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者承诺书参考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亮照经营。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与餐饮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安全标准、规范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提供的餐饮服务相适应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及食品原料定期查验及过期销毁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清理并销毁,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销售伪劣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货值金额十倍增加赔偿。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卫生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