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养犬的人越来越多,犬类在给养犬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也给城市另一部分人带来一定程度的困扰,甚至造成危害。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在近期对我市的犬类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我市犬类饲养的现状
犬类按照是否有主分为饲养犬、流浪犬。目前,在我市饲养的犬类的方式多为散养,犬类多出现在东湖广场、城区道路、城中村等场所,特别是在早晚两个时段,养犬人都有溜狗的习惯,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周边的环境卫生,另一方面是犬吓人、犬咬人事件常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除了饲养犬,我市还有数量较多的流浪犬。由于饲养犬只的居民越来越多,但缺乏足够心理准备,后期容易产生“厌弃”的情绪,成为了流浪犬的主要来源。由于缺乏管理,流浪犬更容易伤人,加上大多没有采取防疫措施,易染上传染病。流浪犬在城区内乱窜,又会影响城市交通。上述特性,使流浪犬对社会的危害要超过饲养犬。
二、市民对犬类管理的看法
市民对犬类管理呈现出两种看法:一是希望能规范养犬,二是对捕犬较为抗拒。一方面,大部分市民认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养养也无妨,但对于散养犬特别是流浪犬大多持反对意见,认为要予以严格管理。主要理由是对人身安全造成隐患,犬只吓人、咬人的实例屡见不鲜。另一方面,部分市民对捕犬不理解,认为队员的捕抓对犬只造成了损害,在微博、平湖论坛等媒体上有网友对流浪犬的去向提出疑问。有网友建议将犬只送往嘉兴平湖流浪动物基地饲养,中队为此专门到该基地进行调研,认为建议尚不成熟。主要理由有三个:一是收养条件不够。基地已饲养了较多的流浪犬,已没有空间再容纳大量流浪犬;二是人员不足。饲养大量流浪犬需要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这方面该基地也不满足;三是居民反响强烈。由于地处住宅区,周围居民反对的声音比较强烈,认为大量流浪犬进入会带来犬扰民、环境卫生变差等诸多问题。在充分考虑诸多现实因素后,不建议将犬只放在该基地饲养。
中队将确保犬类捕抓过程的公开透明,积极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让对流浪动物富有爱心的市民更好的了解中队的工作,并且清楚执法过程并不伤害犬只,从而支持中队的工作。
三、中队开展犬类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成果
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做好犬类管理工作。成立了中队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中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每周定期组织两次捕犬行动,并能根据主动巡查和信访举报的方式不定期开展捕犬。一旦发现散养犬,所有捕犬队员根据事先预案部署,拿铁钳,握网兜,看铁笼,每一步程序,每一个步骤都能落实到个人。在捕到犬只后,队员会将其安全的放进铁笼,并在当天运往临时收养点。捕抓的每只无证犬,都有自己的“标签”,即进行摄像,填写抓获的时间、地点,并进行公示。对前来索领的犬主,先进行教育,再让其填写《领养犬只情况登记单》,书面保证做好犬类的管理工作。在携犬离开时,进行摄像,确认领犬人身份。最后,进行统计,整理,归档。
中队的上述工作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区散养犬管理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犬类管理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犬类管理主要遇到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各部门间联动尚未形成。日常犬类管理主要由我局负责,但有主犬散养和流浪犬滋生现象背后产生的根源,相关的管理职能分属于农经、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一旦管理力度不一,就难以达到标本兼治。二是规范养犬意识有待提高。养犬人未经免疫饲养,不按规定栓养,随意遗弃等不文明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个别养犬人抵触心理比较严重,即使经劝导暂时规范,等队员离开后再次违规的情况也比较常见。三是部分群众对捕犬缺乏理解。出于对小动物的爱心与同情,部分群众认为捕犬过程会对犬只造成伤害,上前阻挠队员执法的例子屡见不鲜。四是专门收养点还未建立。目前我市没有专门收养点,流浪犬在捕抓后运往临时收养点,该临时收养点不管从基础设施还是人员管理方面都有待提高。
五、先进地区的主要做法
武汉的“芯片化”管理。为了规范养犬,武汉市推行犬类“芯片化”管理,通过科技手段,引导扰民“绿色养犬”:首先是将一只电脑芯片植入宠物犬的颈部,这如同一只狗的“电子身份证”,里面有狗的名字、防疫记录等相关信息,还有犬主的家庭住址、电话等。这些数据输入电脑后,只要点击相关网站,管理者便可了然于胸。
香港的“法制化”管理。在香港,带狗外出,一定要带上狗绳;体型较大或者具有攻击性品种的狗,外出一定要戴上口罩。狗粪污染街道或者公共地方,罚款1500港币;袭击市民或者吠叫声扰民,最高罚款10000港币;对大型狗和危险狗的管制不符合要求,最高罚款25000港币或监禁3个月……重罚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主人的行为,狗主人外出遛狗都会随身携带清理粪便的工具,及时“打扫战场”;如果和具有攻击性的狗迎面相撞,他们往往会收紧绳索,把“危险分子”死死摁在自己腿边,让道给行人。
北京的“服务费”管理。养犬要缴纳管理服务费。制定收费一方面利用经济杠杆控制养犬数量,另一方面减轻犬类管理、收容等项目产生财政费用的负担。
六、做好犬类管理下一步的建议
结合__市犬类饲养现状与犬类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先进地区犬类管理的优秀经验,为了更好的做好犬类管理,建议如下:
加快地方立法,规范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市的犬类管理条例,成立犬管办,从部门分工、管理权限、管理程序、资金使用等方面予以明确、规范,达到齐抓共管,有序饲养的目的。
