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真实信息承诺书

李盛

  篇一:信息安全承诺书-个人版

  为确保本单位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站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作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做如下承诺:

  一、加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渠道的畅通。

  二、明确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下,自觉、主动按照等级保护管理规范的要求完成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方面进行建设整改,随信息系统的实际建设、应用情况对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四、加强本单位各节点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制定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测试和应急演练。重大节日及敏感节点期间,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控,加强值班,严防死守,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管理服务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对本单位出现信息安全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作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如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影响的,本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和法律后果。

  责任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个人)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本人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人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个人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本人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本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人直接赔偿。你单位有权停止服务。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个人签名:

  日 期:

  篇三: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深圳市及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单位(个人)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个人)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个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个人)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单位(个人)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单位(个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个人)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本单位(个人)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本单位(个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个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个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个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个人)直接赔偿。你单位有权停止服务。

  十、网站备案者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备案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

  2、备案变更义务: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信息真实有效原则,对原有备案信息及时变更正确信息。

  3、备案注销义务:本单位(个人)如停止网站使用,域名过期停止使用,必须向你单位申请网站注销网站备案号,防止网站被作为其他非法用途。

  4、备案号标注和链接义务:根据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备案成功时将备案号放在网站首页页尾,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公众查询核对。

  5、备案信息真实性要求: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本单位(个人)承诺并确认,其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本单位(个人)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按要求提供变更资料给你单位变更备案信息。如因本单位(个人)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你单位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十一、当服务过期后,你单位可以单方面取消接入。

  十二、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