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排查工作方案范文

李盛

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排查工作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贫困人口真实情况和基础数据,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农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传〔2016〕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二、排查任务

  (一)排查对象

  1.各乡镇低收入家庭,重点是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和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不纳入贫困户登记:有公职人员的家庭(父母或子女),全家外出打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户籍不在本县的家庭,有轿车、客运车、货运车、工程车和大型农机的家庭,有电脑、空调、热水器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有商品房的家庭,有实体产业的家庭,村干部家庭,存款在5000元以上的家庭,有法定赡养人且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家庭。

  (二)排查方式。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逐级汇总审核上报。

  (三)排查分工。县人民政府总体部署,成立工作机构、责任领导和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部门,协调落实排查任务和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和督促排查进度,保证排查质量;负责乡镇排查信息数据的审核、把关和汇总信息数据的终审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在每个行政村设立排查工作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每个行政村委派1名排查工作组组长(可以是包村领导、站所长、村“两委”负责人、住村工作组成员)和指定1名信息录入员,各排查工作组可根据本村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成立若干个调查小组,如期完成各行政村排查信息数据的录入和乡镇汇总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行政村积极配合开展入户普查工作,及时组织抽调人员,联系居住偏远的农户,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负责本村农牧民贫困家庭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的初审工作,确保采集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四)排查统计。行政村排查工作组负责逐户填写本行政村农牧民家庭的“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农户)”(以下简称“户表”),完成“户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户表”要经调查对象、调查员签字确认,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电子版表格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行政村)”(以下简称“村表”),完成“村表”的微机信息录入工作,“村表”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式三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县各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各一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村表”信息,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乡镇)”(以下简称“乡镇表”),完成“乡镇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乡镇表”由乡镇长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一式三份(乡镇、县各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一份)和“户表”电子版表格报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户表”、“乡镇表”,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县)”(以下简称“县表”),完成“县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县表”由县长签字、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一式两份(县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一份)。“户表”“村表”“乡镇表”电子版表格经县审核后,报州扶贫办。

  三、普查时间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制定全县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排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的相关工作;各乡镇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和排查工作组,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本村低收入家庭并公示,经公示后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二)入户调查阶段。各行政村排查工作组入户调查,逐户填写“户表”,汇总“村表”,并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3月1日前将“户表”、“村表”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三)统计上报阶段)。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户表”、“村表”,汇总填写“乡镇表”,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汇总填写“县表”,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于月日前报州扶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贫困人口拉网式排查工作事关全局,量大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和落实责任。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加强调度,掌握进度,督促工作,确保排查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乡镇(村)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把排查数据质量关,保证100%排查面和排查质量,圆满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乡镇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尤其要重视排查数据质量,保证排查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县领导将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确定的人口数量、质量进行抽查,发现数据不实,认定不准确现象,将限期整改,并在年终扶贫绩效考核中扣除一定的分值。督查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向县委、政府作专题汇报。

  (三)统筹组织力量。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住村工作组”、乡镇站所、村“两委”班子、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的作用,选调熟悉村组情况,有责任心、能力强的排查员开展排查工作。各级“访惠聚”活动住村工作组要积极主动参与排查工作,结合工作组入户调查成果,配合做好入户调查和信息录入、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