工。

  (2)工程项目依据工程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施工合同,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完成工程开工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办理工程开工的各项审批手续。为规范局承建西成客专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申请审批管理,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保证西成客专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严格开工建设程序,根据《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计〔2007〕29号)规定和《西成客专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施工准备与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3)本标段、重点工程以及单位工程等开工申请报告由本单位(其中标段开工申请报告由项目部填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项目部委托相应管段的项目部填报)按实填写,按本制度规定的相应程序报批。单项工程也可以单独提交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开工,对于停工后又复工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2 开工报告申请前应达到的开工条件

  2.1 标段及标段内重点工程开工条件

  工程项目中标后,在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下,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共同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其具体内容如下:

  (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本单位(局)现场管理机构(选定项目机构办公地址并发布联系电话等)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在标书机构的基础上设置项目部机构定员和配备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相关部室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已经明确;

  (3)索取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已向设计、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到图计划以及补充勘查计划。主要施工图纸已完成审核工作;编制了项目实施规划大纲,拟定施工队伍、组织施工调查,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经驻地监理和总监理审核;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水保、环保、安全等措施符合要求;

  (6)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标段的工地中心实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已标定并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标段工程总监审批;

  (9)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10)标段内人员、施工用机具、设备已按照标书承诺全部进场,并且到场人员(含劳务人员)均经培训,且考试合格;

  (11)针对标段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经制订。

  2.2 本标段重、难点工程划分原则

  重、难点工程按照由XXg公司确定的原则(详见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划分:

  (1)高边坡、高填方、岩溶、滑坡、顺层、软土路基;

  (2)桥梁长度大于2km、高墩、深水墩、岩溶地基、结构特殊的桥、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因素的桥梁工程;

  (3)隧道工程;

  (4)无砟轨道等。

  2.3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单位工程开工前应达到的开工条件具体如下: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施工工序及有关工序的施工工艺并已经审核;涉及的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已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观测、检测方案已通过驻地监理审查;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经驻地监理和总监理审核;

  (3)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施工桩橛完备,测量放线准确无误;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4)按规定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需完善、优化的变更设计图已到齐,且经核对无误,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机具、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满足施工需要,并已安装调试就绪,材料储备能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6)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已经明确;单位工程的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已经明确并到位;进场人员(含劳务人员)数量满足施工需要,且全部经培训合格;

  (7)完成征地、拆迁或先行用地审批,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8)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已标定并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监理单位审批;且完成了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9)针对该单位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经制订;

  (10)本工程施工期的有关保证措施已编制;

  (11)其它应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3.4.2.4 无砟轨道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路基、桥涵的沉降观测结果满足铺设无砟轨道的技术要求;

  (2)线路下部工程经过工程总监单位验收。

  3 开工申请报告的申报与审批

  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两个等级,标段工程和重难点工程按一级审批程序办理。

  3.1 一级审批

  一级审批的单位工程由项目部签字盖章后,报送监理单位、XXg公司审批。

  XXg公司要求合同标段及重难点工程开工报审表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前10天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5天内须完成审查,并报XXg公司现场指挥部;XXg公司现场指挥部5天内完成开工条件核实,由XXg公司批复开工报告。

  3.2 二级审批

  二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各工区管理范围内除XXg公司确定的重难点工程外的其他单位工程;

  XXg公司要求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或各工区)于开工前4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并报XXg公司现场指挥部和工程管理部备案。

  3.3 申报审批相关要求

  (1)本标段的标段开工报告,由项目部向监理、建设单位申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项目部签章后委托各工区向监理、建设单位申报;

  (2)单位工程必须办理开工报告,不得以标段开工报告作为单位工程开工依据。大型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3)工程总监、监理在审查确认、批复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之前,将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尤其注意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实、没有可靠环保、水保等措施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

  (4)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不得开工。开工报告是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填写所用表格必须符合(内业资料及竣工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5)工程项目开工和项目重点工程开工的`日期应在三日内由项目部报局工程管理中心(调度)备案。

  3.4 信息系统申报审批程序

  标段、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必须在西成客专建设管理系统平台上采用电子文档审批,完成电子文档审批后,再做纸质文件审批存档。开工报告应在西成客专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申报、审批程序,程序完成后生成纸质文件经各方签字、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本系统施工管理模块中,作为项目建设日常检查与考核的依据。电子文档审批与纸质文件效用等同。

  4 开工报告填报要求

  (1)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2)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中必须说明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未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项目不得申请开工;

  (3)办理开工报告的份数应按竣工资料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数量。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电子文档一份;纸质开工申请报告采用A4纸、非签字栏应打印,字体采用4号宋体字。纸质开工申请报告一式8份,施工单位存5份,XXg公司工程管理部、现场指挥部、监理各存1份;