实行养犬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犬类登记注册和犬牌佩戴制度,建全相关信息和档案,实行统一的犬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建立社会举报电话,严厉查处违规养犬的行为,及时收缴流浪犬。
对宠物犬实施强制免疫。加强社区动物防疫重要性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强制及定期对犬只注射防疫疫苗和驱虫,建立免疫档案制度,消除各种人畜共患疫病隐患。
加强对养犬人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增强广大群众对狂犬病危害性的认识和增加预防狂犬病的知识,提高居民养犬的自觉意识。引导群众自觉主动配合做好犬类登记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营造规范养犬的社会环境。
规范社区居民饲养犬只的行为。禁止市区住宅小区内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饲主不得携带宠物犬进入商场、宾馆、饭店、电梯、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宠物犬在户外排便,牵领人应立即予以清除,发现患病或疑似患病宠物犬应及时隔离或就诊。
发动各方力量筹集资金,建立符合规范的流浪犬收容机构。建立犬的收容制度,由政府或民间机构、社会团体设置犬收容所,收容流浪犬、遗弃犬、犬主不宜继续养的犬、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的犬;犬收容所的运行费用由养犬登记费、政府补贴、社会捐助、收容寄养付费为来源。
发挥社区在养犬管理中的作用。由居民委员会等社区组织,协助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的犬只进行登记;监督卫生防疫,狂犬病疫苗注射工作;宣传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知识;配合执法部门对违章犬主的处罚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各种形式、规模和内容的超市。这些超市由于商品品种齐全、价格合理、便利优势,深受消费者喜爱。调查中我们发现安阳市的超市普遍采用自行购置的商业软件,以前台运用微机收款、后台使用服务器管理的基本模式进行账务处理,这种新的经营模式对常规的税收管理、检查、取证都带来了
新的问题。以下就商业超市的税收管理谈一些看法。
一、商业超市目前经营状况及规律
(一)经营形式主体成分多元化。目前,超市的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各种经济成分参与到超市经营之中,一般为个人出资,也有股份合资,外商投资、个体经营等等,加入零售竞争行列,形成同台竞技、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经营方式多样化。早期的超市一般以自营为主,而现在则采取场地租赁、商家进场进店以及联营等方式,经营方式相当灵活,自营阵地和空间不断缩小。对场地出租,主要是收取租金;对进场进店者,主要是收取进场费;对联营的商品,主要对销售额进行“提点”即按一定比例提取分成。
从经营状况看:成规模的超市一般经营面积大、从业人员多,但仓库存储却不大、一般上规模的商业超市基本上在1000平方米左右,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商品摆放在营业区货架上,顾客进入营业区内随意挑选,营业员按柜台提供介绍服务和货物监控。其库存商品大都在柜台上陈列,一般仓库很小,缺货时,通过电话联系快速补缺。
从经营范围看:一般成规模的超市经营范围涉及洗涤、百货、烟酒、副食、日杂、服装、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手机电脑、床上用品、文化用品、蔬菜等多个方面,品种多达上万种。
从进货渠道看:一是采用联手压价采购方式,多地超市统一联手采购,争取以最低价位购入商品,毛利率可达15%—20%。二是与厂家签订年度销货数量协议,按厂价直销,厂价返还手续费。三是部分商品厂家租赁柜台销售。四是厂家支付促销员(营业员)工资销售。五是租赁柜台,只收取租赁费,由租赁者自己采购。
从销售情况看:主要以零售为主,费用基本固定,主要是租赁费、人员工资、电费等其他经营、管理和财务费用。一般来讲,成规模的大型商业超市销售量都比较大,一般年度销售额在数百万元以上。
(三)经营分布广泛化。大型超市不断进行经营扩张,以总机构为立足点,推进其分支机构遍布城乡,店面分布日益广泛。形成了点多、线长的经营格局。如我市华联、万源等大型商业超市,在多处设立分店,以设立“网点”来抢占市场。
(四)经营面积规模化。抛开一些以经营烟酒副食为主的小超市不算,一些大型超市在经营面积上做文章,以形成规模化效应。庞大的经营面积、良好的购物环境、齐全的商品货物是超市竞争的主流,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如丹尼斯、华联均扩大了店面规模。
二、商业超市管理难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账目设置不规范,难查账。超市购进货物一般都不作手工明细账,而是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以不同条形码形式输入电脑。销售时由电脑收款机对商品条形码进行识别、结算收款和核算收入。按规定,电脑资料和账簿、凭证都应按规定年限进行保存。但是,有些超市在经营过程中有删除电脑资料的问题,这实际上等同于销毁了账簿记录,导致税务人员无法对其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有的超市设置两套帐或账目设置不规范,有的没有往来账,有的没有库存商品账,有的没有销售明细帐,造成原始单据不真实、不完整,日报单保存极不齐全,查账时无从下手,税务稽查无法取证。同时普遍存在现金交易量大和大额坐支现金现象。所以,在检查中很难从其资金流量、银行对账单中找到突破口。
(二)账务核算不正规,销售收入不实。一是迟记收入。按照规定,收到货款,将购物券或提货单交给购货方,销售就已实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超市将这部分收入先挂在往来账上,过一段时间再记收入,造成税款滞纳,甚至可能造成人为调节应纳税额等现象。二是损失不处理。对于开架售货方式经营方式,容易出现商品丢失或损失,像蔬菜、肉类、副食品保质期较短,腐烂、变质、过期等现象经常发生。超市在盘点时没有按规定作账务处理,或者账面根本就不反映。税务机关也没有能力为其盘点。三是存在将商品当福利发给职工,开业时送出相当数量赠品的现象,但是账上均没有记录。
