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论稿优秀范文1
正方:我方辩友一致认为科技发展利大于弊。是科技的发展才推动了人类的进程,是科技的发展才使人类有着这崭新又美好的生活。纵观古今,哪朝哪代不重视科技的发展?看四大发明,独具鳌头;观天文历法,为之惊叹;览赵州拱桥,设计精妙;窥《本草纲目》,东方巨典;瞻圆周率值,七位小数;眺丝绸之路,发展经济;端青花瓷器,扬名海外。科技发展是强国之路,科技发展是中华民族进步的第一动力,没有科学,我们哪来的今天的幸福生活?没有科技,我们哪来的舒适的物质生活与精神享受?没有科技的进步,我们哪能吃到杂交二号?我们哪能穿上全棉衣服?我们哪能住进高楼大厦?
反方:不可否认,现代科技是给我们带了一些舒适与方便,可是,它所带来的好处不足以弥补它所带来的坏处。各种病毒的侵入、汽车身后的尾气、工厂的废气等等无不侵害着我们美丽的家园,为什么我们的家园受到了威胁?为什么树木被大量的砍伐?为什么空气不再新鲜?这一切的一切正是科技惹的祸。试问:没有了美好的环境人类该怎么舒适生存呢?如果人们还不赶快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进行补救的话,人类终将会被科技所毁灭。
正方:在古代,人们迷信鬼神,认为人的一生是天定的,生老病死是天来掌控的;在现代,人们通过科技的发展,证明了迷信思想是不可取的,要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自己的生活。在古代,许多人得了重病,大夫也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病人痛苦地死去;可现在,通过科技的发展,大部分疑难杂症已能成功治愈,人们不用为生病而烦恼……以上所举的例子,只是科技发展为人类造福事例的冰山一角。科技发展得如此迅速是古代人想都不敢想的。千年的飞天梦是怎样圆的?是科技的发达!通迅的便捷是什么造成的?是科技的发达!身患重病的人为什么能重获新生?是科技的发达!如果说科技的发展是错误的,那么,伽利略、牛顿、爱迪生、居里夫人、爱因斯坦等发明家、科学家,为什么要将自己宝贵的一生献给科学?为什么要将那么多宝贵的时间用在“错误”的事业身上?难道他们是没有判断能力吗?有谁认为他们的付出毫无价值,又有谁认为他们为科学献身,根本没有意义?
反方:科技发展是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好处,这点我们并没有否认,但是我方认为科技带来的弊处大于益处的。首先,汽车虽方便了我们的出行,但排放的尾气造成环境的污染,影响人类健康。其次,电视等娱乐设施的出现,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方便,但是却无形的阻隔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使得人情淡薄。还有,网络的出现,使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扰乱人们的生活……对于高科技所带来的一系列副作用,我们怎么能坐视不理呢?
关于辩论稿优秀范文2
善意的谎言是美丽的。当我们为了他人的幸福和希望适度地扯一些小谎的时候,谎言即变为理解、尊重和宽容,具有神奇的力量。出于美好愿望的谎言,是人生的滋养品,也是信念的源动力。它让人从心里燃起希望之火,确信世界上有爱、有信任、有感动。
母亲喜欢吃虾肉,但她总是把吃的虾肉让给亲爱的女儿吃,说自己喜欢吃苦涩的虾头。这一天,母亲把一盆热腾腾的虾端出来,肥嫩的虾肉在女儿的面前出现了,母亲还要做一些其他菜,她本想捉起虾肉吃,可是母亲每一次都吃虾头,她想:虾头一定很好吃,我也要吃一下试试。女儿捉起虾头,一吃,全吐了出来。她问妈妈为什么喜欢吃虾头。妈妈说:“我喜欢吃。”
善意的谎言能让人找到更多笑对生活的理由。善意的谎言,是赋予人性的灵性,体现着情感的细腻和思想的成熟,促使人坚强执著,不由自主地去努力去争取,最后战胜脆弱,绝处逢生。这种谎不是欺骗更不是居心叵测,这种谎言是理解、尊重和宽容,具有神奇的力量,没有任何的不纯洁。
何为“诚信”?诚实守信也。古人早就倡导“诚”和“信”,强调言行一致、知行合一;诚信原则要求人们自觉守法、真诚守信。却没有一个是简单化地要求人们100%地说大实话。不分情形地说大实话是极其可怕的:战争中你能把我方的军事情报向敌人俱实以告吗?商场上你能把你的商业机密向对手和盘托出吗?因此,既然诚信原则并不意味着简单化的100%真实,那么在必要时候的善意隐瞒就不会与诚信原则发生矛盾。
善意的谎言作为一种正确而友善的处世方法,其动机、目的和结果无一不与“诚信”相一致。社会弘扬诚信的意义在于培养人的高尚道德情操,建立起人际间互信、互利了良性互动,而那些充满仁慈和恻隐之心的善意的谎言用样是为了使感情更融洽、生活更温馨、社会更和谐。“大学之道,止于至善”,出于同样的善意。
大人教育孩子不可以撒谎,但很多人忘记告诉他们,世界上还有一种善意的谎言,善良的人们想一想,我们长这么大,撒了多少次善意的谎言,为了不让人家尴尬,为了不让人家难受,或者为了不让自己无地自容,我们伪过,我们虚过,但我们是善良的人!
