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蟋蟀有感

王明刚

读蟋蟀有感1

  生命如此之美好,自然如此之奥妙。在动物世界中,有一种动物是天生的歌唱家,又是天生的搏斗家。它灵敏、活泼、好斗、歌声优美,受到了许多人的喜爱。请掌声欢迎——蟋蟀。

  它们分布在田地和小路旁的草丛中,白天很少听到它们的歌声,但一到晚上,便尽情地展示自己的歌喉,装点夜晚的沉寂。之所以唱歌是为了吸引异性来繁衍子孙后代。发声部位位于腹部,在它们想唱歌时,只需振动发声器,便可发出美妙的音乐。

  其实蟋蟀也不是都好斗,主要是雄性,活泼好斗。不过蟋蟀争斗是为了得到异性的青睐而来的。

  蟋蟀,一位音乐武士,人们喜爱它,也会将它们当作宠物。心灵手巧的匠人编织蟋蟀笼子,放一只蟋蟀进去,放到书房中去。在你寂寞是,弹奏起动人的旋律,帮你带走烦恼,消除寂寞。这些可爱的小生灵们,是人类的好朋友。我们人类无论何时,都要记住这些有趣的武士。

  宇宙之大,自然奇趣,生命之真妙,植物之美丽,动物之活泼,昆虫之微小。——题记

  在夏秋两季夜晚的乡间小路上,我们总能听到一阵阵优美的旋律,那种旋律在静寂的夜色里,在夏秋两季那弥漫着稻麦之乡的夜色里,飞腾、升华、最终融合在那皎洁的月光中。当你轻轻地拨开小路边的草丛看到——一对灵敏的触角,在头的前端挥舞着。4条娇嫩的只有1-3毫米的小腿和2条粗壮有力的有3-5毫米的后腿不安分地搓动着。不算触角身长在1.5-3厘米之间,一身乌黑的铠甲在皎洁的月色下乌黑发亮。它们就是我们本地最常见的蟋蟀,一种伟大的音乐武士。

  蟋蟀除了是音乐家,还是威风凛凛的的武士。

  在中国历史上,有许许多多的人喜欢看蟋蟀的争斗,将两只雄蟋蟀放入一个大盒子里,再放一只雌蟋蟀。它们的触角立即竖得直直的,身体弯曲,试探对方,随后就如同两位将军,杀在一起。胜者为王,得胜的蟋蟀高傲地晃动着触角,和天牛决斗后得胜的气势差不多。那蟋蟀的主人也满脸笑容。得胜的蟋蟀王者归来,如愿以偿了。这样的争斗,在动物界里是很常见的。如袋鼠,也是通过决斗来获得配偶的。

读蟋蟀有感2

  在家里养了一只蟋蟀,那是从我家乡地里抓来的,它十分凶猛。它长着一双像红宝石似的眼睛,两颗小而锋利坚硬的牙齿可以轻松把我们的皮肤咬破。它的前两双腿用来“爬山”,后面的腿长长的,像两把带着尖刺的锯子。

  我把蟋蟀放进一个透明的瓶子里,在周围扎了许多小洞洞,把它爱吃的嫩草也放到瓶子里。只见它先爬到嫩草上,用前面双腿夹在上面,这样可以确保自己在吃食时不会掉下来。再用两颗锋利的牙齿把草叶撕成碎片,放到嘴里咬,最后吞到肚子里。不一会儿,蟋蟀就把草给吃光光了。

  吃饱了,它就会嬉戏。它用头使劲撞瓶身,利用尖刺腿跳几下,把瓶子都撞倒了。它还拍拍翅膀,粘在瓶的两侧爬上爬下。这就是它简单的游戏。

  玩累了,它就站在瓶底睡大觉,不像我们会躺着。

  有一次,我准备去上学的时候,忘记把瓶盖关上,下午放学回来,它把我可怜的小红豆给吃了,还在我的书桌上拉屎,那时我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它从天花板上扫下来。

  这就是我家的蟋蟀,我们要保护好蟋蟀,不然,太多的野草会影响我们的生活。我爱蟋蟀!

读蟋蟀有感3

  从前,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住着一群可爱的孩子,他们刚刚小学毕业,却没能考上中学。他们酷爱斗蟋蟀,于是每个人都千方百计、掘地三尺到处抓蟋蟀,他们对蟋蟀知识的了解甚至到了超过某些动物学家的地步,他们明白什么是蜈蚣蟋蟀,什么是蜗牛蟋蟀,什么是蛇头蟋蟀,以及它们的习性都了如指掌。

  他们中有一个叫福兴的男孩,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抓到了一只红头蟋蟀,那是一个异常凶猛的蟋蟀,整张脸通红通红,好似关羽,一看见同性的蟋蟀,就会两眼发直,一下子把对方摔得好远,几个星期内接连有二十几只蟋蟀败在了它的手下,大家都称它为“红头大王”。

  这更激发了另外那些孩子捉蟋蟀的劲头,他们不分昼夜、不辞劳苦地拼命抓蟋蟀,更有甚者,竟然趁着夜色跑到坟地去抓蟋蟀。一次,一个呆头呆脑的男孩(名叫赵大云)在割稻时无,意中抓到了一只威猛的蟋蟀,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它的头是黑色的,个子很大很大,看来又有一场大战啦!

