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我偶尔看到报纸上有关哈利波特的文章,上面说:之前的几部都还是讲哈利在魔法学校学习魔法的生活,只是打打魁地奇,练习魔咒等,但从《混血王子》那集开始,哈利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险。小天狼星因为哈利的过错而牺牲,邓布利多校长也在斯内普的一声“阿瓦达索命”后倒下,疯眼汉穆迪也在凤凰社转移哈利时牺牲,使哈利进入失去朋友的痛苦之中,可就在这时,一场讲述成长的故事才真正进入高潮。
这篇文章说的也对,哈利一开始并没有觉得他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危险,在朋友们的关照下幸福生活,他信任他的朋友,就像他父母把自己的安全全部交给朋友一样,认为即使丢下魔杖一小会也不要紧。但在火焰杯那集中,哈利见到了伏地魔,也亲眼目睹了伏地魔的复活,并且,在哈利的魔杖发出的咒语接触到伏地魔的时候,杖尖冒出来哈利的父母、和哈利并列三强争霸赛冠军被食死徒杀死的塞德里克的灵魂。最后,哈利拿到了门钥匙,回到了霍格沃茨。他回来了。哈利这样对大家说,但没一人相信。之后,前魔法部部长福吉看到了伏地魔,这时人们才相信:伏地魔卷土重来了。这时,哈利才明白:只有自己才能拯救大家。这,才是人们想看到的:哈利·波特长大了。
这七部书,介绍了哈利的成长过程,从十岁收到猫头鹰来信的欢喜到十七岁成年时勇敢面对伏地魔,从小孩子气到学会面对死亡。
成长,我们都在成长,即使是大人,也是在成长的道路上前进,只是比我们走的更远,懂得的比我们更多而已。哈利最后和金妮结婚,有了詹姆、莉莉、阿不思三个孩子,詹姆和莉莉是按哈利父母的名字来取名的,阿不思全名叫阿不思·西弗勒斯,是为了纪念阿不思·邓布利多和西弗勒斯·斯内普而取名的。这样的幸福生活正是哈利所期盼的,正如他所说:“我这辈子的麻烦已经够多了。”也许有人会说,冒险不是很刺激吗?但如果你每天都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肯定会厌烦,哈利也许一开始也会这样想,但最后他宁愿过这种平凡的日子,也不愿拿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下赌去冒险。这,也是一种成长。
邓布利多最后说了,正是因为哈利知道自己身体里有伏地魔一部分灵魂后勇敢的站出来让伏地魔杀死自己,才使哈利活下来。哈利的这种选择不得不让我佩服,面对死亡,每个人都会害怕,感到畏惧,但哈利不是,他知道只有让伏地魔杀死自己才能拯救这个世界,在他决定去见伏地魔之前,把杀死伏地魔最后一个魂器—————大蛇纳吉尼的任务交给了纳威,自己去见伏地魔。这段时间,哈利回忆了很多人,他感谢罗恩、赫敏,想念金妮,他舍不得这里的一切,但他知道,自己这么做其实也是在报答他们。
《哈利·波特》让我悟得了成长的真谛,这也是我为什么喜欢这本书的原因。
一个棕色头发,在鼻梁上架着一副宽边大眼镜的男孩。他手持一根神奇的魔法棒,轻轻便能带你进入神奇的魔法世界,让你时刻都为他的神力所惊喜。他拥有一把神奇的扫把,骑上它,便可尽情的在空中飞行。他是谁?他便是神奇的小魔法师——哈利波特。
在《哈利波特》这本书中,虚幻的事物变成了真实。有巫师,有怪兽,有精灵,也有恶魔。他们分别代表着善与恶。而这个善良的男孩,哈利波特,是这个故事的主角。从整本书来看,作者是以这个小魔法师的神奇经历为线索,从而表现了孩与孩,学生与老师之间的真挚感情,还有的便是孩们面对困难时坚持不退缩,机智斗恶,用他们有限的力量,一次又一次地逃过难关。而这本书最特别的地方就是记述了哈利波特,还有他的朋友,在这个神秘的魔法学校中的点点滴滴。
一切是那么神奇,在这个神秘的国度里,住满了巫师,有老有少,猫头鹰成为他们的信差,信刊:可以自己开口朗读,飞天扫帚是交通丁具,多的如天上的鸟一样。西洋棋会思考,主人叫它怎么走,便听从命令,命令一F,自动移入其位。画像的人是活的,会微笑,会眨眼,有空还会互相串串门。还有的一切,都是那么神奇。怪不得哈利波特可以成为风靡全球的小魔法师。我真有点佩服这本书的作者,竟有那么丰富的想象力!
