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日”活动方案1
xxx5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x个“扶贫日”,组织开展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对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战略、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为开展好我省“扶贫日”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现就我省xxx5年“扶贫日”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10·17,邀您一起关爱贫困儿童。
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精准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的*核心价值观,推动各方力量向贫困地区整合,引导各方资源向贫困儿童汇聚,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今年“扶贫日”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我省贫困地区品学兼优、生活困难的中小学生。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结对救助本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主要用于贫困儿童的生活补助和购置学习用品。资助资金拨付至贫困儿童家庭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账户。
三、活动内容
围绕“扶贫日”活动主题,在“10·17”前后,开展系列活动。
(一)启动寻找帮扶江西贫困儿童公益扶贫行动。省扶贫和移民办、新华社江西分社联合开展寻找帮扶江西贫困儿童公益扶贫行动,寻找范围聚焦在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由各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局)主要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行推选,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推选,广泛发动社会自发推选。(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妇联,新华社江西分社,各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
(二)启动金融公益扶贫行动。省农村信用联社、省扶贫和移民办面向社会联合发行具有扶贫捐款功能的扶贫信用卡,将金融功能和扶贫公益融为一体,为社会各界参与精准扶贫打造金融公益平台。扶贫信用卡募集资金存入省农村信用联社百福慈善基金专门账户,每年定向用于资助扶贫日活动扶助对象。力争在扶贫日前举行发行仪式。(省农村信用联社、省扶贫和移民办)
(三)启动消费公益扶贫行动。按照坚持“各市联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各市商务局、扶贫和移民办(局)联合本地主要百货商家制定10月17日“邀您一起,关爱贫困儿童”主题促销方案,将10月17日全天商品销售所得按一定比例捐赠扶助贫困儿童,联手打造“10.17”扶贫购物节,逐步建立起“用消费捐助扶贫”的消费扶贫模式。相关百货商家的销售捐款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税前抵扣、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活动募集资金用于资助各地相关百货商家指定的救助对象。(省、设区市商务局、扶贫和移民办)
(四)启动定点救助扶贫行动。各级扶贫和移民办(局)动员本级定点帮扶单位在10月17日前,对本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的贫困儿童进行摸底和资助,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各级扶贫和移民办、各级定点帮扶单位)。
(五)开展xxx5中国消除贫困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暨寻找江西最美扶贫人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为扶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感人事迹的组织和个人,推荐参加xxx5中国消除贫困奖的.评选表彰活动,同步开展江西最美扶贫人评选工作。(省扶贫和移民办、各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
(六)落实国家层面开展的有关活动。根据国家层面xxx5年扶贫日活动安排部署,积极落实健康扶贫行动、教育扶贫行动、金融扶贫行动、民营企业扶贫行动等活动。(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联、省扶贫和移民办)
四、活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按分工执行实施。各级要做好协调工作,安排必要的活动费用,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营造浓厚氛围。扶贫日活动前后,通过政府倡导,媒体宣传与社区宣传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开展新媒体扶贫宣传。协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发送扶贫日短信。协调大江网、新浪江西网等网站支持,通过网页、微博、新闻客户端等途径,在主要版面、显著位置推送扶贫日活动报道。(省工信委、省网信办、省扶贫和移民办)
广泛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各地除组织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外,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务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共青团、学校、自愿者组织、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围绕关爱贫困儿童主题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日专项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各级宣传部门、各级扶贫和移民办(局)、各级共青团委以及相关单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扶贫日”各项活动、募捐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日”募捐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增强活动的透明度。各项活动捐赠主体与受赠人点对点直接联系,活动捐赠款项的来源、去向、成效均通过江西扶贫和移民办官方网站全程向社会公开。二是开通监督举报电话。设立统一的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各界对“扶贫日”活动存在问题的监督举报,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严查到底。三是加强情况通报。在江西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各活动捐赠主体捐款和受赠人受益情况,发布“扶贫日”活动情况报告,加强社会监督。
(四)总结流动经验。今年是省委、省政府打响精准扶贫攻坚战,开展扶贫日活动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扶贫日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办出特色,办出成效。同时,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各地开展“扶贫日”活动情况总结于10月25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送省扶贫和移民办,由省扶贫和移民办汇总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
“扶贫日”活动方案2
