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致: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了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0633-154012113001的项目投标并递交了形式为 的投标保证金 元,在此我方承诺如下:
1、如果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且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按照规定在中标后一周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承诺,如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贵方可从我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内扣除该笔款项。
2.如果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单位投标保 证金请按下表账户信息退还。
3、如果我单位未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贵方可以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为保障资金安全,上述账户不能为私人账户。
2、如因上述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丢失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如投标人未及时收到退回款项,请与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
注:
1、此承诺书不允许装订入投标文件中,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放入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的信封中。
2、未提供此承诺书而导致退保延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陕西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承建 工程,我公司(本人)自愿向贵公司交纳 保证金 元
(¥ ),由贵公司代向建设单位(或招投标代理机构) 交纳。此保证金如发生建设单位(或招投标代理机构)扣款或不予退回等风险,由我公司(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此保证金请转入如下单位:
收款单位:
账 号:
开 户 行:
承诺人:
年 月 日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动用支付承诺书
(工程所在地)建设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总工会:
工程项目现已由我公司参与承建,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常州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监督或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缴纳,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承诺可以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或其委托机构直接动用保证金: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企业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施工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