而在这本书中,我最佩服的还是哈利波特和他的朋友面对恶势力的那种勇敢。他们始终都有这么一个信念:“这是一个不寻常的国度,危险时刻都存在,但只要相信自己,勇敢的去面对困难,甚至是恶魔,没有什么奸怕的,就算会陷于危及生命的困境,只要适当的使用在学校里所学到的魔法,一定可以胜利。”这是多么坚定的信念啊!每次一看到这种惊险的关头,都被他们这种坚定所感动,同时也为这群有神奇经历的孩捏一把汗,毕竟,邪不胜正,那些邪恶的人最终还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总之,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神奇”。在这个世界的另一个角落里,有一个神奇的国度。在那里,有一个拥有不可思议力量的男孩——哈利波特。而我在阅读时,也随之掉入了一个魔法的时空。
《哈利·波特》——一套让青少年为之着迷的魔法小说,一套让全世界为之震撼的魔法小说,一套充满爱和责任的魔法小说!
我是在五年级时读的这本书,当时是同桌B介绍给我看的。
这本书主要写了哈利由于西比尔教授一个梦中“失落的预言”而成了黑魔头伏地魔的敌人,父母也在他年幼时死去,他从小就生活在他姨父家,姨父家有一个儿子—达利,他是一个混世魔王,天天欺负哈利,还让哈利睡在一个橱柜里,他们从没给过哈利好日子,更没给哈利过过一次生日!但在哈利11岁生日那天,他收到了一封来自霍格沃茨魔法学院的入学通知书,在学校,他认识了赫敏和罗恩,并与其成为了形影不离的好友。他们三个人一起经历了重重困难,在霍格沃茨学院校长邓布利多、哈利的教父小天狼星、狼人卢平以及凤凰社所有成员的帮助下,用爱和对魔法界的责任打败了黑魔头伏地魔。
爱与责任使这个小说的关键词,也是这套书的价值所在。
爱——这套书里没有几个爱字,却处处体现着爱。朋友的爱:哈利赫敏、罗恩的友谊是最真最纯的情感。罗恩、赫敏明明知道哈利是黑魔头的最大敌人,明明知道和哈利在一起将随时有可能面临着死亡,但还是对哈利不离不弃,帮助他打败伏地魔。虽然他们有过争吵,闹过别扭,但朋友最终还是朋友……父母的爱:在伏地魔追杀哈利时,哈利还是个婴儿,父母双双为小哈利挡住了那道致命的“阿瓦达索命”咒,母亲在死前还用尽最后的力气为哈利施了一道保护咒,是哈利在 17岁成年前(书中魔法界是17岁成年)不受到任何伤害。师长的爱:邓布利多校长,小天狼星教父和卢平教授等一些凤凰社的成员皆为保护哈利而死。这都是书中无言的爱啊!
责任——哈利从小就担负着巨大的责任,因为在他三岁时曾中过夺命咒(即“阿瓦达索命”咒),但他没死,仅在额头上留下一条闪电形伤疤,所以打败黑魔头的使命就过早的落在了这个男孩身上。虽然责任重大,但哈利原本可以退缩,也可以逃避,或躲在很远的地方,安静的过一生。但他没有这样,因为他不愿意他爱的人受到伤害,所以他担起了这个担子,努力不让身边的人为他受到伤害。最后,他做到了!
