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马振华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我们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了前期调研,就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环境、发展态势、运作模式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调研,提出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意义以及运作模式、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框架。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意义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

  小额信贷(micro credits)是国际上新兴的信贷概念。有别于传统的贷款业务,小额信贷是以低端客户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额度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小额贷款是目前国内使用的概念,按照央行试点方案的定义,单笔贷款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以下的为小额贷款。国内现行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背景

  近年来,央行和银监会这两大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一些试行性质的规定,其中央行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银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在此类中央级别的规定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试行规范,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76号)。这些中央和地方规定在小额贷款公司试运行方面做了大量尝试,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正规化、合法化作了铺垫。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取得一些共识。根据银监会、人行2008年发布的《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我国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义为“只贷不存”

  的半金融机构,这是与其他国家的一个重要区别。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本次共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是国内在开放民间融资的政策方面走出的重要一步。

  近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四川省委九届六次全会作出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 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决定》,其中提出“创新金融服务农村制度。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作为具体措施之一,提出 “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可见小额贷款公司在省内的政策土壤基本成熟。

  (三)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态势

  2005年、2006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微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等问题。根据这一要求,2005年10月,开始在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五省(区)各选择一个县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其中,四川省在广元市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先后有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广元成立。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今年相继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规定,各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也纷纷出台,开辟了一条以民间资本“输血”中小企业的合法渠道,小额贷款公司被广泛看好。如在浙江,民间金融发达,率先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政策出台后,大量民间金融转为小额贷款公司,一是取得合法地位,二是期望政策进一步明朗后向村镇银行转型。如在重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推广,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者众多,重庆市金融办已计划在今年10月再审批10家小额贷款公司,把年中的计划指标扩充一倍,即年内将发展到20家。在成都,淡马锡富登公司已设立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达4500万美元,准备在成都铺开小额贷款业务,并设立分支机构,发展成类似社区银行的模式。

  此外,一些商业银行也相继推出了小额贷款产品,如下表所示。

  表1 部分银行小额贷款产品

  (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意义

  一是带动和规范行业发展,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大多以民间资本为主力,国有资本的介入,不但是国有资本在这方面的有益尝试,还可以起到规范行业发展的作用;二是国有资本对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展“三农”精神的具体执行;三是对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对于活跃地方“三农”、微型经济起到促进作用;四是在经济效益方面具有良好的潜力,根据前期的研究和试点的实践来看,“三农”和微型经济对小额贷款的需求很大,经济效益可期。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模式及特点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23号文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集团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建议首期注册资本1-2亿元,并引入商业银行作为股东。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23号文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

  23号文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五)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

  23号文规定,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并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报送相关材料,接受监督。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特点

  小额贷款的服务对象为低端客户,包括农户(农场主)、城市个体户和微型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有以下一些运作特点:

  1、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所以一般要求提供无须抵押的信用贷款;

  2、由于是信用贷款,所以额度一定要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程度,并适当采用个人担保的方式;

  3、贷款周期灵活,一般较短,常见的贷款周期有3个月-2年。

  4、国际上对小额信贷的额度一般用当地人均GDP的倍数来衡量,其经验是,在农村一般不高于5000元,在城市一般不高于2万元。在实际操作中,鉴于国内城

  市和城市近郊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可适当提高小额贷款额度;

  5、针对小额度的信用贷款,需要有一套不同于普通银行机构的贷款管理模式,手续相对简化以降低操作成本,缩短审批周期;

  6、小额信用贷款的操作成本和风险较高,需要收取可以弥补成本和风险的较高的贷款利息,国内试点年利率一般在16-18%左右;

  7、还款方式一般采取“整贷零还”,还款周期比较短,一般以月为还款周期,以降低风险;

  8、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性,需要在金融监管方面采取相对灵活的政策和做法。

  三、小额贷款公司产品设计框架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市场

  1、目标客户

  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主要是为统筹城乡服务,服务于“三农”。但在现阶段,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等一系列具体政策、制度尚未出台,而且与农信社、村镇银行存在一定的市场重合,所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群定位于中心城市的零售商、批发商和小型制造企业,以及中心城市近郊的农户、农场主和农村企业。

  表2 小额贷款公司目标客户群

  2、客户限制(黑名单)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控制风险和成本的需要,设立行业限制,避免与高风险行业的业务往来,如:出租车、旅行社、房地产中介、娱乐业、美容业等。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信用调查、征信查访等方式取得相应信息后,可以对部分客户作出信用限制,必要时予以排除。

  【扩展阅读: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分析】

  一、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目前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呈现较为良好的态势, 但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也在不断暴露, 若不加以很好的解决, 将对其后续发展形成制约。 基于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调研考察, 笔者归纳总结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困境, 主要有:

  (一) 资金来源不足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未能赋予小额贷款公司以金融机构属性, 没有将其纳入银行金融监管体系; 规定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除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之外。 主要资金来源只可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人资金。 因此, 从制度设计上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 存在跛脚态势, 资金来源不足, 难以满足客户需求。

