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张东东

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公益林保护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特制定蒸湘区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一、选聘条件。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与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集体林场等公益林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协议,从事公益林资源管护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公益林护林员应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长年在家,能适应公益林管护的野外工作环境,一般要求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公益林护林员实行聘任制。公益林护林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录用。采取公开招聘,推荐和自荐报名、管护单位考察、聘前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公开选拔公益林护林员。聘任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公益林护林员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管护区域就近选聘(为弥补管护经费不足可与森林防火信息员合并选聘)。国家工作人员、现任村干部原则上不得竞聘。公益林护林员聘任结果应报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益林护林员需经岗前培训方可正式上岗。公益林护林员聘任期原则上为三年。

  三、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选聘,建立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考核机制,组织公益林政策法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公益林管护岗位知识的培训,并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核定并发放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费。乡镇林业站应建立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台账,负责公益林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检查和监督辖区内公益林护林员履行管护合同。

  四、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公益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公益林护林员。对地点分散、面积较小的公益林,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兼职公益林护林员。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应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要求格式与公益林护林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区域、管护面积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费按《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从补偿基金中列支。公益林护林员年度考核优秀、合格者,全额发放管护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20%—30%管护费。扣发的管护费用于奖励优秀公益林护林员。 公益林护林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一)责任区内无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以及森林火灾等案(事)件发生,公益林资源管护成效显著者。

  (二)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或及时制止非法野外用火、报告火警与病虫害疫情,从而使公益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者。

  (三)在公益林营造、抚育、封育、监测和保险定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四)在宣传贯彻林业政策法规、保护公益林资源等工作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公益林护林员在聘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提议管护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者。

  (二)对乱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等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者。

  (三)对责任区内森林火灾隐患不采取消除措施且不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损失的或发生严重林木病虫害时不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及时整改者。

  XX林业局

  XX年6月12日

  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考核及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