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2015年8月,县委、县政府作出重大部署,从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举全县之力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是造福于民、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也是打造城市形象、提升市民素质和推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有力抓手。作为市民,我们既是文明城市的'受益者,也是创建者和维护者,有责任、有义务为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此,谨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全力支持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支持对乱扔乱倒垃圾、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画广告、占道经营、工地乱象等“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自觉抵制“五乱”等严重损害城市形象的各种违规行为。
二、文明养成从我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培养重礼仪、讲文明、守公德的良好情操。
三、告别陋习从我做起。管好自己的嘴,不说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管好自己的手,不损坏公物,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管好自己的腿,不乱穿马路、不踩踏草坪;管好自己的门,积极参与“美丽扶绥”乡村建设活动,搞好“门前三包”。
四、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形成“开文明车、行文明路、争做文明交通人”的道德风尚。
五、志愿服务从我做起。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走上街头,走进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主动劝阻身边不文明行为,传播文明、引领风尚,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
六、人人参与从我做起。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热心支持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争做文明使者。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人人动手,同心协力,发扬“勇争第一”的扶绥精神,把扶绥建设成为繁荣富裕、安定文明、清洁优美的文明城市!
扶绥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