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双城记》被誉为描写法国大革命的最杰出的代表作,我想最大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它的与众不同。和其他的作品,比如卡莱尔的《法国大革命》不同,狄更斯更注重的是底层人民的喜怒哀乐。尽管在那个时代,这些小人物本身并不能引起世界的关注。但是作者敏锐的捕捉到这些小人物和大革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法国大革命本身就是有小人物们的力量所引发的。
在这部作品里,我看到了很多很多不同的人。正直善良却惨遭迫害的马奈特医生,美丽温柔的露西,优雅高尚的查尔斯,忠厚老实的洛瑞,外表冷漠、内心热情,放荡不羁而又无私崇高的西德尼,扭曲了人性的德发奇太太,豪爽忠诚的普洛士小姐,残忍阴险的埃佛瑞蒙兄弟……复杂的仇恨纠缠不清,残忍的复仇制造了更多仇恨,爱在地狱的边缘再生,却是以生命为代价。这错综复杂的一幕幕,活生生的展现在面前,仿佛重现了那个失去理智的时代。
有人说,小说《双城记》是描写了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故事,我却觉得,这样说的人必定没有了解作者真正想表达的意图。如果只是表达了这个,任何一部作品都可以达到露西和查尔斯的水准,那么小说《双城记》的优势怎么体现出来呢?在我看来,德发奇一家和法国贵族的仇恨也好,露西、查尔斯和西德尼的感情问题也好,都是为了体现一个共同的主题而设的。这个主题就是剖析这场大革命与民众之间的关系,看到底是什么引发了这场革命,到底这场血雨腥风给人们带来了什么。我想这才是作者想要表达的重心所在。
让我感觉最深的特点是,每一个人物的存在和功效都是满打满的。为什么要提到普洛斯小姐的混账弟弟,因为后面要靠他翻盘;为什么卡顿一定是一个被人生大浪击倒的“律师”而不是别的什么职业,因为最后要靠他高超的专业素养进行谈判而达成他生命中最重要的计划。
关于人性,我想最真实的可能是德法奇夫妇。从德法奇太太身上,我们能看到被复仇笼罩的人是有多么的坚如磐石,刀枪不入流水不侵,我们会埋怨她为什么不能就事论事,莫因血缘姓氏就一棍子打死好人,但那是幼时真实遭受血亲消亡的灵魂,它的扭曲可以不被原谅,但是绝对不能不被理解;对照存在的德法奇先生也很真实,有同样坚决的、教养不高的、痛恨贵族的心,但也有丝丝裂纹,会为无辜的敌人家庭阵痛,但是刹那间淹没在洪流中。最后,达奈为了救一个在我们看来不是很值的人回国那里让我感受到了非常典型的义的形象,卡顿非常有力地显现出爱的力量,尤其是在他先前堆砌形象的对比下。
我想我们要感受这些东西,因为在现在的我们看来,某些人物过于理想化,因为呈现了某些太好的品质,而不够真实。但是教育意义是有的,经常耳濡目染,不要因为不相信美的存在就不想变美,还有有点用的。
那是最完美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那是智慧的年头,那是愚昧的年头;那是信仰的时期,那是怀疑的时期;那是光明的季节,那是黑暗的季节;那是期望的春天,那是失望的冬天;我们全都在直奔天堂,我们全都在直奔相反的方向——简而言之,那时跟此刻十分相象,某些最喧嚣的权威坚持要用形容词的最高级来形容它。说它好,是最高级的;说它不好,也是最高级的。这是狄更斯的《双城记》的经典开头,这是一曲时代节奏的起始音符,这是一幅恢弘的历史画卷最初的那一笔重重的色彩。
