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XX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XX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2、绝不在药店内陈列和销售日用品和化妆品。
3、绝不向参保人员销售非《医保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和非药品。
4、在药店内设立“医保用药专柜”,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方便。
5、积极主动做好医保政策和医保制度的宣传工作。
6、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药品和服务。
7、建立完善的内部培训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医保业务水平。
8、成立医保管理督查小组,每周检查医保制度执行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品牌,本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全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药品。
四、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和医保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五、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或保健品、代刷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在定点零售药店中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
六、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守护参保人员的健康尽心尽力,为常州市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严格准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城镇、职工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合法执业,规范操作,自觉维护参合农民看病就医权益。
二、成立院内城镇居民、职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提供同定的合作医疗办公场所及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施。
三、严格执行省、市医保中心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全面履行行医疗服务、补偿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各级医保中心的检查,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补偿服务。
四、遵循优质服务原则,严格按照医保中心要求合理收费,决不乱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加价收费。
五、按时参加市局及医保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开展參合农民住院就医实行直接补偿工作。
七、単位或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愿接受相关的.通报批评、警告、停业、退款及罚款等处罚。
1、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列入基金支付范園的。
2、违规“乱检查”,“乱用费”,“乱收费”,加重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的。
3、对住院患者用药采取城镇居民、职工目录内处方支取目录外药品、以及以药换药的。
4、协同患者挂名住院、顶替住院、做假病历、分段记帐等方式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5、不能在出院当天及时给患者予以补偿或故意延长患者补偿款领取时间的。
6、不按规定向县医保中心报送参保人员补偿资料。
7、其它违反城镇居民、职工医保管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