(三)超市内“店中店”难以区分。有些超市将柜台或部分场地租赁给其他经营者自主经营,税务机关难以区分哪些是超市自身经营,哪些是租赁经营。在纳税问题上,超市和“店中店”互定盟约,相互推诿,逃避纳税。而此部分经营收入没有通过超市的商业管理软件记录,也没有被税务机关所管理,形成税收管理的“真空地带”。不少大型连锁超市经营方式一般分为专柜经营和自营。专柜经营采取引进手工作坊或者特色商品销售,由超市统一收款。超市与专柜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供应商每期应达到的最低销售额,如达不到则由该供应商补足或者撤场。月末结算供应商开具进项票时增大扣点,即供应商按实际销售额少开金额。因此一些供应商为能继续在超市经营,在没有达到最低销售额的情况下,按照最低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虚假的销售,无形中增加了超市的当期进项税额,降低了税负。
(四)会计电算化和核算资料的集中管理导致税务监管难。在会计核算管理上,当前连锁超市采取购买或自行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来加强对企业经营过程的控制。根据《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而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企业使用的财务软件以及各系统管理软件种类多样,各种财务数据归集及生成方法不一致,各类明细帐格式也不统一,给日常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带来难度;二是会计核算软件报送备案规定执行不到位。在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中,很少有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而税务机关对此的管理也比较薄弱;三是目前多数财务软件都允许设置多个“帐套”,分别进行加密,各“帐套”之间的会计资料(如记帐凭证)可相互传递、取舍,而且对各帐套文件的存储无任何限制,既可存储在本机硬盘中,也可通过网络存储在其它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并可在已知密码的前提下,实行信息共享。这就为企业设置多套帐偷税、逃避税务检查提供了便利。在财务帐册数据管理上,目前连锁超市实行高度集中化管理,税务机关在稽查时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的资料,需要企业提供的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都能临时生成。这样,企业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则取决于企业。此外,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检查时,需要到核算地开展工作,增加了税收成本。
(五)税收管查不到位现象存在。当前商业经营形式灵活,而对五花八门的商业促销活动,税务管理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同时,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不高,普遍缺乏商业管理知识,都给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对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商业超市检查面偏小,对商业营销了解甚少,没有有效地遏止偷税行为的发生。
三、对加强商业超市管理的建议
(一)全面推行税控装置。《征管法》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税控装置的推广力度,强制性要求所有超市必须纳入税控管理,所有业务通过税控机具开票,所有数据进入税控存储。在税控收款机中添加能准确记录纳税人经营情况,对纳税人销售出去的货物,无论是否开具发票,税控收款机都能自动存储销售额的“税控黑匣子”,税控收款机的密码由税务机关掌握,税务机关按月将其存储的信息和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销售收入的准确性。税务机关应加强监督,促使超市全面使用税控装置,并强化日常检查,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可依照《征管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对税控装置的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实行从严查处,以纠其过。
(二)加强超市日常税收征管。一是依据原始单据记录,突出对商品购进和销售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定期盘点报告制度,对非正常损失及时进行处理。二是依据每日销售记录,突出核查购销明细情况。税务人员依据日销售记录,进行“两簿一表”对照,核实其实际经营状况,掌握销售额。三是依据银行和进货单据,突出对资金与货物的流向和流量进行双项比对管理。
(三)重视企业会计软件的报送备案制度。企业报送财务软件资料包括财务软件功能、操作程序、各环节数据来源等具体内容,当财务软件升级或主要功能改变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对未按规定报送的,应严格按照《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企业必须保管好纸质帐簿,以备税务机关审计或检查。税务人员要加强对企业财务软件的学习,掌握财务软件的操作和审阅方法,提高管理能力。
(四)加强税收管理力度,规范超市财务管理行为。一是加强对超市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纳税人建帐建制,引导并规范其财务管理行为。二是对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要责成其分品种、分柜组建立各种明细帐。必要时可以突击盘点某种或某类商品库存,查看其进、销、存是否相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三是深化超市税收分析。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超市税收的调查分析,掌握其“销售额变动率”、“成本毛利率”,定期开展纳税评估。对评估异常户采取“登点核查”等方式,核实真实销售额;对于“店中店”采取实地勘察、暗访、长期跟踪管理等方法,摸清租赁柜台或场地的真实情况;对承租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务管理。