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价值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有重要意义。xxx5年是全国第二个“扶贫日”,为开展好“扶贫日”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主题:“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日”活动,大力宣传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政策,营造“人人皆愿为”的社会氛围,弘扬“人人皆可为”的公众理念,完善“人人皆能为”的参与机制,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精准扶贫,推动各方资源向贫困人口汇聚,促进各方力量向贫困地区整合,帮助我省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脱贫难等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全省人民一道过上好日子。
二、活动内容
围绕“扶贫日”活动主题,在“10·17”前后,开展系列活动,务求实效。
(一)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职责任务。拟于xxx5年9月,召开省直部门xxx5年“扶贫日”工作协调会,明确责任分工。邀请省委、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出席并部署安排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各自活动安排,组织召开相关协调会议。
(二)突出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发动,引导更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日”活动。一是举办“扶贫日”论坛。动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式方法,创新社会扶贫体制机制。二是举办“扶贫日”新闻发布会。由省扶贫办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于xxx5年9月举办“扶贫日”新闻发布会,系统地介绍xxx5年“扶贫日”活动主题、活动安排等,为“扶贫日”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三是发布“扶贫日”公募倡议书。以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于xxx5年9月向全社会发布主题为“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的“扶贫日”活动倡议书,倡议全社会参与“扶贫日”活动,支持扶贫开发事业。四是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湖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湖北分公司等三家电信运营商,开通公益短信端口,免费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介绍“扶贫日”活动进展情况,号召全社会参与“扶贫日”活动。依托短信捐赠平台,开展公益募捐活动,接收社会各界通过回复短信的方式进行的捐赠。五是大力宣传“最美扶贫人”先进典型事迹。开展“最美扶贫人”评选活动,并在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大力宣传其先进典型事迹,营造社会扶贫良好氛围,凝聚社会扶贫正能量。六是播放扶贫公益广告。征集制作扶贫公益广告,并由省内主流电视媒体免费滚动播放,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七是开展网络宣传。以湖北省扶贫网、荆楚扶贫网、湖北微扶贫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为载体,实时发布“扶贫日”活动相关信息。八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校、志愿者组织、各类公益慈善机构的作用,举行各类主题宣传,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务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等,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参与“扶贫日”活动,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开展“扶贫日”捐赠活动,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建设;以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为依托,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到贫困村开展访贫问苦活动,体验贫困群众生活,把脉致贫原因,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发动市场主体募捐。充分挖掘市场在扶贫开发资源动员、筹集、配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捐赠扶贫资金,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项目。一是开展国有企业募捐。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鄂企业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引导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千企帮千村”工程中的对口帮扶工作。二是开展民营企业募捐。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联合负责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鼓励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千企帮千村”工程中的对口帮扶工作。三是开展金融机构募捐。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原则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五)依托社会团体,开展公益劝募活动。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湖北省扶贫基金会、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等5家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为xxx5年省级“扶贫日”活动捐赠受赠人。由具备发起公募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各发起一个公益性扶贫项目,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主题、受益对象、运行方式、资助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募集扶贫资源,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扶贫事业发展。
1.湖北省红十字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圆梦助学行动。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xxx5年被大专院校录取、愿意继续完成求学梦想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每人5000元。
资助模式:一次性定向救助和“一对一”长期帮扶相结合。
运行程序:下发文件通知、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宣传、接受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资助对象、确定资助对象、拨款、回访等。
2.湖北省慈善总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慈善“阳光班”。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当年考上重点高中的“特困、特优”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省级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以上)。
资助标准:慈善“阳光班”每班50人,每人每年资助xxx0-4000元(可根据捐赠企业和爱心人士捐赠金额确定资助额度),连续资助三年,并协调学校减免学费等费用。