世界没那么纯真,纯真很稀缺,一切都要求纯真的人是幼稚之人,拿追求纯真来说事的多半是骗人的,太多说出所谓真话的,恰恰是无耻之徒。
善意的谎言。重心是善意,才会有价值。
综上,我重复本方观点:
第一:谎言视其本质差异分恶意欺诈和善意隐瞒,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第二:善意的谎言与诚信原则从目的到结果都相一致。二者之间便是密切统一的。
关于辩论稿优秀范文3
很多人都认为:在逆境中更容易出现人才。殊不知,在顺境中则更会出现许许多多的人才。
如果你生活在一个极度偏僻与贫穷的山村里,而我却从小却接受良好的教育。每一天,我的知识都是在积累中不断的增长。而同样每一天,反方辩友却悠闲的躺在山坡上想着太阳落山以后怎样顺利的把羊群赶回家去,日子一天一天的过去,当我学会怎样用英语和外国人沟通,反方辩友也终于学会了怎样用一种语言和你的羊群沟通了。晚上,我坐在电脑前通过互联网和全世界各地的人群讨论研究:金属纳米团怎样才能突破300摄氏度的局限。而与此同时,反方辩友的家刚刚不幸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给淋塌了,正躲在临时的避难所里瑟瑟发抖呢。那么大家想想几年以后谁最有可能成为人才呢?当然了,我说的只是一种假设,意在陈述一种客观事实,完全没有讽刺大家的意思。
想必爱迪生大家都听说过吧?美国爱迪生12岁的时候,因为喜欢“鼓捣”科学小把戏,被校长误认为贪玩而开除学校。这使爱迪生幼小的心灵受到了很大的打击。然而,她的母亲最了解自己的儿子的兴趣,她不认为儿子的兴许是不务正业。他为儿子创立了良好的条件,给爱迪生开辟了实验室,支持孩子的小科学实验,从而使爱迪生的发明智力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终于发明了白炽电灯泡,电报机,留声机等,并发现了热电子发射现象。如果爱迪生的母亲不允许他搞小发明,恐怕爱迪生不会有呢么大的成就吧!
其实成长和出人才的本质是一样的,顺境和逆境也都是一个生命历程,最重要的是人是否勤奋,是否对学习有兴趣。我国古代诗人杜牧就是一个实例。杜牧,出生在一个豪门世家,他从小便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在年轻的时候,事业上便有了很大的成就。他与李商隐被后人称作“小李杜”。还有文天祥、周恩来、鲁迅等人,这不是顺境也能出人才的证明吗?这足以证明:顺境也出人才!
关于辩论稿优秀范文4
首先我要说的是大丈夫的定义:
1、一个有着真正大智大勇的人,
2、一个成大事者,和推动历史发展的人。
3、一个有着宽阔的胸襟,海纳百川的气魄之人。
4、一个遇事不惊不躁,能忍世间万恶之人。
第一:大丈夫应该首先他是一个智者,一个愚笨的人显然不可能称其为英雄。
宁死不屈(士可杀不可辱)者相对于能屈能伸者,显然他们显的要壮烈一些,可是对于国家所做的贡献,成就的伟绩显然不能等同于能屈能伸,后者的内在力量更加大于前者的单纯的大无畏牺牲精神。忍辱中负着重,以惊人的毅力坚持到最终的成功。
第二:凡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人。
诸如受胯下之辱的韩信,那就是能屈能伸的典范。“大丈夫能屈能伸”这句俗语也流传至今!越王勾践卧薪尝胆。最终灭了吴国,成为江淮一带的强国,越王勾践也成为春秋战国之际的一代霸主。假如他们如反方说的“士可杀不可辱”而死(那样一了百了要简单很多),那么,韩信是否还能成为赫赫有名的英雄?而勾践是否还有卧薪尝胆后般的辉煌?难道一定要说他有何目的,怎么居心叵测就否认他们做出的贡献吗?正是因为他们有着常人没有的毅力和能屈能伸的大丈夫气概才能成就一番伟业啊,在那种情况下,死不是更容易解脱吗?