(五)加强商业超市发票管理。一是把超市的pos机销售记录与发票开票系统相连接,做到小票即发票。二是电脑版发票必须通过电脑开具,开具发票必须使用税务机关开发或认可的开票软件。三是发票开具必须内容完整。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栏逐项填写完整,对将发票品名笼统地开为劳保、办公用品、日用品的,必须附列具体明细清单。四是加强对超市发票的审核,对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流向进行追踪,防止税款流失。五是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税收管理员定期对超市pos机的收银数据、上传数据、申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超市pos机机打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对,掌握其真实情况。
(六)加强对独立纳税人的税务管理。一是由超市管理者提供超市内独立纳税人的名单、经营面积、租金及经营状况,并定期提供变化情况,加强税源监管。二是超市内的独立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否则不允许其在超市内经营。三是定期清理超市内独立纳税人,对漏征漏管户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定额偏低的个体户调整定额。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尤其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教育部门出台多项措施,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改造和投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直以来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对学校都要开展2次以上专项检查,并通过推动“明厨亮灶”工程、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快检室、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多项措施,促进学校食堂的硬软件条件得到了大幅提高,学生就餐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成绩有目共睹。
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实地查看、随机询问、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市内学校食堂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情况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食堂836家,其中,托幼机构食堂326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466家,高中学校食堂41家,大中专院校食堂3家,在校学生387945人,就餐人数约28万人。
二、学校食堂风险隐患分析
(一)基础设备设施不完善。一是学校食堂硬件投入不足。中心城区中小学和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为完备,但是农村学校民办幼儿园食堂条件普遍简陋,餐厨面积狭小,房屋破旧,排烟、排气、排水等设施和防鼠、防蝇、防尘等“三防”设施不到位。二是食堂布局不合理。部分学校食堂没有按照标准化设计,布局设置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造成食堂布局不合理,功能配套不完善。三是设备普遍落后。部分学校食堂没有配置基本的餐具消毒设备,即使配有简单的消毒柜,也是为应付检查,平时基本不开启使用。有的学校甚至未购置留样柜,工艺流程也不合理,生熟混杂,冷热不分,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学校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食堂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流于形式,甚至没有进行岗前培训,随机抽查时部分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一问三不知,食品安全意识亟待提高。还有一些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岗前没有参加健康体检,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部分学校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还有部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有的甚至层层转包,存在诸多的弊端,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学校管理机制不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甚至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制度,但也未按规定很好地执行。具体表现为进货台账不完善,不能够及时、全面对购进食品及原料进行登记;食品留样工作也欠规范;食堂供学生使用的餐具消毒未完全按照“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规定执行。这些情况表明学校食堂管理仍存在漏洞,存在着许多食品安全隐患。
(四)基层监管能力受限。一是监管力量不足。目前,虽然建有乡镇、街道或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但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监管力量与监管的对象数量和频次要求不匹配,存在可能因监管不到位被追责的风险。二是监管能力不足。部分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掌握还尤显不足,检查力度不高,对食品安全监管究竟应该监管什么,怎样监管认识模糊,处于被动监管状态,监管形式化。