《双城记》有其不一样于一般历史小说的地方,它的人物和主要情节都是虚构的。在法国大革命广阔的真实背景下,作者以虚构人物梅尼特医生的经历为主线索,把冤狱、感情与复仇三个互相独立而又互相关联的故事交织在一齐,情节错综,头绪纷繁。作者采取倒叙、插叙、伏笔、铺垫等手法,使小说结构完整严密,情节曲折紧张而富有戏剧性,表现了卓越的艺术技巧。风格肃穆、沉郁,充满忧愤。
小说在情节安排上,采用了他在许多作品中惯用的悬念手法。开篇描述英法两国动荡不安的局势,之后是关于活埋和复生的对话,一开始就渲染了一种神秘和紧张的气氛。这种气氛随着故事情节的展开而越发加强。马奈特医生出狱后奇怪的缝鞋活动,代尔那婚前和马奈特的神秘对话,卡尔登和代尔那面貌酷似,这种种疑团加深了小说的魅力,使它的结构犹如巴士底监狱通道那样迂回曲折,直到最后才把散见于全书的各条线索串联起来,创造出豁然开朗的艺术效果。
《双城记》主要以情节结构取胜。书中的人物形象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仁爱的化身,如马奈特医生、路茜、代尔那和卡尔登;另一类是复仇的化身,如得伐石夫妇、甲克,以及法国革命中疯狂的群众。两厢对立,壁垒分明,在尖锐的矛盾冲突中展示其鲜明的性格特征。狄更斯喜用的漫画化手法,在这部小说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其中狄更斯的思想发展过程中占着一个独特的地位。尖锐的阶级对立在小说中以更为极端的形式出现。旧秩序、旧制度的崩溃已经不再像《荒凉山庄》中废品收购商克鲁克那样自我燃烧,也不会像《小杜丽》中克仑南姆夫人宅邸那样自动坍塌。在英国,像法国革命那样的一场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正迫在眉睫。《双城记》是狄更斯对英国统治阶级发出的一个强烈警告。
前些日子借了一本超厚的世界名著《双城记》,看了几章后,我决定还了它,实在没意思,而且又看不懂,今天我借了它的减肥版,总算看完它了。书中人物其实很多,但人物的.各种关系又是那么的令我意想不到,主人公是一个曾在巴士底狱当了18年的囚徒马内特医生,她的女儿露茜,他的女婿查尔斯…
英国和法国就是所谓的双城,小说的背景也就是法国大革命,我是学历史的,关于法国大革命我是清楚的,联系到小说中,我真想问一下,是真的吗?小说嘛,多半是虚构的,看完之后,给我的印象是:狠毒的得法热夫人,无辜的查尔斯,好得无话可说的西得尼`卡登先生,忠心的女仆人普罗s小姐,热心肠的贾维斯`劳里先生…
我对好人总有一种好感,对坏人总有一种厌恶感,不奇怪啊,每个人都这样,除非他是超级好人,对坏人存有仁慈的心,或者他是超级大坏蛋,对好人总有一种感觉,“他们好虚伪啊!”其实这也不奇怪的,事实就是如此嘛。一群虚伪的家伙。得法热夫妇去找露茜,原以为要帮她的丈夫查尔斯,其实是害了她的丈夫再次入狱,并且最终导致卡登先生的死。我本人觉得卡登先生很讲义气,重感情,他第一次见露茜就爱上她,虽然表白遭到拒绝,但对她的爱仍不改变,最后为了露茜能和她丈夫团聚,为了露茜不再伤心流泪,他去监狱和查尔斯调包了,用自己的命换了露茜的幸福,不能不说他是令我最受感动的一个人物。
在读《双城记》之前,看过网上某一些介绍,说《双城记》虽是一本经典的小说,但因为其明确指出这段背景是法国大革命,于是对革命的表现就被认为是作者的写作观。而这正是对小说无数争议的焦点。狄更斯在小说中除了以细腻的笔墨展示了贵族的残忍,同样也展示了革命群众非理性的破坏。作者认为,革命是一种压迫取代了另一种压迫,一场直接浓重的血腥替代了另外一场血腥。对攻占巴士底狱以及对民众的一系列描写——血腥,残忍,狡诈,恶毒是小说最为引人注目的地方。