资助模式:慈善“阳光班”采用由省、市(县)慈善组织各承担50%资助资金联合资助,以及企业、个人冠名全额资助两种方式。
运行程序:项目由省慈善总会统一组织,通过发布公告、自愿申请、媒体公示、审核批准、学生入学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3.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十六助”贫困大学生。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前三批录取、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每人资助3000元。
资助人数:xxx0人次。
资助模式:立足于解决贫困山区高中生“上学难”的问题,该项目长期开展,通过企业和个人爱心捐赠、爱心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
运行程序:通过发布公告、自愿申请、媒体公示、审核批准等程序,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
4.湖北省扶贫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思源回报”工程。
资助对象:全省重点老区乡镇。
资助标准:xxx5年拟计划募集资金400万元,按照每处20万元的标准,兴办20处“思源回报”工程,帮助老区贫困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发展特色产业,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能力。
运行程序:由各县(市、区)老促会(办事处)申报,同级扶贫办审核,报省老促会、省扶贫基金会批准。经公示和研究确定后,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工程实施单位。县(市、区)老促会(办事处)负责管理,同级扶贫办负责监督,省老促会、省扶贫基金会进行抽查验收。“思源回报”工程可以捐赠单位或捐赠个人名义冠名。
5.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关爱女性、防治两癌”暨贫困母亲救助。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经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贫困患病母亲。
资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每人一次性救助人民币1万元。
运行程序:由个人向当地妇联组织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当地妇联组织审核后报省妇联组织审批。
各级妇联、文联、社科联、作协、科协、侨联、工商联、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光彩事业促进会,充分发挥自身动员社会资源的优势,引导各自会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捐资出力。
(六)立足青年学生,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充分利用武汉高校众多、大学生资源丰富的优势,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立足各高校团委及社团组织,组织广大青年大学生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以志愿者精神呼吁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扶贫。扶贫志愿者活动,可采用舆论宣传、走访调查、实地体验、公开劝募等方式开展。
(七)构建网络平台,搭建爱心直通车。依托湖北省扶贫网和荆楚扶贫网,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设立“扶贫帮困网络直通车”,面向社会发布贫困村、贫困户困难现状和需求信息,让有爱心的社会各界能够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定向资助或定向投资兴业,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有效对接。同时,在荆楚扶贫网上开设“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公益募捐端口,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
(八)上下协调推进,全面联动实施。xxx5年“扶贫日”活动,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全省活动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扶贫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活动,形成上下联动、省市县全面推进的活动格局。各地要注重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全民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可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安排有关活动,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可结合“扶贫日”主题,以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的名义发表署名文章或电视讲话,开展扶贫济困国情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可组织开展扶贫公募活动,以公募活动为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拓展扶贫开发事业空间;可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各地“扶贫日”活动方案于xxx5年9月20日前报省扶贫办备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扶贫日”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扶贫日”活动在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省扶贫办具体承担全省活动方案拟订、沟通协调联络、相关活动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有关省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应加强本地“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扶贫日”活动的沟通协调,确保活动实效。一是建立联席机制。各地扶贫部门要建立活动联席机制,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相关活动。二是加强情况通报。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及时发布“扶贫日”活动推进信息;印发通报材料,通报相关情况。
(三)加强资金监管。通过“扶贫日”活动募集的资金,要按照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扶贫日”活动募捐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鄂政扶发〔xxx4〕26号)的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扶贫捐赠受赠人在接受扶贫捐款中,对受赠的每一笔捐赠款项的来源、去向、成效均要通过网站等方式全程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公共方式查询到相关信息,做到一目了然。各级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xxx5年9月底前对省直xxx4年“扶贫日”募捐资金进行审计,向社会发布接收款物及使用情况;xxx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xxx5年接收款物及使用相关情况。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xxx5年“扶贫日”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办出特色,办出成效。各地、各部门开展“扶贫日”活动的初步情况总结,于xxx5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综合后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