三、措施和建议
(一)高度重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应把学校食堂建设作为最基础、最优先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对学生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及维修进行必要的投入,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同时,开展学校食堂“升A灭C”行动,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造陈旧的的食堂,及早实现“三化”(瓷化、钢化、亮化),提升学校食堂的硬件水平。在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食堂时,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从而确保食堂功能齐备,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从根本上改变学校食堂布局不合理的状况。
(二)加强管理,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一是督促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评价,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自查制度,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二是强化食堂内部管理,严把食品及原料的采购关,加强食品加工过程控制,建立严格的食品留样制度,严格落实保洁消毒制度,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三是教体部门要切实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目标考核,有效杜绝无证经营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对外承包。
(三)强化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一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学校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建立监督抽检考核和公示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的责任和制度逐层落实。三是强化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四有两责”,不断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队伍能力提升,以便在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面前,能做到判断准确、组织有力、反应迅速、处置高效,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充实力量,提升餐饮执法水平。一是要增加投入。要加大对餐饮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解决好监管部门执法交通工具,快速检测装备,取证工具,信息化设备等。二是要完善队伍,配齐配强监督执法人员,特别是要将具备专业素质、责任心强的年青人快速补充到执法队伍中,为确保学校餐饮安全提供强大的后盾。三是强化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及省里、市相关要求,有计划地对监管人员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物业管理是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加快城市经济文化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因为关乎人们生活的居家环境、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而倍受关注。
一、当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去年9月,我市将物业管理职能进行下划,包河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各项要求,努力为辖区居民创造优美、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抓好队伍,建立区、街(镇)物业管理联动机制,调处重大物业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搭建管理机构。根据合政办秘[100]文件精神,物业管理工作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划至各区,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模式,落实属地管理,区政府把物业管理职责赋予区住建局,在区住建局设立物业管理和住房保障科。各街(镇)对应在大建办设立了物业管理机构。
(二)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包河区现有各类住宅小区362个,其中有物业管理的小区180个,物业管理面积约20xx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其中新建的高档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相对较高。
(三)物业服务企业情况。目前在包河区进行物业服务企业共129家,其中具备一级资质的企业8家,具备二级资质的企业18家,其余均为三级资质的物业企业。从各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行情况看,越是资质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居民提供的服务质量满意度也越高。