我觉得作者为了表达自己感情思想,就刻画了当时法国革命群众的邪恶之处,体现他并不喜欢革命,甚至对革命的痛恨。他不了解革命所含有的意义,但是作者推崇主张让爱来改变世界——这种爱,体现在小说中的包括亲情,爱情,友情这种私人间的感情,也包括抛弃贵族,拯救苍生的那种博爱。
读了书后,个人喜欢卡顿,卡顿在小说被描述:“太阳悲悲切切,切切悲悲的冉冉升起,它所照见的景物,没有比这个人更惨的了。他富有才华,情感高尚,却没有施展才华流露情感的机会,不能有所作为,也无力谋取自己的幸福。他深知自己的症结所在,却听天由命,任凭自己年复一年的虚度光阴,消耗殆尽。”
卡顿这是个自甘堕落湮没了自己的才华和青春的年轻人。而卡顿的堕落,源于自己对日渐堕落的社会的失望。他走上断头台前曾说过,“我看到这个时代的邪恶,和造成这一恶果的前一时代的邪恶,逐渐为自己赎了罪而消亡。”
卡顿是悲哀的,也许他不应该被埋没,是为世所迫,没有人去帮助他,人们关注革命,加大压迫。
“那个时代同现今这个时代竟然如此惟妙惟肖。”双城,是英国和法国。
“双城”,是贵族与雅克。又是一本初读几个篇章觉得枯燥乏味,但越往后就越欲罢不能了,感觉像品果酒,后劲很强。他可以在前面穿插着各种你所不理解的情节,然后用一根根分明的线将他们连成一副世界名画。你能从组成那画的各个部分品茗出不同的小画,跟香水的前调中调后调相似,每一部分都让你拥有不同的味道。
又很像品茶,最后留得余味久久不能散去,还很想再坐下嘬个一口,砸吧砸吧嘴再继续沉浸到那略苦却又令人无法抗拒的味道里。由着马奈特大夫的事情引开,那困扰着老人的“足音”一遍一遍地敲打着他的耳朵,然后开始敲打着他女儿丈夫的耳朵,他女儿的耳朵。最后那令人恐惧的“足音”终于消失了,随着那个以血浇灌“吉洛汀”女士的人的消失而永远消失了。
那一天永远过去了。
读到最后,我在想,雅克们的革命是为了让时代更好吗?他们如何知道所处的时代是比以前好的呢?是因为可以随意审处他人?还是因为自己手里捏着可以随意斩头的武器?可以不分青红皂白的举报,还是可以不顾善恶的夺取一个人的性命。
在贵族的时代,他们觉得自己的时代是最好的,而雅克们觉得那个时代是最坏的。在雅克的时代,他们觉得自己的时代是最好的,而贵族们觉得那个时代是最坏的。
所以,“那一长串从旧的压迫者毁灭消亡的废墟上兴起的新压迫者”,并不是没有原因的。不自由,平等,博爱毋宁死的口号到最后产生了一具具无辜的尸体,所以罗兰夫人才会在死前喊出:“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进行。”
但尽管如此,每个时代都有逆流而上的英雄和真正的勇士。我喜欢卡屯,是崇拜的那种喜欢,也夹杂着他对露茜的那种喜欢。他的出场并不怎么精彩,大家好像都不怎么喜欢这个人,觉得他没有出息,他自己也是这么觉得的。他好像在遇见露茜之前,不知道自己的前路是什么,未来在哪里。遇见之后,他便知道了,也履行了自己当初对露茜许下的约定。
“耶稣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安葬祷文。他送给了他自己。
看到最终章的时候,悲伤好像从四面八方涌来,冲开了那道叫做“情绪”的门。刚好有个比较有意思的事情,我的台灯好像在应景一般,隔着三五八分钟灭一次,不到十秒又亮起来,像是卡屯用摩斯电码给我传递他的心情。
“我现在做的是一桩大好事情,远远胜过我一向所作所为。我现在去的是一处大好归宿,远远胜过我一向所知所解。”巧,我写读后感的时候台灯又开始明明灭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