其实,《哈利·波特》并不仅仅是一套魔法小说,更重要的是,我们能从中懂得许多:勇敢、善良,自信,诚实,责任……
书中一直在强调伏地魔的恐怖。几乎所有人都惧怕他,甚至包括追随他的党羽。他魔法强大,技巧纯熟,了解人心从而能够很轻易的分裂团队,制造恐慌。只有邓布利多一针见血:他不了解爱,不能运用爱,他无法面对内心的空虚,无法承受死亡之重,所以他有恐惧,而且没有爱的力量来帮助他克服恐惧。另一方面,他表面的强大给了他足够的自信去征服,而狂妄自大的性格却让他忽略了对手的力量。于是,正如同这位智慧老人猜测的一样,伏地魔最终败于自己。曾经制造的用来保护自己的邪恶魂器恰恰严重破坏了他的灵魂,让他在最后关头失去了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的反抗力量。
他的对手,哈利波特,貌似没有多少魔法天赋,偶尔也会考出不及格的成绩,但是他对父母的爱,对朋友的关心,对弱者的同情,对社会的责任,却每每驱动他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使命。不得不承认,当两个人对决生死时,信念可以超越能力,勇气往往战胜技巧。于是哈利挥动魔杖,用最简单的咒语送伏地魔走完最后一程,像个凡人一样离开。
人或许都是如此,总是过于关注金钱、名誉、权力等种种形式上的强势,而忽略了内心的能量。当莉莉把生命化为儿子身体里最持久的保护,当哈利面对魔镜心酸的掉下眼泪,当海格不顾禁令克服种种艰难把巨人弟弟带回家的时候,是厚重的亲情。当斯内普忍受着正邪两方的压力为曾经的誓言而拼死相争,当卢平最终克服种族自卑挽起唐克斯的手,当芙蓉从深情地望着有可能永远成为狼人的`比尔的时候,有柔软的爱情。当罗恩赫敏心甘情愿在哈利响亮名声背后默默支持,当小天狼星奋不顾身冲出阿兹卡班报仇,当家养小精灵拿着菜刀高呼“主人万岁!”的时候,却又展现出跨越生死的友谊。
暑假里,我读了一套给了我无比的震撼与感动的书《哈利波特》。它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巫师哈利。波特去霍格沃茨魔法学校学习魔法,然后与敌人伏地魔斗智斗勇,最后虽然被伏地魔抢到的死亡圣器杀死,但是哈利。波特纯洁的灵魂却无法被打败,最终取得了胜利。看着这套书,我的眼前出现了这样的画面:他骑着火弩箭在球场上飞驰,他与邓布利多一起回到了汤姆。里德尔的记忆里,他让小精灵克利切去监视马尔福…
这套书太好看了,粗粗地读完一遍后,我的脑子里产生了一个个小问号。比如,哈利是怎么发现三个死亡圣器的呢?他在与伏地魔争抢魔法石时爱的力量是怎么发挥出来的呢?他为什么能发挥出超常的力量与斗争呢?两根属于哈利的魔杖发出了"阿瓦达索命"的咒语并相撞时,结局会怎么样呢?…
我带着这些小问号,开始深入地读这套书。一边读书一边思考,我慢慢地找到了答案。他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有一种永不放弃的精神,敢于寻找各种蛛丝马迹,遇到挫折不后退;莉莉在救哈利时把爱的力量传输给了他,使他有力量继续前进,爱的力量真是无穷大啊;哈利失去亲人时的痛苦使他爆发出超常的力量与敌人斗争。同时,哈利身上有很多很多优秀的品质,比如善于合作,不轻易放弃,愿意舍己为人等等,正是这些美好的东西,使哈利代表着正义与善良,也吸引着我以超常的速度读完了这套书。
在读书的同时,我不禁一次次地为作者罗琳的奇妙构思拍案叫绝,一个个悬念,时而幽默时而严肃的语言,每个人物都刻画得活灵活现:机智的哈利、爱思考的赫敏、淘气的罗恩、尖酸的斯内普、杀人当乐趣的伏地魔、和善的海格…在有的作家笔下,配角经常像一个个僵尸,不生动,但是在这本书里,每个人物都生动地无法形容,仿佛不断出现在我眼前。罗琳写的十九年后的事情也很有意思。哈利和金妮的孩子叫阿不思。西弗勒斯。波特,包含着霍格沃茨两任校长的名字,这难道只是哈利和金妮想纪念他们吗?不是的。那是为什么呢?你自己去读吧。还有一个马尔福,他最后变成食死徒了,他只是一个小人物吗?不是的,他在整套书里也有很大的作用呢。罗琳设计的人物,都是有意图的,前后呼应的手法真是无与伦比啊。
哈利波特的精神激励着我,鼓舞着我,罗琳的写作手法让我不得不拍案叫绝,这套书真是妙趣无穷,是我最喜欢的一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