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一审原告)刘X(系xxXX钢管租赁站业主),男,住xx省隆昌县。
答辩请求: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上诉费由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因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公司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一: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从未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印章。
答辩人认为,首先,尽管上诉人否认该枚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并提出鉴定申请,但因上诉人隐瞒案件真实情况并拒不提供印章印模导致的鉴定不能,其妄图否认涉案项目印章以逃避债务之目的昭然若揭,同时,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亦未作出该枚项目部印章为“虚假”的鉴定结论。其次,上诉人不仅持有“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于xxx年3月22日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还于xxx年9月1日,以该枚项目部印章由“覃X、文XX”为合同签订代表,与田XX等其他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因此,足以证实上诉人持有包括“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在内等多枚项目部印章的客观事实。再次,尽管曹XX在一审出庭作证时陈述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没有上诉人印章,项目部印章系答辩人自己事后加盖上去的,但同时又称其持有的应当加盖有上诉人项目部印章的《租赁合同》已丢失,不能提供给法庭。但曹XX作为一个有丰富生活经验和建筑从业资历的人,无论其系以上诉人的代表身份,还是以其个人身份签约,均不可能将如此重要文件丢失,其证言明显与常理不符,系基于其与上诉人业务关联而受上诉人经济利益上的牵制,在歪曲客观事实,意图使上诉人逃避债务。
上诉人上诉理由二:
上诉人认为,曹XX不能代表上诉人
答辩人认为,曹XX系上诉人的材料员,其在《租赁合同》“乙方代表”处签字,上诉人在《租赁合同》“承租方(乙方)”处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即是上诉人对曹XX代表上诉人签订合同的认可与授权。
上诉人上诉理由三:
上诉人认为,单方制作的《收发货清单》不能证明责任主体。
答辩人认为,首先,曹XX认可《收发货清单》的真实性,其次,曹XX作为上诉人在《租赁合同》中的签约代表,曹XX当然有权代表上诉人与答辩人共同确认收发货数量。再次,如若上诉人所称曹XX才是合同相对人,又何故要在《收发货清单》中载明租用单位为上诉人公司的名称?
上诉人上诉理由四: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并非新螺蛳湾三期工程的总承包方。
答辩人认为,首先,《租赁合同》上载明的承租方为“重庆公司螺蛳湾三期工程”,加盖的印章为“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其次,《收发货清单》载明“租用单位重庆XX螺蛳湾三期工程”。再次,《租金、材料结算清单》载明“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因此,以上证据充分证实上诉人系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的承建方。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上诉理由五:
上诉人认为,本案不构成表见代理,不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作为项目工程的承建方,设立有xx螺蛳湾国际商贸城项目部,并持有“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其为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授权其材料员曹XX为签约代表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实际租用答辩人的租赁物资使用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曹XX是有权代理上诉人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而非无权代理。只因上诉人极力否认“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真实性,拒不提交该枚印章供法庭核实,一审法院才适用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本质为无权代理,笔者注)的法律规定判决上诉人承担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上诉人上诉理由六:
上诉人认为,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基本原则。上诉人不是本案合同关系的主体,也从未有与被上诉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辩人认为,一审中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均证实上诉人将项目工程内部承包给他人,曹XX作为上诉人的材料员,以上诉人的名义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即便上诉人否认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但纵观《租赁合同》载明的租赁物的使用地点、上诉人重庆公司名称、项目部印章的加盖行为及曹XX的身份情况等相关事实具有足够的表象使答辩人认定涉案租赁物在上诉人所承建的项目工程上使用,上诉人系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因此,根据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答辩人作为善意无过失的相对方,完全有理由相信《租赁合同》载明的合同签约代表有权代理上诉人签订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上诉人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依法应当承担租赁合同关系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刘X)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一、民事答辩状说明: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二、民事答辩状格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
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
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