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文化品牌活动评选工作策划方案
为深入推进市“文化名市”发展战略,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实施“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繁荣城乡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一乡(街道)一品牌、一村(社区)一特色”文化品牌活动创建,打造集传统、现代、民族为一体的市多元文化,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情系群众、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的
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品牌活动,提升特色文化品牌活动的规范、延伸,持续推动特色文化品牌发展。以“展特色文化,创品牌活动,炫风采”为主题,不同方面展示市文化事业发展成果,不同层次展现市地域人文风貌,不同角度展示市优秀文化传统,为市“文化名市”战略的深入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评选范围
市辖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的具有本地特色和传统优势的主题文化品牌活动。
三、评选时间
此项工作将在2016年至2017年开展,利用三年的时间,打造乡镇、街道、村、社区特色文化品牌活动。每年9月底,按要求比例申报,开展评选。2015年评选比例为乡镇(街道)50%、村(社区)30%;2016年评选比例为乡镇(街道)30%、村(社区)30%;2017年评选比例为乡镇(街道)20%、村(社区)40%。已评出特色文化品牌活动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将不参加下一年度特色文化品牌活动评选。
四、组织机构
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强化“创品牌、树典型”工作目标,文化活动要坚持传统文化与地域特色相结合,把代表性、示范性和广泛性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中选优、打造品牌,大力推动“一乡(街道)一品牌、一村(社区)一特色”文化品牌活动创建。
六、评选标准
(一)活动主题突出,导向鲜明,体现当地的地域特色及风土人情。
(二)活动内容健康,参与度高,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活动感染力强,现场参与活动人数具有一定规模。
(三)活动创意独特,立意新颖,较同类活动设计推陈出新,有显著特点,有突出特色。
(四)活动组织严密,效果良好,活动各环节连接紧凑,有条不紊,活动现场参与人员互动交流明显,氛围浓厚,反映热烈。
(五)活动影响力大,品牌作用强,群众知晓率、认同率和普及率高,在市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七、评选办法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申报,分初评、复评、终评三个环节。同类型文化活动横向比较,根据评选标准评出特色文化品牌活动。
(二)各村、各社区根据本单位组织开展的主题文化活动,填写申报表并附活动视频资料、文字说明、图片档案等,报至所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初评,每个村和社区限报2个不同主题特色文化品牌活动。各乡镇、街道从辖区村、社区报送的参评活动中,评选出5个不同主题特色品牌活动相关资料报市评选办公室进行复评,同时将本乡镇、街道自办的2个主题文化品牌活动申报表、视频资料、文字、图片档案资料等报市评选办公室参评。
(三)市评选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同时对各乡镇、街道的自办活动进行评选,统一提出拟评奖名单建议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终评。
(四)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终评结果确定后,对创建成特色文化品牌活动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此次申报评选工作为契机,成立评选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精心谋划,深入挖掘本地地域特色和民俗文化,明确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活动形式等,打造出具有本地符号的文化品牌活动。
(二)强化宣传报道。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及时跟进报道评选特色文化品牌活动的情况和取得的实效,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品牌活动成果,深入普及特色文化品牌知识,大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文化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特色文化品牌活动评选工作将持续进行三年,按照“一乡(街道)一品牌、一村(社区)一特色”的文化工作重点要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特色文化品牌活动打造完成后,要坚持在每年固定时间积极组织开展,丰富辖区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参与中提高群众文化素养,在共享中繁荣文化事业。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认真做好本辖区特色文化品牌活动的开展和初评申报等工作,确保申报的特色文化品牌活动质量与活动效果。将特色文化品牌活动评选与日常文化活动相结合,围绕主题文化活动,拓展活动内容,延伸活动内涵。此次特色文化品牌活动申报评选情况将作为对乡镇、街道2015年宣传文化工作考核内容之一,严格按工作任务进行考评。同时,对评选出的特色文化品牌活动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