(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情况。包河区共有55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多数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较好,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调企业与业主的关系上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二、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面临较多的复杂情况和问题,因此信访量大,纠纷较多。自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1日,包河区共处理关于物业方面的12345市长热线361件,政民直通车45件,市长信箱12件,电话投诉141件,接待来访群众257人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力量不足。目前,包河区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仅有3人专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各街(镇)继去年市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后,虽相应成立了机构,但配备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不专心、不安心、难尽心的问题客观存在,与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和问题多、难协调的现状不适应。
二是业主委员会运作缺乏监督。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主要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和落实。由于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从相关活动中捞取好处,易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业主产生矛盾纠纷。比如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监督就是一大难点,也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矛盾的焦点,而解决类似的矛盾业主大会最有权威,但由于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要求很高,无法及时召开,因而很多矛盾不能及时解决,甚至造成反复上访,影响和谐稳定。
三是前期物业存在诸多弊端。《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操作中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通常是由开发公司的一个部门演变而来,与开发商有着上下级的隶属和斩不断的经济利益关系。一旦开发商因房屋质量与业主发生纠纷,前期物业既要维护开发商的利益,又要维护业主的利益,陷入两难境地。业主由于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就把该打在开发商身上的“板子”打在物业服务公司身上。造成监管部门及时协调纠纷难,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心结”越结越深,导致物业费收缴难等问题,影响物业服务水平,易造成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是业主的利益。
四是物业企业收费难与运行成本高的矛盾突出。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使物业公司的运作成本不断增加,其中人员的工资支出占较大比例,现行合肥市最低月工资涨至1010元,近期出台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公摊费收取项目(二次供水用电除外)。同时部分业主对缴费义务认识不到位,以种种托词拖欠和拒交物业费,而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的费用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时,要么降低服务标准,要么在合同到期前撤离,造成广大业主利益受损,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突出正面宣传。物业管理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及街镇要主动承担责任,加大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使全社会都能了解、关心物业管理工作,自觉履行义务,保障业主权益。要就业主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缴纳物业服务费与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关系、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作用、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宣传,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政府部门之间能统一认识,自觉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二)统一配备物业协理员。由区统筹考虑,为各街镇配备专职物业协管员,解决兼职问题,让专职的人干专业的事,切实把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做扎实。
(三)把好前期物业入口关。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通过各种形式选聘的,而且在售房时就已经定下,在小区没有交付,业主没有入住的情况下,区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目前还不能介入此项工作。因此要自上而下形成一套有利于后续物业管理的监管运作机制,使有关部门和业主能够实质参与开发商对前期物业选聘、峻工查验和物业交付工作,减少因开发遗留问题对后期物业管理带来的困扰,维护业主利益。
