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纪念烈士活动的倡议书

王明刚

  开展纪念烈士活动的倡议书一:

  根据《烈士公祭办法》,为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道德风尚,进一步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现向全体市民倡议:

  一、清明节期间,全市各行各业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向烈士墓敬献鲜花,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进一步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倡导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通过网络缅怀纪念烈士,学习烈士英雄事迹,继承烈士遗志,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

  三、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进一步增强荣誉感。

  肇庆市文明办

  2017年3月22日

  开展纪念烈士活动的倡议书二:

  广大市民朋友们:

  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涌现出无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矢志奋斗、无私奉献的烈士。烈士用鲜血和生命为我们创造了美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有功于国家、有功于人民。

  20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爱国热情,着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向社会各界发出如下倡议:

  1、开展网上祭奠。在烈士纪念日当天,在中华英烈网、国家公祭网、青少年爱国主义网等专题网站上参与网上献花、留言、点蜡烛等祭奠烈士、缅怀先烈活动。

  2、积极开展丰富的主题活动。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xx周年”、“我价值观代言”等主题,通过祭扫烈士陵园,举办演讲会、宣誓仪式等多种形式,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画)等多种方式方法,宣传革命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丰功伟绩和崇高精神。

  3、开展志愿服务。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级文明单位、旗属各中小学校可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学生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的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先烈活动,通过参与维护纪念设施、清扫纪念地环境卫生、制止人为破坏和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行为等活动,学习革命烈士坚持真理、大公无私、服务人民的高尚情操和优秀品质。

  市民朋友们,时代需要烈士精神,社会呼唤烈士精神。让我们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多一点奉献,多一点温暖,为烈士精神的弘扬尽一分力量,让烈士精神在新时期焕发出新的光芒,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幸福美丽准格尔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准格尔旗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