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创建县级卫生集镇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在全乡上下全面、深入、扎实的开展县级卫生集镇创建活动,确保达到县级卫生集镇标准,2013年底通过县级卫生集镇考核验收。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卫生县城标准》,对照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社区、单位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十项大标准,强力开展创建工作,确保达到县级卫生集镇标准。
三、实施步骤
创建县级卫生集镇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3月1日—3月31日)邀请专家和派专业技术人员前来规划指导,细化落实各项创卫措施。
调整充实乡创建县级卫生集镇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召开创卫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各项指标任务,签订创卫工作责任书。
各村(社区)及各责任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资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创卫达标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县级卫生集镇规划指标。
2、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责任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向乡创卫领导小组上报完整的'申报材料,接受乡创卫领导小组的初步验收,并对检查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
3、迎接检查阶段(8月31日—10月31日)乡创卫办做好基础资料汇总工作,乡爱国会按照县级卫生集镇申报程序向县爱卫会提出创卫验收评审报告,确保创建成功。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创建县级卫生集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制定研究创建工作有关问题,定期深入现场检查督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村(社区)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目标和任务,科学制定本村、本单位的创建实施方案。乡上成立创卫领导小组,组长由副乡长负责,成员由各村(社区)主任、各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2、加大经费投入。
乡财政要为创卫工作和爱国卫生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创建工作完成。3、加强督查督办。各创建责任单位每月30日前要向乡创卫办上报一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乡创卫办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开展模拟检查活动,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以查促创,加快进度,提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