(四)大力扶持村(居)属物业服务企业。包河区现有村(居)属物业服务企业10余家,目前管理服务都比较好,且均为三级资质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村(居)范围内,管理优势明显,既解决居民就近就业,又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因其带有政府的“影子”,管理起来比较容易,且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又与居民有着特殊的“亲情”,一般不会产生纠纷,尤其在三无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明显。政府应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如设奖补资金,鼓励该类企业做大做强,在服务自管小区的同时,逐步把服务向更多的“三无”小区延伸,解决当前“三无”小区物业管理难问题。
学校食堂是学生用餐的聚集地,食堂及饮食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及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食堂建设及食堂饮食卫生安全方面下了较大的力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学生的生活质量,有效地防止了学生群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但是,学校食堂由于基础条件差,资金投入不足,加上经营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仍存在一些卫生安全隐患。近段时间,宝峰镇的人大代表对学校“办食堂”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存在问题:
一是学校存在“两轻”现象。由于思想认识的不足,学校办食堂存在轻卫生管理、轻卫生基础设施投入等问题,具体表现是:有的学校食堂面积狭小、功能布局不合理、缺间少室,设施简陋、生熟切板不分、交叉污染现象严重,难于保证饮食卫生安全。
二是卫生法律意识淡薄。食品监管点多面广,监管到不了位。学校食堂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违法从事饮食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
三是选址不尽合理、功能不分区。学校在新建、扩建、改建食堂的选址不尽合理、设计不合理、功能区分不明确,导致一些新建的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是食品采购把关不严,采购大宗食品时,未向生产厂家或批发商索取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未按要求建立食品购销台账,未与食品供应商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有的采购、使用“三无”产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标准的食品及原材料。
五是学校食堂没有统一的检验设备和检验措施,当出现疑问时,无从就近就地检验,食品安全难以有效保证。
六是缺乏专业知识,缺乏良好卫生习惯,不会营养搭配。学生正处于长身体,发育成长的阶段,营养需求较高,食堂员工的素质对于孩子们的饮食健康起着关键作用。但从学校食堂员工结构上看,工作人员一般是50—60岁人员,大多来自农村,文化水平较低,在上岗前并没有接受正规的技术培训和基础知识培训,对于菜品营养搭配知之甚少,同时存在个人卫生习惯欠佳,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七是学校食堂临聘人员劳动关系管理不规范留隐患。学校食堂员工基本属于临聘人员,属于合同短期化管理,且工资待遇相对较低,没有按《劳动法》缴纳五险一金现象普遍,并且因为经济利益、自身需要等方面缘故,存在较大的流动性。由于其临时性,时间久了,要求解决退职费等问题又会接踵而至。
八是财政补贴餐费有“暗箱操作”的嫌疑。学生的“营养餐”、“贫困餐”都有上级财政补贴的项目经费和本级补贴的经费。有项目经费,就必须进行审计,就应公开、公平、接受社会的监督。部分学校食堂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账目不规范,收支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难免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
九是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学校是学生充实内在,提升素养的地方,教育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学校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而不是盈利。因此,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应当远离校园。办食堂、开商店都是属于社会服务,不应由学校来承担,而应购买社会服务。但是现实是,一些以盈利为目的的餐饮、商店(超市)开在学校内,甚至有的学校以封闭式管理和安全卫生为名,禁止学生在校外购买,形成实质上的垄断。
十是环境污染不可避免。由于学校食堂离教室很近,上午11时左右开始炒菜,油烟对学生的学习有影响;食堂的废弃物处理也很困难,没有集中统一的处理,很难保证环境不受污染。
归结起来,是卫生安全意识不足、卫生法制观念淡薄、卫生管理措施有限等问题。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对学校学生用餐实行公开竞标。统一向社会购买服务,集聚监管的优势,确保食品安全。成立由教委、发改委、卫计委、工商局、食药监局参加的学生食品供应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食品供应的统一组织领导、审批检查工作。必要时,引进有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参与经营。餐饮企业进入学校学生用餐经营实行公开招标。接受社会的监督。能解决目前出现的诸多问题。
二是便于从源头和产品两个方面对食品进行监管。如果对学生用餐引进企业提供服务,那么食药监局只要对企业活动进行监管就能免除食品安全的危害。采用互联网+、企业联农户等优质优选方案:农户在田间地头的种植到提供给餐桌上学生的蔬菜、食品都会一一记录在案。通过企业的订单供应,同时可以解决如:农业园区建设的订单、饮水源保护区农户的收益等问题。
三是学生用餐的企业化管理,可以解决目前学校办食堂带来的很多问题。对学校教育事业经费有一定的补充(招投标后获得的利益)。对政府能够产生一定的税收。同时能够减少环境污染,防止食品安全追责,更重要的是还可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