  (4)开工报告格式采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附表,见附表1。

  5 检查与考核

  (1)项目部每月、工区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年度综合评价的检查考核形式,对开工报告的审批工作进行检查,杜绝先开工后审批的情况发生。

  (2)开工报告未经审批而开工的项目,项目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受到XXg公司处罚的项目,将根据XXg公司的处罚决定,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工区季度*劳动竞赛评比。

  篇二:工程开工报告制度

  1 总 则

  1.1 为了规范某某某某工程的单项、单位工程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建设,确保上述工程按照既定计划安排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电力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施工管理法规、政策等。

  1.3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某某工程基本建设时期全部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重大作业(如发电机定子吊装)等。

  2 开工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2.1 施工单位在本制度规定的项目开工前,必须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业主)递交开工报告。 2.2 开工报告由开工日期、工程概况、开工条件及签字栏构成,详见附表: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3 工程开工前,施工合同须签订,施工图预算应已审定。

  2.4 开工报告提交前,与该项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图会审、设备到货、材料供应、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交通、施工环境等均需落实。施工单位应依据阜阳电厂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或调整计划,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就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方案及措施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设计。

  2.5 各项单位工程,必须依照某某某某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或建设单位调整计划如期安排开工,

  不论提前或推迟开工时间均需得到建设单位同意。

  3 开工报告的填写

  3.1 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交,采用计算机打印,统一采用Word A4幅面,份数为一式五份;标题:黑体三号字;表内外字体:宋体小四;签字一律用碳素笔;表式中施工单位填写的栏目为:申请单位、工程名称、计划开工日期、申请开工日期、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计划开工时间为某某某某工程总体计划或建设单位调整计划安排时间;工程概况为申请开工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

  3.3 开工条件具备情况栏目其中第1、2、3条由某某某某电力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负责人员落实并签署意见;第4、5、6条由监理单位负责落实并签署意见;第7、8条由某某某某电力公司经营部落实并签署意见。

  3.4 监理单位总监或副总监在最终签名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若不同意,由施工单位重新完善准备工作,直至符合要求。

  3.5 建设单位基建主管领导,签署是否同意开工意见,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

  4.1 在某某某某工程的总体计划或调整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开工时间的前五天,开工报告要求

  的各项条件均应具备。此时,该项目责任施工单位提交《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4.2 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如下:

  某某某某电电力公司工程部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基建主管领导。

  4.3 开工报告的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每一项开工条件的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及时安排办理。

  5 罚 则

  5.1 施工单位未按此制度履行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如情节较轻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如因此而造成对其它工程或施工产生影响的给予10000元罚款。 5.2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未按期申请开工或申请已报批但未按期开工,造成该单项、单位或分部工程工期拖延的,施工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的按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若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但对工程总体计划或调整计划,以及对其他施工单位的后续工程产生影响的,如属关键路径,每出现一次处以10000元罚款,其它情况每出现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

  5.3 在第十八条情况已出现,经建设单位协调调整后,仍未按调整工期完成,给予责任单位上述罚款额的双倍处罚。如按调整后计划完成的,第十八条处罚仍不予免除。

  5.4 建设单位的审批责任部门,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审批或责任人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某某某某电力公司内部考核办法处罚。

  6 附 则

  6.1 本管理制度由某某某某电力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6.3 对违反本制度之施工单位由监理单位和某某某某电力公司工程部负责考核。

  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表式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申请单位: 合同编号:

  篇三:开工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新建XX工程施工准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新建XX项目经理部

  三、开工报告要求

  按照基建程序,凡属新建、改建、扩建或停建后复工的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或停建后复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开工报告制度是加强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的重要措施之一。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书面的技术交底资料。

  四、开工报告前准备

  各专业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检查落实,这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工程开工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应正确齐全,并且满足施工需要。

  2、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已编制完毕,并经审查批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经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试验准备工作就绪。

  3、拆迁和工程用地(征(租)地)有妥善的安排和协议,并能满足开工需要。

  4、工地布置,运输便道以及前期施工安排,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消防设施、临时房屋及其它临时工程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5、材料、设备的供应基本落实,机具、劳力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6、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保节能措施符合要求,项目部应充分做好作业准备,确保施工能力稳定、施工资源充足,均衡施工要求实现,通过制定针对性措施(如设置现场监控设备等方式)对可能突发情况实行监督控制。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应采取措施实施监控。

  7、合同中特别明确的内容已经完成。

  五、开工报告申请审批

  项目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经监理检查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批准后,正式工程方可开工。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不得开工。工程竣工后,开工报告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