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绿化管理执行方案

李盛

清洁绿化管理执行方案

  1.0 目的

  对各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为住户创造最佳的生活环境。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管理项目的保洁服务工作。

  3.0 职责

  3.1 清洁绿化部负责聘请承包单位,签定服务合同,制定清洁验收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3.2 管理处负责日常的清洁监督工作。

  3.3 质量管理部负责每月(季)对各管理处的保洁工作进行检查。

  4.0 程序内容

  4.1清洁绿化部负责对新接的小区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公共区域面积、小区实际情况,确定清洁工人数,清洁设施的配置,制定清洁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

  4.2 清洁绿化部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聘请有资质证明的专业单位作为除四害消杀、垃圾清运、日常保洁的承包单位,并签定服务合同。

  4.3 管理处要对日常的'清洁进行巡查和监督,要将卫生巡查结果填写在管理工作日检报告表上,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保洁人员,并限期进行整改。如有多次通知不改者,对小区环境卫生有影响的,要及时通知清洁绿化部,及早终止合同。

  4.4 质管部每月(季)对各小区进行全面检查时,要根据保洁标准对小区实施,清洁效果的检查,发现卫生死角或卫生不合格处要按规定进行扣分并责成管理处按期及时纠正。

  4.5 清洁绿化部要定期对保洁、消杀等分包方进行服务质量工作的评审,如在服务过程中按合同规定标准出现不合格而又不及时整改者,管理处反映服务质量欠佳者,取消分包方资格。

  4.6 管理处在日常工作中对清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严格按清洁绿化管理手册进行操作,要定期对保洁工人的业务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5.0 相关文件和记录