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作出承诺如下:
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见附表)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2、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都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确保安全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4、按相关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建立特种设备台帐,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都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安装、维修,电梯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8、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10、履行好《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后再投入运行。
法人(负责人)签字: 使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节能责任制度,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承诺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特种设备管理、检测和作业人员。
三、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使用时确保特种设备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继续使用。充分授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充分授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七、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青岛开发区质监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不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八、本单位在签订本承诺的同时,与相关部门、车间、班组和人员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座机: 手机:
使用单位地址:
xxx年 月 日
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作出承诺如下:
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2、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都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确保合法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4、按相关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建立特种设备台账,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都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安装、维修,电梯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8、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
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10、履行好《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后再投入运行。
法人(负责人)签字: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表:(认真如实填写)
注:1、承诺书和上述表格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横山县质监局,另一份本单位存档;
2、不明事宜请咨询横山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76XXX32 联系人:XXX XXX 联系地址:苗圃滩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我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你单位上述《告知书》内容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学习领会并承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特种设备有关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保证履行《告知书》要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节能主体责任。同时承诺大力宣传《告知书》内容,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本单位职工的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接受相关处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认真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建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现作出承诺如下:
1. 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见附表)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2.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都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确保合法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4. 按相关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 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建立特种设备台帐,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都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安装、维修,电梯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8.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10.履行好《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后再投入运行。
以上是我单位对安全使用特种设备法规、规定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负责人)签字: 使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监察机构和使用单位各存一份。
按照《中华人民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为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我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就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切实保证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
三、配备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努力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书后上岗。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
五、特种设备依法登记,经检验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六、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八、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九、特种设备的安全、搬迁和检修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实施安装、搬迁或检修。
十、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主动向登记部门申请报停,重新启用,必须向监察部门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以上内容已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确认,对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改正。如发生安全事故,愿承担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附表: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类别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