第三:在当今社会,能屈能伸者更容易成就其大丈夫伟业。
当今的社会,和平与发展是两大主题。现今的大丈夫也有了不同的含义,他们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宁死不屈”这种精神是无法适应当前的社会形势的。一味的去做意气之争,能解决什么问题呢?而一个心胸开阔的人却能避免很多无谓的纷争。不为小事计较,在恶势力面前却决不低头,能屈能伸,收放自如。
第四:我方的能屈能伸并不是一味的屈。
这里请反方注意,我们的“忍辱”是在负重的基础上的。真正勇敢的人,应当能够智慧地忍受最难堪的侮辱。忍辱,不同于奴颜婢膝的谄媚、屈辱和丧失人格,而是高尚难能的功夫。宽容的涵养,仁者的心量,故“仁者无敌”。为什么无敌?何以无敌?乃是仁者不与小人计较,他们为千秋万代而争,不为一时之气而争。他们为救苦救难而做,不是为个人私利而做。
最后对对方辩友中强调的不倒精神,我们也有话说,你们强调的不一直我我们的精神吗?我们不但精神永存,而且在精神永存的基础上保存实力,忍辱负重。实现最终的胜利,这一点难道不比“空留不倒精神”来得更加惊天动地吗?精神在,成功也在。我们要精神,我们更要成功!
关于辩论稿优秀范文5
正方: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应当入刑
反方: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不应入刑
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对方辩友围绕小悦悦事件,列举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例,一直在试图让我们大家接受“见死不救应当入刑”这一概念,但我方始终坚定立场,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见死不救是一种有违道德与正义的为人们所痛恨的行为。见义勇为、见死不救,同为道德问题,同无法定的救助义务,见义勇为就可被视为英雄而歌颂,但见死不救却是犯罪,要遭受刑法的处罚,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不公正!我方认为不该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把见死不救入刑,反而会降低见义勇为的含金量,升高道德的门槛,从而导致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下降、正义感减弱,使更多的人从“围观党”变成“跑路党”。
第二,若将见死不救入刑,就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咱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若将见死不救入刑,那么为了不犯见死不救罪,人们就得见死相救、见义勇为。如此一来,见义勇为就从主动、自愿的道义变成被动、强制的法律义务,这不仅改变了行为本身的性质,还提高了该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还有人会以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为荣吗?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考虑过这种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的行为,将会导致不正确的道德舆论导向。
第三,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对方辩友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假设“见死不救罪”成立,立法者首先就会面临何为“见死”,何为“救”何为“不救”的问题,法律显然是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的,而过于模糊的立法又会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对方辩友一直回避我方提出的取证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方面,公安机关将会面临取证的难题。大家关注小悦悦事件,很大原因是摄像头拍下了见死不救的18位路人,但不是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有摄像头的,况且公共场所的人员流动性大,公安机关要查清哪些人见死不救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彭宇案”这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就是的例子。所以我方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可操作性都不强。
第四,见死不救入刑的刑罚过重,建议可立法但不应入刑。
对于处于危险境地的人,没有法定义务,只有道义上的义务的人们当然有作出救助与否这种选择的自由权利。我们可以谴责见死不救,可以鼓励见义勇为,却显然不能以犯罪的名义威胁和强迫人们去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我方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这样的刑罚过于沉重了,有悖于现代的法治观念和现代社会国家减轻刑罚的立法趋势。建议可为见死不救立法,以其他较和谐的方式来解决。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通过前面的辩论以及我方的论述,难道您还要站在对方辩友的立场认为应把见死不救入刑吗?那么,下一个流血又流泪的英雄很可能就是您了!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方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