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的蟋蟀优秀读后感700字
在这个寒假里,我读了许多书,如:《屎壳郎喜欢圆形》、《马小跳玩数学》、《希腊神话》、《时代广场的蟋蟀》、《优秀作文选》……但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本书就要数《时代广场的蟋蟀》了!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乔治·塞尔登。这本书还获得纽伯瑞儿童文学奖银奖呢!
这本书的主要讲的是:一只叫柴斯特的蟋蟀住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乡下的草场,它贪吃跳进野餐篮,被带到纽约时代广场的地铁站。在这里它得到了爱他的小主人玛利欧,还受到一只亨利猫和一只塔克鼠的`帮助,它们成了好朋友。柴斯特最会拉小提琴,而且演奏的非常好听,成了著名的演奏家,可是在成名后却想回到以前乡下过自己快乐自由的生活,所以,就在夜晚时,它又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乡。
我最喜欢书本里写的蟋蟀柴斯特,因为它非常厉害,连意大利民谣都能演奏出来!它不仅厉害,还敢作敢当!有一次,柴斯特因为梦游吃掉了一张二美元的纸币,这在白利尼夫妇以及玛利欧家中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柴斯特为了还债,就与塔克商量,塔克想出了许多馊主意:1。逃到加利福尼亚州去。2。把剩下的一半也吃了,毁尸灭迹。3。嫁祸给打扫车站的清洁工。把半张钱放在他的洗手间里就有他的偷钱证据了。4。把所有的东西弄乱,别人就以为小偷来过。可是柴斯特都非常不同意,它不想把责任托给别人。最后,被妈妈一顿痛骂,后来,塔克把他自己在路上捡来的钱全给小蟋蟀还债了!
看完了这本书以后,首先,我非常羡慕蟋蟀柴斯特,居然能演奏出那么好听的乐曲,真是不可思议呀!另外,我还被蟋蟀、老鼠和猫之间的友谊深深感动了!书中的它们,遇到困难时,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共同想办法战胜困难!看到柴斯特放弃名利毅然决定返回家乡,让我明白了:如果一个人不追求快乐,而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那会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