  福兴与赵大云各自把蟋蟀放进一个玻璃容器里,战斗开始了!赵大云的蟋蟀有点象他本人,呆头呆脑,过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慢慢地向前走去,“红头大王”一冲过来,赵大云的那只马上猛扑过去,咬住了“红头大王”的脖子,两中蟋蟀扭打了起来,这仗打得真是难分难解啊!渐渐地,“红头大王”占了优势,把敌人逼到了盆沿上,正当它发出胜利的叫声时,却不想形势发生了变化,呆蟋蟀猛咬住“红头大王”,并把它咬了个四脚朝天,然后再咬住它的身子,“砰”的一声,把“红头大王”摔出了战场,四周爆发出了一阵热烈的掌声,呆蟋蟀赢了!从此,它不再叫呆蟋蟀了,它的名号正式改为“黑头元帅”!

  接着,大家的兴趣转到了赵大云和它的“黑头元帅”身上,大家纷纷带着他们的蟋蟀去斗“黑头元帅”。赵大云更是来者不拒,一天接连斗上好几只他都愿意。有一天,大家去找他时,赵大云却平静地告诉大家,他已经把“黑头元帅”放回大自然了!他说:我们也都是年轻人了,应该去合作社、生产队为政府效力了,而不是在这成天斗蟋蟀,希望大家各自把蟋蟀放掉,一起随我去合作社工作。大家惊呆了。

  自从赵大云把“黑头元帅”放掉后,不知为什么大家斗蟋蟀的劲头一下子都没有了。

  有人说,蟋蟀是害虫,它们蚕食农民辛辛苦苦种出来的庄稼。而我却认为,蟋蟀是益虫,因为它们绝对功大于过,你看,它们不仅让孩子们在小学生活中的业余时间变得丰富多彩,充满乐趣,没能考上中学,它又鼓励孩子们参加工作,自食其力,不再依赖父母,你说,蟋蟀到底是益虫还是害虫?

  我羡慕那个时代的孩子,那时的大自然没有被破坏,田野里、树丛中到处生活着千奇百怪的昆虫和其它动物,他们可以随时亲近大自然,抓上几只蟋蟀,约上几个朋友斗上一斗,他们可以把活物当作朋友,丝毫不比我们现在的遥控玩具逊色。而这一切离我们好远好远。

  朋友们,请不要再踩死一只只无辜的蚂蚁,请不要再把一只只可怜的小狗小猫变成玩具狗、玩具猫,那它们丧失灵性,让我们保护大自然,从小事做起,保护动物和昆虫,其实这也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读蟋蟀有感4

  在周末,我读了一本书茗叫时代广常的蟋蟀,捧起这般书后,我便爱不释手,这本书里有很多的请真情,友情,无情,很多很多主要内容事一只贪吃的蟋蟀,一只老鼠,和一只猫的故事蟋蟀因为香肠的诱惑,而跳进了野餐蓝里,来到纽约时代广场,遇见了爱他的主人玛利噢,塔克老鼠,亨利猫,。

  我最喜欢的人物是塔克老鼠,他是一只聪明,又愿意帮助别人的.老鼠,当他遇见蟋蟀柴斯特时,就把蜡畅风向给柴斯特,柴斯特被关禁闭时,是老鼠塔克的慷慨解囊,拿出自已积攒的积蓄,换来柴斯特的自由。

  读完这本书后,我被塔克对朋友的无私帮助吸引了我,我也是一个乐于助人的孩子,在暑假,我帮助了一个小朋友找到书架,像这种举手之劳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

  我还明白了一个道理,一昧去追求金钱和荣耀,虽然能够给我们带来物质上的快乐,但却满足不了精神上的快乐,塔克他虽然饰钱如命,但是,他够仗义,在柴斯特被关禁闭时,他丝毫没有犹豫,把积攒一生的积蓄换来了柴斯特的自由,也换来了浓厚的友谊。

  如同书中的塔克,愿我的每一个人,被快乐丰盈。

读蟋蟀有感5

  柴斯特是一只平凡得不能再平凡,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蟋蟀,黑色的硬壳、六条腿、一对触角、两对翅膀,一点儿都不特别,也不比别“人”缺胳膊少腿的,可这样越是平凡的小东西,它的生活就越特别,因为被压在烤牛肉面包下来到纽约的时代广场,吃掉半张两块钱的钞票,在聚会上唱歌让老鼠塔克跳起舞来,烧了主人百利尼一家的报摊,这样的事,可不是一只普通的小蟋蟀能做得出来的,的确,它后来的表现的确证明了它并不是一只普通的蟋蟀——它会“拉”乐曲。一夜之间,柴斯特红遍纽约,百利尼一家还每天为它举办两场音乐会。就像《旧金山纪事报》说的,“任何读过这本书的人,无论是孩子还是成人,都会永远记那只名叫柴斯特的蟋蟀,记住它那韵味无穷的鸣叫。”听过柴斯特演奏的人,甚至可以放弃交响乐的月票。可是,柴斯特却并不快乐,“难道出名不快乐吗?”其实,柴斯特更渴望的是自由,因为如果没有了自由,一切都等于零,于是,柴斯特下定决心,在它“事业”的“高峰期”,离开这里,离开繁华的都市纽约,离开时代广场的地铁,离开它制造了很多麻烦的小报摊,离开小主人玛利欧,离开两个与它同甘共苦的伙伴——老鼠塔克和亨利猫,乘着火车,回到它的家乡——它在纽约朝思暮想的家乡——康涅狄格州,塔克和亨利目送着火车开往远方。

  在自由、快乐、出名这块三层饼中,柴斯特选择了快乐与自由。读了这本书,我知道了在一些人中,出名意味着财富和快乐,而在另一些人眼中,出名就像一条绳,把人绑住,失出自由,柴斯特就是这样的人,因为更渴望自由。自由是什么?仅仅是柴斯特心中的乡下生活吗?不,自由是无形的,也是宝贵的,是所有人都在追求的,却很难得到的。所以请不要为名利所累,放下一切,去追寻属于我们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