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宠物倡议书(精选六篇)

张东东

  文明养宠物倡议书 篇1

广大市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饲养宠物犬已成为我市广大市民的普遍现象,随之而来的是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大量出现,引起了市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不满。为了创建文明城市,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现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遵守公德,规范养犬。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带大型犬、烈性犬上街或出入公共场所。

  2、加强管理,爱护环境。不携犬或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休闲场所等公共草地花圃。要尽力避免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随地排泄,如发生类似问题,要主动及时的采取措施,对犬只排泄物进行清洁。

  3、和睦邻里,尊重他人。要体谅他人感受,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要尽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睦邻里,避免纠纷。犬只外出,要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4、做好防疫,避免传染。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到防疫部门为犬只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和免疫牌。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要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病犬求医期间,不得随意外出遛狗,以免互相传染。

  文明养宠物倡议书 篇2

各位爱犬人士: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它们活泼可爱,能给人带来很多愉悦。但是,当您在享受养犬带来的快乐时,如果不对它们加以约束和管理,就会给周围的人和环境带来不便和影响。为保护我们美丽的生活环境,更好地构建和谐金建始,特向广大爱犬人士发出如下倡议:

  1、牵好绳索。遛狗时请牵好绳索,避免爱犬骚扰他人,或乱排便影响公共卫生,防止爱犬乱跑乱窜、被盗、被车辆撞伤、误食有毒物品、打架受伤。

  2、避让行人。遛狗时遇到路人时,应主动避让,特别是遇到孩子和老人,更应注意控制好爱犬,拉紧绳索,绕道而行。

  3、清理粪便。遛狗时请随身携带垃圾袋,爱犬排便后,请及时妥善清理干净,切勿置之不理或乱扔乱抛,影响公共卫生。

  4、电梯礼让。遛狗时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不与他人争电梯;宠物上下电梯时小狗抱在手上,大狗拉紧绳索。

  5、制止乱吠。请给予爱犬正确的行为训练,避免乱吠影响他人,在爱犬吠叫时及时制止。

  6、注射疫苗。每年定期为爱犬进行疫苗注射,以防狂犬病的发生。

  7、承担责任。万一发生爱犬伤人事件,您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8、相伴一生。养犬前请三思而定,真正有能力照顾好才饲养;养犬后每天抽时间陪伴,进行正确的社交训练,细心照顾,永不离弃。

  我们相信:只要有大家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参与,建始一定会更美好。建始是我家,靠你靠我靠大家!从今天做起,从我做起,为了我们有一个美丽和谐的生活环境,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文明养宠物倡议书 篇3

  文明城市是我们的追求,和谐家园是我们的梦想。争做文明养犬人,不仅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然而,不文明的养犬行为时有发生,已经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带来公共安全隐患,损害了城市形象。为此,我们呼吁每一位养犬人士文明养犬,自觉做到:

  一、遵守《遵义市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遵府通〔2013〕4号)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犬只管理工作,主动到辖区指定地点进行养犬登记。自觉遵守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不饲养禁养犬品种及超过限养犬标准的大型犬。

  二、在携犬外出时,佩带犬牌,使用犬绳对犬只进行牵束。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不携犬进入公共草坪或放任犬只损坏市政设施。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种种意外。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在携犬外出时,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纸皮)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生活,采取措施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扰民。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

  五、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到防疫部门为犬只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要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六、不要随意遗弃犬只。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饲养犬只,请交辖区犬类整治办进行收容。

  自觉遵守养犬规定是公民的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养犬小事做起,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共同创建文明城市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克服不文明养犬行为,共建文明幸福的遵义。

  文明养宠物倡议书 篇4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业主在闲暇之时饲养起了宠物。饲养宠物可以调剂人的情感,给人带来愉快、活力和希望,增添生活乐趣,但随着宠物的增多,也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狂犬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宠物的排泄物和排遗物影响环境,宠物的叫声严重干扰正常生活。对于饲养宠物的利弊和规范管理已成为业主关注的热点问题。

  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规定》,为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敬请各位业主朋友们遵守政府对养犬的如下规定并共同监督执行:

  1、所有业主饲养的犬只必须进行登记、免疫和检测;

  2、在准养犬只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

  3、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4、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自行立即予以清除;

  5、在公共区域(包括绿化地、花坛)内不得遛犬,犬的排泄物应由携犬人及时处理;

  6、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7、未按规定栓养或圈养犬只的,其他业主有权予以制止;

  8、因犬只伤人,犬只主人应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医疗费用及一切损失。

  让大家都居住在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里,拥有高尚优雅的生活品质,请您多注意规范养犬,您的举手之劳。

  文明养宠物倡议书 篇5

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

  狗是人类的朋友,狗在很早以前就被人类驯化,成为人类忠实的伴侣。然而在最近的几个月,全国狗患四起,每听到一起狗伤人的消息,有爱心的人就感到非常难受。

  其实,只要做到文明养狗,人和狗完全可以和谐相处。为了营造一个人狗同乐的绿色家园,山西晚报与山西龙城爱犬者协会特向全省的养狗人发出以下倡议。

  第一条:及时给狗狗上户办证;

  第二条:坚持每年定期为狗狗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第三条:不带狗狗进入公园、学校、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第四条:遛狗使用牵引带。有伤人等不良记录的犬只外出时应使用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第五条: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狗狗不当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如抓伤他人、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等;

  第六条:及时清理狗狗粪便,并妥善处置;

  第七条:深夜、清晨避免让狗狗吠叫;

  第八条:乘坐电梯时,尽量抱起狗狗,如同乘人害怕狗,就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第九条:善待狗狗,不长期囚禁、拴养狗狗,不虐打狗狗;

  第十条:尽量为狗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绝不遗弃;

  第十一条:一旦发生因移民、搬迁、生育等不得不放弃养犬的情况,必须提前为狗狗寻找到可靠的新主人,同时要求其遵守本倡议;

  第十二条:在有必要的情况下,给狗狗进行绝育手术,以避免狗狗的数量增长过快;

  第十三条:如狗狗发生疾病或身体受到意外损伤,应及时为其提供就医治疗,绝不因此遗弃狗狗,如实难治愈的绝症,应与医生协商后,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第十四条:积极学习科学养犬的相关知识。为狗狗进行最基本的护理及训练,如洗澡、服从、训练不扑咬生人等;第十五条:当遇到不文明养犬的人,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量影响他向文明养狗看齐,共建我们美丽的城市!

  文明养宠物倡议书 篇6

亲爱的各居民朋友:

  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精神生活方面也有了新的要求,饲养宠物逐渐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但少数人对宠物缺乏管理,从而影响了周围居民的工作和生活,也给环境卫生清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了教育引导居民文明饲养宠物,爱护环境卫生,营造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金泉路社区向辖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辖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饲养鸡、兔、鸽等家禽家畜。

  二、饲养信鸽的居民,不得在公用场所、楼顶、地下室等公共屋面、公共空间搭建饲养棚,不得在外墙、外窗搭建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污染环境,在自己房内饲养的,要保持屋内和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

  三、不得纵犬在公共场所和人行道、楼院、楼道排泄粪便,宠物饲养人应文明遛宠物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宠物所排泄的粪便。

  四、小区内居民养犬、养猫及鸟类等宠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猫叫、鸟鸣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场、公园、学校、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

  六、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口套,由成年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宠物咬伤或抓伤他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到附近的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小区范围内。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