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读后感范文
原文
安术有七,危道有六。安术:一曰,赏罚随是非;二曰,祸福随善恶;三曰,死生随法度;四曰,有贤不肖而无爱恶;五曰,有愚智而无非誉;六曰,有尺寸而无意度;七曰,有信而无诈。危道:一曰,斫削于绳之内;二曰,断割于法之外;三曰,利人之所害;四曰,乐人之所祸;五曰,危人于所安。六曰,所爱不亲,所恶不疏。如此,则人失其所以乐生,而忘其所以重死。人不乐生,则人主不尊;不重死,则令不行也。(《韩非子·安危》)
注
①安:使安全。术:途径,手段。危:使危亡。道:途径,方法。按:作为同义词,“术”强调人为因素,是一种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使用的手段;“道”则强调自然因素,符合客观规律自然会达到目的,违背自然规律则无法达到目的。对于君主而言,所谓“安术”需要刻意为之;而“危道”则可能在不知不觉中造成国家危亡。②随:跟随。这里是依据的意思。是非:正确和错误。这是社会价值体系的评判。③善恶:这里指行善还是做恶。这是人性道德的标准。④死生:死亡和生存,让一个人死去还是活着。这是法律层面。⑤贤:贤明,有才德。不肖:与“贤”相对,不贤。爱恶(wù):喜爱和厌恶。按:“爱”与“好”在适用对象上有别,《韩非子》中“爱”共出现187次,其对象多为指人名词。⑥非:指责。誉:称赞。⑦尺寸:本指丈量长度的单位,引申指规矩,标准。意:料想,猜度。度(duó):量。引申为揣测、估计。“意度”是同义词连用。⑧信:诚信。诈:欺骗。⑨削:用刀削。斫(zhuó)削:砍和削,是木工的工作。绳:木工用的墨线。引申指标准、法则。砍削木材应依据墨线,这样才能得到想要的材料,所以“斫削于绳之内”指在墨线以内的部分砍削,是指徇私枉法。断割:截断。引申指裁决。在法律之外裁决,也就是不依法办事,而是任意裁决。按:这两句前一句用比喻,与后一句相互补充,似可理解为互文。⑩利:动词,以为利。害:动词,以为害。利人之所害:把别人觉得是祸害的事情作为自己的利益祸:以为祸害。乐人之所祸:喜欢做别人觉得是祸害的事情危:危害。安:以为安,觉得安适。“人于所安”是“危”的宾语。“于”字道藏本、张鼎文本、迂评本均作“之”。“人之所安”是指人们觉得平静安适的生活所爱:指君主喜爱的人。亲:亲近。所恶(wù):指君主憎恶的人。疏:疏远。按:这里“所爱”“所恶”似主要指君主对家族成员和身边近臣而言,与前文“无爱恶”是论用人的标准不能依据君主的主观爱恶不同如此:像这样失:失去。所以乐生:乐于生活的原因。忘:通“亡”,失去。重死:以死为重,看重死。所以重死:看重死亡的原因尊:以为尊,尊重行:实行,推行。
译文
使国家安定的手段有七种,使国家危亡的做法有六种。使国家安定的手段:第一种是指奖赏和处罚是跟随做事的正确和错误而来的;第二种是指灾祸和福是跟随为善还是为恶而来的;第三种是指死和生是跟随是否合乎法度而来的;第四种是指用人只有贤能和不贤能的标准,而没有喜欢和讨厌的主观臆断;第五种是指用人只考虑是愚蠢还是智慧,不考虑别人的非议和称誉;第六种是指行事只遵循准则,而不凭借私意揣度;第七种是指施政完全凭借诚信,绝不依靠欺骗。使国家危亡的做法:第一种是指在法度之内胡乱作为;第二种是指在法度之外随意裁决;第三种是指把别人觉得是祸害的事情作为自己的利益;第四种是指喜欢做别人觉得是祸害的事情;第五种是指危害别人平静安适的生活;第六种是指对自己真心喜爱的人却不亲近,而对自己厌恶的人也不去疏远。像这样的话,人们就会丧失乐于生活的`依据,失去了看重死亡的原因。人们不乐于生活,君主就不会受到尊重;人们不看重死亡,法令就不能推行。
读后感
七种安术,前三种讲赏罚、祸福、死生各自依据的标准,第四和第五种讲贤不肖和愚智在君主择臣时的重要性,第六种说明君主一切行事都须遵从规矩,第七种说明君主施政要注重诚信。六种危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必须依法行事,不可破坏法制;第二、行政应顺应人情的自然,不可肆意妄为。
在韩非子看来,国家安危的关键在于君主能否以法治国。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因素,首先在于统治者破坏法制。一个社会的法制被破坏了,为政者随意妄为,必然使整个国家走向危亡。所以,七种安术,前三种和第六种主要强调治国行政应当有法度规矩,任何情况下不能凭借一己的主观情感和臆断。
用人方面,韩非所强调的同样是“有尺寸而无意度”。韩非认为,贤能和不贤能是需要通过办理具体事务的检验加以判定的,绝不可以凭借君主喜爱还是厌恶。
第七种安术讲诚信,这也是韩非反复强调的。因为法无信不立,君主言出必行,才能在全社会建立起信赏必罚的牢固信念,而赏罚是法令的核心内容。诚信和法令都是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君主倘若靠欺骗愚弄百姓来行政,也就意味着摧毁了君主和法令的权威,可以得逞于一时,但需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而且一定不可能长久。
韩非讨论安危之道时,着重分析了法治与人心之间的关系,提出:一个好的社会,应当是安定有序的,这符合人情人心,因为人们更喜欢在安定有序的社会中生活。法律是达到安定有序的有效手段。因此,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明主之道忠法,其法忠心,故临之而治,去之而思。”(英明君主的治国之道忠于法律,他制订的法律忠于民众的心愿,所以用它来治国,国家就能治理得好,去掉了它,民众就会思念。)
如此说来,“利人之所害”云云,其实都是指君主做事颠倒是非,无法无天,导致社会动荡混乱。人们朝不保夕,自然“不乐生”“不重死”。一个民不乐生、民不重死的国家,其安危也就不言而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