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美国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罗斯科·庞德所著。罗斯科庞德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与传统的主流法学不同,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法”这种现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不同的思维模式。这本书作为经典的法学书籍,对法律的理解提出了深刻的见解。
本书共分为四章,由浅入深的阐述了什么是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为何?以及法律的价值问题。在本书开头作者便提出法律实践的重要性,他以威廉詹姆士所说过的一句话作为引言——任何一个问题的最大敌人就是这一问题的教授们。他表达了在医学和法律这些实际活动中,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往往不是从其他人的上关系中认识那些生活和自然的,而是长期在实践中得到经验并经常加之改变,再适用于实践,这也是我们所了解的马克思主义实践理念的体现。他接着从法律哲学谈起,将各个对法律发展有着深刻影响的学派思想进行了对比,指出了近现代法律的困境,即试图通过强力统治担当法律统治的任务。强力统治的在今天提倡人权得社会看来已经非常荒诞可笑了,但我认为即便在当今仍然有着强力统治替代法律统治的影子,虽然只是少部分地区或者说在行政或者司法程序的某些方面,但他仍然是我们法制发展有待完善的标志。再者,他通过对个人和团体在法律上的发展过程的总结,提出了法律是对未来社会图景的规划或者指导我们向前发展的方向标,是滞后性与预见性并存的文化现象。他认为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使得我们的以继承这个世界并保有和增加他们所继承的东西,其中所必要的控制力就是法律,他既包括了法律对人的控制也包括了法律对自然界的控制,还有人对自然界的控制等等。从此体现出来的是法律的基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推动人类对自然的控制来满足自身的而发展需要,其终极目的是通过研究这种支配力的产生发展演变,更加符合社会的发展,最终是在花费最小的.社会资源的情况下让我们的文明得到最大的保护和最充分的发展。
而在什么是法律这一方面,这是各个时代都在思考的问题,早到纪元前六世紀希腊人对其的思考,晚到至今我们依然在不断反思法律是什么,不断修正法律的内涵。同样的,法律对于不同的角度来说有着不同的定义,在这里比较明确的有三种意义,而人们都曾试图以其中一个为根据来解释所有这三者,一是法学家们现在所称的法律秩序——即通过有系统地有秩序德使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制度。二是一批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指示,这也就是指的所具备的法律文书之类的东西。三是称其为一种司法与行政的过程,即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依照权威性的指示以决定各种案件和争端的过程。在我的思考中法律是这三者共含的规范体系,并且其中有关法律的各种文书是最重要的,它起着基石的作用,规定了众多的条文,是支撑起整个规范体系的材料。另一方面,法律还存在着理想的成分,一些公认的权威,比如从各个法条中总结出来的全体适用的基本原则就是其体现之一,这些原则本质上具备一些兜底的性质,若是在实践中出现了法律条文及其解释不能解决的问题,这时我们就会使用原则进行进一步解释或者直接利用原则进行判断。原则的理想成分的表现还体现在原则可以作为一种期待利益来看待,比如公平原则,虽然在不同的法律上,会有不同的定义,但不管怎样,它都是我们一直所希望的理念,并且是我们一直以来的目标,即使不同的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公平的概念定义会变化,它也将是未来所必需的。
至于法律的任务,我认为最本质的就是维护每个时代或每个国家所需要的以及未来所想要的取得某种利益和希望取得机会。这也是自耶林提出利益一次后我们的法律观的转变体现。在价值方面,若以利益观来说,我认为其价值就是创造价值;若从我们个人来看,即是为了保障我们的人权;若从国家来看,那它的价值就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维护国家利益等等。所以价值问题是很难下定义的,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好处或者坏处,我们需要做的便是利用法律达到控制社会秩序的目的,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
最后对于本书,在今天依然有着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我也将继续深入学习,获得更多有益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