  (二) 行业整体微利

  央行研究局的研究报告表明, 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最高达到 23%。小额贷款公司虽然还算不上, 但与银行利息相比仍然高出不少。 但由于小额贷款的额度小、 风险大、 占用人力多, 导致其运营成本较高。 即使是较高的贷款利息, 小额贷款公司也只是微利。

  (三) 存在风险隐患

  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较小、 抗风险能力较弱、 信息化程度及相关人力资源配套与银行业经营管理的专业化, 集中化趋势和要求相差甚远。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无需接受银监会的审慎监管, 而主要是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其进行监管, 与其他工商企业并无二致。 加之其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在校大学生等弱势群体, 往往不能提供足额的抵押物担保, 借贷关系通常建立在最朴实的信用机制和互助机制而非市场约束机制之上, 极易引发群体性的信用风险。

  (四) 市场细分能力较差

  通过调查发现, 目前校园金融市场的发展已经不是简单的机构扩张问题, 而是如何提供符合在校学生需要的金融服务, 那么网络小额信贷机构就存在一个如何细分市场的问题。 但是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 网络上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细分市场的能力还很弱。不论在贷款品种、贷款方式、 贷款定价、 风险识别能力还是人员素质等方面都不具备优势。

  二、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 利率风险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高低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以经济学家茅于轼为代表的国内经济学界认为“小额贷款就得高利率”。 而一些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意义在于帮助弱势群体, 如果利率过高, 反而会增加他们的负担,起到相反的作用。 实践证明, 搞小额贷款公司就必须制定高利率, 这是全世界搞小额贷款总结出来的一项历史经验。

  (二) 内控制度风险

  近年来, 网络小额信贷服务在解决人数众多、 缺乏金融服务的学生贷款难、微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上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新产品、新市场的定位和发展理念, 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贷款管理技术、 风险控制、 财务管理及后续融资难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有贷款风险、 内部风险和利率风险。 而且, 企业内部的信贷人员管理、 绩效考核、 业务能力管理、 财务管理等已经成为了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问题。《指导意见》 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 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 董事、 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 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 但在现实中, 出于业务开展的需要, 往往是经理主管日常业务开展, 而股东负责定期或定额的贷款审批和监督, 监事制度则完全流于形式。

  (三) 贷款风险

  自从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 信贷风险一直备受关注, 全国首份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报告显示,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控制能力增强, 90%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逾期率为 0%。 小额贷款公司要保证商业上的可持续性, 首要的问题就是控制贷款风险, 尽量降低呆坏账比率。 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是否到位, 首先取决于对借款人信用的了解程度, 对借款人信用了解越彻底, 就越能有效降低贷款后的道德风险。 这就需要小额贷款有足够的风险评估技术和人才。 同时, 风险控制还涉及贷款的担保品和抵押品等问题。

  (五) 客户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风险来自于在校学生的信用度, 小额贷款公司的数据日前尚未接入企业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 还不具备查询用户条件, 尚未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 这就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对同一个人放款时,不得不重复进行相关的资信调查, 不仅增加了成本, 而且加大了贷款风险。

  三、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 利率风险控制

  公司管理者应强化利率风险意识, 逐步确立利率风险管理在经营中的重要地位, 加强风险体系的建设。 公司必须有准确判断央行利率走势的能力, 对利率的变化做出准确的预测。 但是针对任何客户、 任何类型的贷款者都执行现在的“死利率”, 既不现实也不科学。 近期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将不再拥有以前独家经营的优势, 同业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只有拥有稳定健康的客户群, 又有了一定数量的潜在客户, 才能使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为未来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二)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对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而言, 拥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不仅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 也有助于优化风险监控成本, 实现业务经营效益最大化。

  (三) 合理把握不良资产处置时机, 加强贷后管理

  对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越快, 对公司就越有利。因此, 要把握好经济周期变化的规律和特点, 善于利用经济周期变化, 合理把握处置不良资产的时机, 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回报率。 要建立一种评估和盘活机制。 同时, 进行相关金融知识的普及, 使贷款人能正确地了解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意义, 从而合理使用贷款, 提升贷款人的信用意识, 保证贷款安全运行。

  四、 结论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是信贷行业中的一种新生事物, 它为解决在校学生贷款难问题进行了新的尝试。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孕育了将聚集民间资金服务于经济增长的新模式, 这一全新的过程必然会使传统的公司、 金融、 担保等法律制度面临如何界定及调整贷款公司及其经营活动的崭新问题。 同时, 也可能会使传统法律制度围绕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动而进行新的调整。 在这一过程中,有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本身都需要在其中进行复杂而全新的博弈及尝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 管理者、 财务人员必须将风险防范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 要及时了解企业财务运营的真实情况, 优化财务结构, 从而规避风险, 改善不良经营状况, 实现财务目标,确保企业的生存和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