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经营承诺书范本

王明刚

  诚信经营承诺书篇一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时代呼唤诚信,消费者需要诚信,我们一定坚持“以人为本、文明诚信”的经营理念,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此,我们作出如下承诺: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以欺诈牟利,不取不义之财。

  二、规范合同,公平交易。合同文字通俗易懂,避免混淆或歧义,忠实履约。公平交易、有序竞争,不以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订立不平等条款,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三、保证质量,安全消费。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标准,满足功能用途,确保安全,让消费者舒心、安心、放心。发现商品或服务缺陷,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召回相应商品,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四、化解纠纷,公正及时。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五、节约资源,注重环保。提供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原则的商品或服务,不以奢华功能或过度包装谋求企业利益,不以破坏环境和牺牲子孙后代的福利为代价发展经济。

  六、饮水思源,回报社会。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公益观,积极参与扶危济困、捐资助学、抗灾救灾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诚信经营承诺书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由总公司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诚信经营承诺书篇三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