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承诺书四篇

莉落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1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

  乙方:陕西众森通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

  鉴于陕西众森通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xx年中国联通陕西基站综合配套新建工程施工,为保障工程建设按照设计质量的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法》、《建筑法》以及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为依据,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工信部和陕西联通制定管理条例、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和规定,明确双方的工作职责,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方面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包工程的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xx年中国联通陕西WCDMA无线网扩容工程

  2、工程地址:商洛市

  3、发包单位(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

  4、承包单位(乙方):陕西众森通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的期限

  自xx年2月1日起开工至xx年12月31日完工。

  三、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部和总部的有关法律、条例、规范和规定;

  2、依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选择施工单位;

  3、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准入资格进行复核,并参与审查;

  4、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现场情况

  进行工程交底;

  5、组织管理网络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以确保工程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6、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文件及其它工程资料;

  7、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及公司相关付款制度提供相关进度、质量等付款凭证;

  8、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乙方的职责

  1、在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施工工作量;

  2、贯彻国家、工信部和陕西联通的有关法律、条例、规范和规定;

  3、具备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车辆、仪表、人员的要求,能够满足正常的勘查、施工需要;

  4、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随工人员的签证;

  6、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和非法转包;

  7、对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配件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及配件不得使用;

  8、施工单位负责采购、使用的工程器材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体系规范要求,并对相应设备、材料质量负责;

  9、完成工程建设施工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约定的各项内容,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项目完成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发出“完工通知”,并提交完整齐全的竣工技术文件;

  11、初步验收后,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修缮,其结果应得到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在初步验收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工程技术资料;

  12、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处理非施工方责任问题。

  四、违约处罚

  1、保证按照联通公司制定的工期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工;出现无法提前确定(且经建设管理单位确认后)的特殊情况除外;

  如工期超过规定工期的20%,扣除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价款的10%;如工期超过规定工期的40%,扣除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价款的20%;

  2、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要求的工程量,严格按照通信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正式验收一次未通过,按照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整改验收仍未通过的,扣除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价款的10%,三次验收仍未通过的,停止当期工程的所有施工,承担后期无法入围的后果;

  3、施工单位在验收、整改工作完成后的一个月的时间内,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文件一式三份,交工程管理单位;

  工程竣工文件不符合要求,超过规定时限的,将影响工程付款,并

  按照实际情况酌情扣除工程款的1-5%;

  4、建设管理单位将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有关规范和质量要求的,责令整改,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和下一年度招标入围的依据。

  五、适用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

  1、各标段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由陕西联通负责提供)

  2、《数字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67-20xx

  3、《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20xx

  4、中国邮电电信总局《900MHZ TDMA数字蜂窝通信系统设备验收技术规范》

  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xx

  6、陕西联通铁塔、机房标准化设计

  7、联通陕西分公司基础网络建设维护文件汇编

  8、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法》、《招标投标法》

  六、承诺书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全员等相关证明资质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组织计划(包含车辆、仪器仪表)。

  承诺方:xx项目部

  20xx年2月18日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2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终身监理责任。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6、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xx】124号)相关规定,现委托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 )为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代表本单位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相应职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终身监理职责。 法人:(签章)

  被委托项目总监:(签章)

  委托单位或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具体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本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 __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XX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该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 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危害功能结构造成的质量事故 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4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一、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 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履行监理巡视职责。

  (四)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 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 格监督检查。

  (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

  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 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六)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七)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字确认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严格执行材料先检后用原则和遵守见证取样制度,对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八)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九)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十)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十一)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十二)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三)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将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我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相应质量终身责任,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下列处理和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四、在以下情况下,我仍将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一)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二)已退休,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且不接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根据承担责任情况依法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后,自愿接受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享受的待遇。 (四)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