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策划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
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县区、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县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
1.制定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
2.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各级统计局和经委负责监测。
3.各级统计部门要逐步建立并完善统一、科学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符合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市以及各地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1.监测指标:
(1)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
(2)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
(3)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
(4)重点耗能行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2.监测频率:年度、季度。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1.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2.监测对象:主要耗能行业。
3.监测频率:季度、年度。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1.监测指标:
(1)单位产品能耗。
(2)能源加工转换效率。
(3)节能降耗投资。
2.监测对象:重点耗能企业。
3.监测频率:季度、年度。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地区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地区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地区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XX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订的节能目标责任状确定本县、区年度节能目标,并以此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县、区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区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至94分)、基本完成(60分至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4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三、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状中的“十一五”节能目标,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1月底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备案。
(二)每年2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将上年度本县、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节能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节能目标和措施自查情况计分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自查报告统一采用a4纸,加装封面、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市节能减排办会同市发改委、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4月15日前报市政府。对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区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县、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发改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2.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doc
附件1
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为规范做好节能考核工作,现就节能自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一、节能自查报告内容
节能自查报告正文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需进行修改。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2.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和说明。
(二)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建立本地区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情况;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三)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情况;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情况。
(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情况;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情况;
3.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情况;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情况。
(五)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情况;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情况;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情况。
(六)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情况;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情况;
3.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情况;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情况。
(七)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情况;
2.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情况。
(八)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落实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情况;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九)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情况;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情况;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情况;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
5.实施节能奖惩制度情况。
(十)整改措施。
对自查和计分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区,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障措施。
二、节能自查报告格式
各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一些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或者页数过多的,可附上文头、目录及文尾落款,原件备专家现场核查时使用。
(一)自查报告封面。
1.题目:××××年××县(区)节能自查报告
2.落款:××县(区)政府(并盖章)
3.时间:××××年××月××日
4.县(区)政府负责人签字
(二)目录。
1.××××年××县(区)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2.××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3.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相关证明材料
4.建立本地区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相关证明材料
5.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相关证明材料
6.节能目标逐级分解相关证明材料
7.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相关证明材料
8.定期公布能耗指标相关证明材料
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相关证明材料
1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相关证明材料
11.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相关证明材料
12.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相关证明材料
13.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相关证明材料
14.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相关证明材料
15.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16.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相关证明材料
17.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相关证明材料
18.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9.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相关证明材料
20、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相关证明材料
21.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相关证明材料
22.落实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23.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相关证明材料
24.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相关证明材料
25.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26.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相关证明材料
27.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相关证明材料
28.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29.实施节能奖惩制度相关证明材料
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doc
注: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