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婴《韩诗外传》收录了这样一则小故事:鲁国宰相公仪休特别喜爱吃鱼,有人送给他鱼他却坚持不受。他的弟弟问他道:“你那么喜爱吃鱼,怎么不接受人家赠送的鱼呢?”公仪休回答说:“正是因为我喜爱吃鱼,所以不能接受别人送的鱼,接受了别人送的鱼却因受贿而失去了宰相的职位,就不能自给鱼吃了。如果不接受别人送的鱼,拒绝受贿而不被免掉宰相的职位,就能长期吃到自给的鱼。”韩婴评论说:“此明于鱼为己者也。”
这则故事记载了公仪休为官明智,不接受别人的馈赠。因为他知道,馈赠与贿赂是同一行为,都是拿东西送给别人,所不同的是,前者无所求后者则是有所求。可是有所求、无所求这是受赠人难以知道的。而且公仪休还清楚地意识到只要接受了第一次,就难免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有可能鱼腹中藏着金银珠宝,而最终都化为“鱼藏剑”断送他的前程,使他失去了宰相职位,失去了应享有丰厚俸禄的机会,就很难自由自在地吃鱼了。公仪休高就高在防微杜渐上,用现代的哲学观解释:莫说一条鱼,就是一粒米也不容忽视,如果有一头善驮的驴,我们往它身上一粒米一粒米地添加,往往是最后一粒压垮一头驴,我们还不能说第一粒没起作用。这就是量变引起质变。
从这则故事里,我们可以看到公仪休的私念,因为他怕受贿而拒绝受馈赠的动机并不高尚,并不是从“身体力行地倡导为官清廉”的'目的出发,用现在的话说从“反腐倡廉”的大局出发,而是为了自己长久地保住官位,更好地享受俸禄,长久地吃着他爱吃的鱼。这在当时,就一个古代官宦而言确实难能可贵了,就是现在,对能从这一点出发而不至于利令智昏的人也无可厚非,不能妄加指责。因为,普天之下,官也好,民也罢,都要食人间烟火,都是凡人。凡是凡人必有凡心。有凡心就有私念,这一点是正常的,甚或说是本能的。然而,人可以有私念,而不能有贪念,更不能有贪欲。一旦有了贪欲,其下场将是非常可悲的。古往今来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像清朝的和珅,建国初期的张子善、刘青山,近来的就更不胜枚举了。他们莫说吃鱼了,就是连窝窝头也吃不上了。劝君不要萌生贪念,更不能滋长贪欲。“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因而便是为自己着想,还是学学公仪休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为个人私利防贪念萌生,落得个心地坦然。用曹操的话说:“养怡之福,可得永年。”至于那些因一念之差或凡心到了习惯成自然的人,已经吃了别人馈赠的鱼,怎么办?就此为止吧!因为吃得多了容易产生量变与质变的转化,性质就变了。遇到有人行贿而误食了,怎么办?那就学学陈仲子吧,陈仲子误吃了人家行贿的鹅肉,自己抠喉咙吐出来,倒觉轻松许多。这也许是亡羊补牢的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