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工业区(总)工会,系统(产业)、基层工会: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工会送温暖工程的进一步实施,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积极作用。县总工会决定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职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慰问活动时间
各镇、园区、产业(系统)工会要深入企业了解困难职工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在2016年元月中旬至下旬对困难职工进行走访慰问。
二、调查摸底慰问对象
主要调查摸底困难职工及困难劳动模范。对本单位建档的困难职工,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困难职工(包括内退职工),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贫的困难职工,因大病、子女上学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非公企业困难职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和艰苦岗位困难职工。
三、有关要求
1.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基层工会要对本辖区(系统所属单位)企业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非企业职工除外),把困难职工摸底情况部分作为上报县总作为2016年“两节”慰问对象,其他由镇、产业(系统)工会进行慰问,确保每位困难职工能得到困难帮扶。
2.加大送温暖慰问力度。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职工群众,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好走访送温暖慰问活动,在春节前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给每位困难职工,让每位职工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都要列入今年送温暖慰问对象。县总工会将于2016年元月中旬对困难职工家庭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
3.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各级工会要深入了解困难职工情况和困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企业所属产业(系统)工会汇报,推动建立和完善帮扶解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叫响“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口号,体现工会组织的温暖,确保送温暖活动全覆盖。
4.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县总慰问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③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等);
④以困难职工本人申办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各镇、工业区(总)工会,系统(产业)工会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基础上,把特别困难职工8名(系统4名)于12月30日将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公示(附件2)、《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县总工会经保部。愈期视为放弃,联系电话:xx。
春节即将临近,为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浓厚的节日氛围,确保全区各族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经研究,决定春节期间对全区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圆满完成此次慰问活动,特制定春节慰问活动方案如下:
一、慰问活动原则
(一)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春节走访慰问工作的有关要求,面向基层,结合党的群众忑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真开展访民情、排民忧、解民难活动,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好吃、穿、住和过冬保暖等实际困难和燃眉之急。重点做好对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离休人员的优抚慰问工作;认真解决困难老党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困难农民工,以及城市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群众之中。
(二)分级负责。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等活动,组织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慰问活动,并广泛动员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帮扶济困的良好氛围,推动建设。
(三)集中走访。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基层,统筹安排,突
出重点,精心组织,轻车简从,于20xx年2月18日前,认真开展集中走访慰问活动。
二、慰问对象及标准
(一)“双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1、慰问对象:在乡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援外筑路民兵民工、60岁以上农村藉退役士兵。
2、慰问标准:
①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每人慰问400元;
②“三属”每户慰问400元;
③五至十级在乡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援外筑路民兵民工、60岁以上农村藉退役士兵,每人慰问200元。
(二)城乡特困家庭、五保对象、特殊行业在岗职工、城市和农村低保特困户、因病返贫、敬老院及贫困户慰问
1、慰问对象:
①特困家庭;
②特殊行业在岗职工(民政低保管理员);
③部分城市低保特困户,农村低保特困户,因病返贫、五保对象、敬老院;
④2007年以前,在园区农村原大队、村公所、村委会三个阶段连续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离职时未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村干部。
2、慰问标准:
①特困家庭每户慰问1000元;
②特殊行业在岗职工每人慰问500元;
③部分城市低保特困户部分和农村低保特困户、五保对象、因病返贫、敬老院每户(人)慰问400元;
④贫困户每户慰问200元;
⑤ 2007年以前,农村原大队、村公
所、村委会三个阶段连续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离职时未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村干部每人慰问200元。
(三)离退休干部慰问
1、慰问对象:
(1)享受副调研员待遇的退休干部;
(2)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比照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退休干部;
(3)劳动模范。
2、慰问标准:
(1)享受副调研员待遇的退休干部每人慰问1000元;
(2)退休干部每人慰问500元。
(3)劳动模范每人300元。
(四)农村和社区60岁以上党员及贫困党员慰问
1、慰问对象:农村及社区60岁以上党员和贫困党员。
2、慰问标准:农村及社区60岁以上党员和贫困党员每人慰问300元。
(五)特困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专项调查员
1、慰问对象:特困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专项调查员。
2、慰问对象及标准:特困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每人慰问500元;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专项调查员每人慰问300元。
(六)春节坚守岗位职工慰问
1、慰问对象:节日期间坚守在工作一线的职工(文化站、敬老院、派出所、消防中队、交警中队、供电所、卫生院、值班
室)。
(九)服刑人员困难户慰问
1、慰问对象:部分服刑人员困难户。
2、慰问标准:服刑人员困难户每户慰问200元。
(十)在职在编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慰问
1、慰问对象:在职在编村(居)委会干部和大学生村官。
2、慰问标准:在职在编村(居)委会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每人慰问400元。
(十一)困难职工及凤仪劳保站企退人员慰问
1、慰问对象:困难职工和凤仪劳保站企退人员。
2、慰问标准:市级库内库外慰问困难职工每户慰问300元。 (十二)河道管理员、垃圾收集中、滩地保洁员、铁路护路员、公墓管理员慰问
1、慰问对象:河道管理员、垃圾收集员、滩地保洁员。
2、慰问标准:垃圾收集员、河道管理员、滩地保洁员、公墓管理员、铁路护路员每人慰问200元。
三、相关要求
(一)慰问方式:由部门领导分组集中慰问一部分人员,其余人员自行组织慰问。
(二)慰问时间:各级各部门务必于2015年2月18前完成慰问活动。
(三)慰问资金:本方案所需经费由财政统一安排。
(四)新闻宣传:宣传部门要协调好新闻单位,统筹做好春节各项慰问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环境卫生:春节前,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努力营造一个优美的节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