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宾逊漂流记》读后感范文650字
最近,我阅读了《鲁宾逊漂流记》这部小说。这本书的作者是英国的丹尼尔笛福,他虽然只受过中等教育,但却写了在文学史上影响极大的《鲁宾逊漂流记》而闻名世界。
这部小说讲述了英国青年鲁滨孙不安于中产阶级的安定平庸生活,三次出海经商的故事。因遇海盗被摩尔人掳住,做了几年奴隶后逃往巴西,成了种植园主。为解决劳动力缺乏问题,在去非洲贩卖黑奴途中遇风暴只身漂流到一座无人荒岛。小说主要写他在岛上28年的生活。他战胜悲观情绪,建住所、制器皿、驯野兽、耕土地,用各种方法寻找食物。终于战胜自然,改善了生活环境。在第十七年救了一个土著,经训练成为自己忠实的奴仆。后又获得新的居民,成为该岛的统治者。最后乘英国商船回国。
鲁滨孙那种不愿意过平庸生活,而是怀抱梦想,要用自己的双手发财致富、用自己的坚强意志克服重重困难,战胜自我和环境、实现人生价值的`精神,体现了西方海洋文明的传统,充满向外发展的好奇心、征服欲和冒险精神。这部小说也是作者笛福人生奋斗的缩影,是英国和欧洲出现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也是除了《圣经》外再版最多的一部著作,是世界文学名著中的一颗明珠。
这部小说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它带给读者的真实感和现场感。第一人称的写法,生动逼真的细节描写和心理描写,给人以非常强烈的真实感和现场感,在"我"的叙述下,读者仿佛和鲁滨孙一起经历了那些孤独和凶险的时刻,和他一起收获了做成一块木板的喜悦,把山羊驯养成功时的幸福。小说的心理描写也非常成功,比如鲁滨孙在荒岛上十二年后第一次发现人类脚印时的恐惧和胡思乱想,就被描写得淋漓尽致。据说在开始的时候,许多人都以为真有一个名叫鲁滨孙的人在写他的真实经历。
《鲁宾逊漂流记》让我明白了学会生存,它的确是一本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